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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的通知

梁平府办发〔2023〕6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督查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对加强督促检查、狠抓工作落实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和部署。《政府督查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政府督查工作条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1〕5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144号)对做好新时期督查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安排部署,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政府督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督查职责,理清权责边界

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上级和本级人民政府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督查对象法定职责履行情况,以及本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行政效能开展政府督查,具体工作由政府督查机构承担。乡镇(街道)可根据工作实际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区政府可以指定所属部门或者派出督查组开展政府督查。未经区人民政府指定或区人民政府行政首长批准,所属部门不得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督查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各级行政机关和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依法接受政府督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督查工作需要协助的,有关行政机关要在职权范围内积极协助。

二、强化程序意识,规范开展督查

严格遵守确定督查事项、制定督查方案、作出督查结论、核查整改情况、运用督查结论等程序规范。严格执行部门申报、政府督查机构审核、区人民政府或区人民政府行政首长批准的立项程序;立项完成后要制定督查方案,明确督查内容、对象和范围,提前培训督查人员;督查工作结束后要作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客观公正的督查结论,督促督查对象按要求整改;根据督查结论或整改核查结果,提出对督查对象进行表扬、激励、批评或追究责任的建议。依法保障督查对象对与自身有关督查结论的知悉权,以及对有异议的督查结论申请复核的权利,形成工作闭环。

三、严控督查总量,加强督查统筹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要求,从严控制督查规模、范围、频次和时限,严禁重复督查、多头督查、越权督查。区政府对本级政府督查和所属部门依法依规开展的督查实行总量控制,科学制定和严格执行年度督查计划,尽量避免同一时间内对同一对象重复开展督查工作。要维护政府督查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区政府各部门和乡镇(街道)的日常监督检查不得随意冠以督查名义,不得以政府督查取代日常监督检查,不得以调研之名行政府督查之实。政府督查要坚持实事求是,真实客观反映情况,切实督促整改落实,真督实查、深督严查、务求实效。充分发挥区政府办公室牵头抓总和统筹协调作用,主动对接区委办公室和区政府各部门,做好政府督查与党委督查、其他监督等的贯通协调、有效衔接,共同推动督查工作落细落实。

四、优化督查方式,提高督查质效

深化落实党建统领“三项重点任务”,结合工作要求认真组织运用“督查问题清单”及应用系统,细化问题发现、交办、整改、销号、评价闭环落实机制,通过清单管理、举一反三,形成主动发现、及时整改、有效防范的良性循环,推动把“问题清单”转化为“成效清单”。科学运用督查方式,采取行之有效的做法,大力推行“带着线索去、跟着问题走、盯着问题改”的线索核查法,“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四不两直”暗访工作法和“三分之二以上的人员和三分之二以上的时间精力用于线索核查、暗访督查”的工作机制,精准核查线索,推动问题解决,提高督查质效,减轻基层负担。进一步提高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和市“互联网+督查”平台交办问题线索办理水平,严格执行《重庆市“互联网+督查”平台政务咨询投诉管理暂行办法》,建立完善问题线索研判机制、跟踪机制、落实机制、反馈机制,及早发现苗头性、趋势性、典型性问题,及时研究制定解决措施,动态跟进了解办理进度,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结合实际,组织开展涉及多领域、多部门、多事项的综合督查,专门领域或特定工作专项督查,个案事件调查,决策部署日常督办,以及有关问题线索核查等。善于发挥基层联系点、第三方评估等方面的作用,延伸触角、拓宽渠道,开展政策落实效果评价,对督查发现不适当的规范性文件或政策措施,及时提出调整、完善或撤销的建议。组建督查组时,根据实际需要,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参与,提高督查专业水平和工作质量。

五、注重结果运用,坚持奖惩并举

深化督查结果运用,建立健全政府督查与业绩考核、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发挥督考结合“指挥棒”作用。督查结论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纳入乡镇(街道)经济社会发展业绩考核和区级党政机关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并按规定运用;对抓落实成效明显的乡镇(街道)和部门强化表扬和正向激励,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政策执行做选择、打折扣、搞变通以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依法依规进行通报,提出批评或交有权机关追究责任,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奖优罚劣,推动形成比学赶超、竞相发展的良好局面。加大“督帮一体”工作力度,进一步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帮助基层解决需跨地区、跨部门协调的困难和问题。把抓好督查落实与辅政建言结合起来,找准政策落实中的痛点、堵点、难点,及时提出优化政策、改进工作的建议,为辅助决策、完善政策提供支撑。

六、加强组织领导,优化督查环境

区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督查工作,将作决策、抓督查、保落实一体部署、一体推进。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督查工作,听取督查情况汇报,加强督查队伍建设。对照《条例》,梳理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等,及时修改与《条例》规定不一致的内容,纠正与《条例》精神不相符的做法,抓紧补齐补强督查工作短板弱项,理顺管理体制,强化机构设置、制度设计、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确保督查工作顺利开展。加强督查干部队伍建设,把政治过硬、业务精湛、作风严实的优秀干部充实到督查队伍中来,选好配强领导班子。区政府督查办探索建立督查专员制度。加强政府督查系统干部能力建设,开展多渠道培养培训,采取上挂、下派等方式,提高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法律素养。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部门解读:

梁平发文规范政府督查工作 严禁重复督查、多头督查、越权督查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的通知》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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