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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8008652038C/2024-00049 [ 发文字号 ] 梁平府办发〔2024〕49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政府办公室
[标题]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2023年度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印发《2024年度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4-07-11 [ 发布日期 ] 2024-07-15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2023年度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

事项和印发《2024年度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梁平府办发〔2024〕4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重庆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规定,调整的2023年度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2024年度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调整2023年度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一是区生态环境局承办的《重庆市梁平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调整方案》、区卫生健康委承办的《重庆市梁平区公共卫生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区林业局承办的《重庆市梁平区湿地保护管理办法》,接续纳入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二是区发展改革委承办的《关于推动梁平区预制菜产业跨越发展的实施意见》、区市场监管局承办的《梁平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原招商投资局承办的《中国西部预制菜之都产业政策十条》调出目录。

(二)2024年度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2024年度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共7项,详见附件。

(三)工作要求。一是精心组织实施,决策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按时高质量完成决策事项。二是加强动态管理,根据区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情况,确需对列入的决策事项进行调整或者新增事项的,由决策承办单位研究论证后按照程序申请报审。三是强化监督检查,区政府办公室将会同区司法局,对重大决策事项执行情况和重大行政决策有关工作加强督促检查,开展评估考核。四是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要按照《重庆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并公布本辖区、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件:《2024年度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4年度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决  策  事  项

承办单位

报请审议时间

1

梁平区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激励措施(试行)

区发展改革委

第二季度

2

重庆市梁平区公共卫生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

区卫生健康委

第二季度

3

重庆市梁平区湿地保护管理办法

区林业局

第二季度

4

重庆市梁平区高新区发展规划

区发展改革委

第三季度

5

重庆市梁平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

区生态环境局

第三季度

6

重庆市梁平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调整方案

区生态环境局

第三季度

7

梁平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方案

区生态环境局

第四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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