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镇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是:党委和政府两种职能,党委领导政府工作,主要是政治思想和方针政策的领导,干部的选拔,考核和监督,经济和行政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决策。镇政府是基层国家行政机关,行使本行政区的行政职能。
1、党委职责:(1)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坚决贯彻执行。(2)保证监督职能。(3)教育和管理职能。(4)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的职能。(5)负责抓好本镇党建工作、群团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新闻宣传工作。(6)完成区委、区政府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2、政府职能:(1)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产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镇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2)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4)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税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5)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6)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梁平区福禄镇人民政府包括1个行政单位及5个下属事业单位,其中:1、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镇退役军人事务管理等工作。2、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负责辖区内就业再就业、劳动用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地农转非人员参保等业务工作。3、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辖区规划建设、市政公用事业、市容环境管理、环保等工作和乡镇村镇建设管理的具体事务。4、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农技、农机、林业、畜牧等方面的重大技术推广、信息服务,资源环境保护、灾害防治、动物防疫和强制免疫、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实施动物疫情调查,动物疫情监测,动物疫情的报告,兽药、饲料等农资产品监督管理,畜牧兽医技术推广,畜牧业生产统计等工作。5、文化服务中心:负责文化、宣传、广播电视、体育等方面的服务工作。
二、部门(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106.9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065.1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41.8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3年预算减少114.43万元,主要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支出、农林水支出预算减少。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106.9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787.23万元,国防支出预算5万元,公共安全支出预算32.01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预算支出47.9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支出380.5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64.15万元,节能环保支出预算支出73.8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52万元,农林水支出预算支出640.34万元,交通运输支出2.26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2.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69.07万元。支出预算较2023年减少114.43万元,主要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支出、农林水支出预算减少。
三、部门(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04.4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04.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35.74万元,项目支出868.72万元。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2.5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2.52万元,均为项目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2.5万元,较上年减少5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万元,较上年减少50%;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政府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787.23万元,比上年减少8.94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福禄镇人民政府无政府采购预算。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共有车辆3辆,其中应急保障车辆1辆,执法车辆2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纳入向社会公开范围的部门必须填写!)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预算公开联系人:唐毅 联系方式: 023-53312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