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228733955875Q/2025-0001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碧山镇政府 | 有效性 | |
标题 | 碧山镇应急避难场所应急避险预案 | ||
成文日期 | 2025-03-03 | 发布日期 | 2025-03-03 |
索引号 | 11500228733955875Q/2025-0001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碧山镇政府 |
有效性 | |
标题 | 碧山镇应急避难场所应急避险预案 |
成文日期 | 2025-03-03 |
发布日期 | 2025-03-03 |
碧山镇应急避难场所应急避险预案
1 总则
1.1制定目的
为确保及时、高效、有序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充分发挥应急 避难场所在处置突发事件的重要支撑保障作用,根据《重庆市梁平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梁平区碧山镇综合应急应急预案》等相关预案要求,结合碧山镇避难场所实际,制定本预案。
1.2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梁平区碧山镇综合应急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2 基本情况
2.1 镇情简介
碧山镇位于重庆市梁平区西北,北与袁驿镇、虎城镇为邻,东和七星镇接壤,西与四川省大竹县石桥镇交界。政府驻地黄桥社区新华街7号,距梁平城区47公里。
2.2 选址建设
根据碧山镇域实际情况,经组织应急、自然资源、建管等办所选址,选取镇政府广场建设暂时应急避难场所。碧山镇暂时性应急避难场所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88 号)《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技术标准》和《重庆市应急避难场所 标志》(DB50/T335-2009)建设。
2.3 场所情况
碧山镇应急避难场所位于镇政府广场,座落于碧山镇政府前,30°76'90.10" N / 107°45' 80.71" E,占地面积1500平方米,海拔471米,地势平坦;交通便利。基础设施比较完善,配备10种应急设施,在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可容纳600余人就地避险安置。
3 日常管理及启用关闭
3.1 日常管理
按照平灾结合的原则,碧山镇应急避难场所平时服务于本身原有功能,日常管理由碧山镇应急办牵头,每年做好各类设施维护,确保灾时正常使用。
3.2 场所启用及关闭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情况,按照《重庆市梁平区碧山镇综合应急预案》规定,碧山镇启动应急避难预案,碧山镇暂时性应急避难场所启用。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完毕后,当地社会秩序恢复正常后,由碧山镇宣布结束应急响应,停止使用应急避难场所,群众应无条件立即撤出。避难场所关闭后,各相关部门应负责各自的设备拆卸,恢复原状。避难期间使用或征用、借用的物资或款项,由相关单位结算后报财政支付。
4 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4.1 成立指挥部
成立碧山镇应急避难场所指挥部,由镇长担任指挥长,分管应急负责人担任副指挥长,镇应急办、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平安办、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农服中心等站办所,水、气、电、通信企业相关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主要职责:突发事件发生时,根据区政府指令,负责组织、协调、部署避难场所的启用、灾民安置等有关工作。指挥部下设灾民安置工作组、应急物资供应组、 应急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社会治安和秩序维护组、配套设施 保障组、宣传教育工作组等6个工作组。启用应急避难场所后,各工作组在指挥部的领导下,密切配合,按各自职责迅速开展工 作,确保避难场所正常运行。
4.2 工作组及职责
(一)灾民安置工作组
由镇应急管理办牵头负责,指导各村(社区)做好本辖区受灾群众的引导安置和灾情解除后灾民撤离工作。负责组织干部职工引导受灾群众分区域安置,会同有关站办所,根据避难场所设计启用场所内相关设施,开启应急厕所、安放灶台,做好生活区划分。
(二)应急物资供应组
由民政和社区事务办负责,财政办等部门配合,负责避难场所帐篷等易保存的应急物资常规储备,对不便储存的应急物资,要与附近的超市、商场和生产单位签订保供协议。启用应急避难场所后,镇应急办负责组织和搭建临时帐篷、设置救济物资临时供应点,有关部门协同调配和供给救灾生活物品,保障避难场所内灾民的基本生活。
(三)应急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
镇卫生院牵头,负责建立临时医疗点,做好现场受伤灾民救护及转运,负责避难场所的卫生防疫、消毒,检查、监测场所内的饮用水源、食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保障药品、医疗器械的供给,作好心理干预和帮助等工作。
(四)社会治安和秩序维护组
镇平安建设办牵头,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专(兼)职消防 队配合。做好避难场所及周边的消防安全工作,做好人员的转移安置,维护避难场所治安、交通疏导和管制,打击各种违法犯罪 活动,加强对重点部位、重要目标和物质、设施的值班巡逻和警戒工作。特殊情况下,实行特别管制,必要时向上级部门申请调集预备役、武警部队协助管理。
(五)配套设施保障组
镇党政办牵头负责,供电、供水及通讯企业配合。组织、协调对避难场所内被破坏的供水、供电、通信设施进行抢修,保障避难场所内灾民的生活用水用电和通讯畅通。
应急供水供电由袁驿供电所、自来水公司负责,协调各避难场所管理部门做好避难场所内供电、供水设施的维护,供水管网和消防水池被破坏时,应及时抢修,同时采用蓄水车移动供水。正常供电网络损坏时,由镇供电所负责抢修、启用应急备用发电设施,布设应急照明系统,确保避难场所内受灾群众的用水、用电基本需求。
应急厕所管理由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牵头负责,主要利用避难场所内现有厕所和备用厕所,由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负责维护和管理。
应急通信保障由镇党政办牵头负责,各有关通信公司配合,突发事件发生后移动通讯车辆和设备保障到位,确保应急通讯和 对外联络畅通。
应急垃圾处理由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牵头负责,避难场所管 理机构和环卫部门配合,在指定地点加设垃圾盛放设施,并及时 做好应急避难场所内生活垃圾的清理转运工作。
(六)宣传教育工作组
由镇文服中心牵头负责。利用村村通广播系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避难场所内灾民发布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积极稳妥地开展防灾抗灾、自救互救等宣传教育,提高灾民战胜灾难 的斗志;制止各种谣言的传播,稳定避难场所的社会秩序。
5 附则
5.1 预案管理
本预案涉及有关单位应当根据所承担职责,在指挥部的统一 领导下,做好本部门工作落实。应急办对《碧山镇暂时应急避难场所应急避险预案》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应急避难启用时运行有序。根据情况,适时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5.2 安置原则
应急避难安置遵循“属地管理、保证重点、服从指挥、有序集散”的原则。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由镇应急办牵头,组织 各村(社区)优先统筹安置倒房户、危房户。
5.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碧山镇应急避难场所简介
2.应急避难场所管理人员职责
3.应急避难场所处置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