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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梁平区深化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政策问答

日期:2023-12-04

近日,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方案》。为便于准确理解,现就方案有关内容作如下解读:

1.什么是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是国家部署的重大改革事项,是全面提升基层治理效能、夯实党执政基层基础的有力支撑。改革的重点聚焦于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执法扰民、基层执法力量不足等问题,着力破解基层“看得见的管不了”这一难题,并通过执法重心下移、权力下放、力量下沉等举措,打通行政执法最后一公里”。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需要组建执法机构、确定执法范围、规范执法过程、完善执法机制、严格执法监督、明确法律责任,目标是进一步优化纵向政府职责、转变政府职能、完善基层执法体系。

2.什么是法定执法事项?

答:现行法律法规中规定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行使的行政执法事项。

3.什么是赋权执法事项?

答:市人民政府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决定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的区县级人民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权赋予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行使。

4.乡镇(街道)只行使赋权清单的行政处罚权吗?

答:乡镇(街道)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以及与其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

5.乡镇(街道)行使赋权执法事项与区县行政机关是什么关系?

答:乡镇(街道)行使赋权执法事项接受区县行政机关的业务指导,接受区县司法行政部门指导和监督。

6.“一支队伍管执法”如何运行?

答: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明确,整合现有站所、分局执法力量和资源,组建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以乡镇(街道)名义开展执法工作,并接受有关县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逐步实现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

7.什么是“法治·执法+监督”一体化数字集成应用?

答:该应用针对执法效率低、执法成本高、执法协同不够、基层执法力量薄弱、执法和监督数字化建设滞后等问题,预设检查监管协同、处罚办案统一、执法监督一体三大核心业务,拟设计28个多跨场景,推动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模式、“综合查一次”行政执法检查模式、行政执法检查对象分级分类管理机制、统一处罚办案模式、行政执法监督模式创新。

8.乡镇(街道)如何落实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答:乡镇(街道)应当参照市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执行。

9.乡镇(街道)作出行政执法决定,加盖谁的公章?

答:乡镇、街道作出行政执法决定,应当加盖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的公章,实施的行政执法权来自其他行政机关委托的,应当加盖委托行政机关公章。不得以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印章代替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公章。

10.当事人对乡镇(街道)作出行政执法行为不服的,向哪里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作出的行政执法行为不服的,可以向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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