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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的通知》政策问答

日期: 2023-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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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的通知》,从多个方面着手,做好政府督查工作。

1.什么是政府督查,谁来开展政府督查,督查的对象是谁,督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关于政府督查的概念。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法定职权范围内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的监督检查。

关于开展政府督查的主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是实施政府督查的主体,具体工作由政府督查机构承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指定所属部门或者派出督查组开展政府督查。除此之外的其他行政机关不得开展政府督查。

关于督查对象是谁包括几个层面:督查机构所在的本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再就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包括有关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受行政机关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这些组织也可以作为督查对象。

关于督查的内容一是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二是上级和本级人民政府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三是督查对象法定职责履行情况。四是本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行政效能。

2.督查结果如何运用?

督查结束之后要作出督查结论。督查结论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客观公正,而且与督查对象有关的结论要向督查对象反馈。督查结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运用一是督查对象要按照督查结论进行整改,政府督查机构可以对督查整改情况进行核查。二是政府督查机构可以根据督查结论,提出对督查对象进行表扬、激励、批评和追究责任的建议。这些建议经本级人民政府或本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的批准,直接组织实施,或者交有权机关组织实施。三是对于督查结论中涉及的抽象行政行为,也可以提出建议。如果在督查中发现不适当的决定、命令等规范性文件,政府督查机构可以提出改变或者撤销的建议,报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审批

3.如何规范政府督查工作?

督查是一种行政行为,本身也要符合正当的程序,开展政府督查工作,要强化程序意识。这些程序概括起来包括:督查立项、制定方案、督查实施、形成督查结论、督查结论的运用。督查结论不是作出了就结束了,有了督查结论以后,还要对督查对象进行反馈、核查整改情况,督查对象对督查结论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核。督查的启动要履行正当程序,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决定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在职权范围内作出的指令,确定督查事项。未经本级人民政府或本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批准,不得自行开展政府督查。督查立项以后,在督查之前要严格制定督查方案,明确督查内容对象、范围和时限,提前培训督查人员。督查工作结束后作出督查结论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客观公正与督查对象有关的督查结论要进行反馈,形成闭环。

4.对约束督查权力、避免督查泛化以及减轻基层负担方面,有哪些具体措施?

《通知》提出,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要求,从严控制督查规模、范围、频次和时限,严禁重复督查、多头督查、越权督查。要维护政府督查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区政府各部门和乡镇(街道)的日常监督检查不得随意冠以督查名义,不得以政府督查取代日常监督检查,不得以调研之名行政府督查之实。政府督查要坚持实事求是,真实客观反映情况,切实督促整改落实,真督实查、深督严查、务求实效。

5.如何完善政府督查的支持保障措施来确保政府督查取得实效?

《通知》要求,区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督查工作,将作决策、抓督查、保落实一体部署、一体推进。对照《政府督查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梳理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等,及时修改与《条例》规定不一致的内容,纠正与《条例》精神不相符的做法,抓紧补齐补强督查工作短板弱项,理顺管理体制,强化机构设置、制度设计、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确保督查工作顺利开展。加强政府督查系统干部能力建设,开展多渠道培养培训,采取上挂、下派等方式,提高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法律素养。

政策原文: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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