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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梁平区调整《2023年度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公布《2024年度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日期:2024-07-26

711日,重庆市梁平区公布《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2023年度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印发〈2024年度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梁平府办发〔202449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包括调整2023年度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公布《2024年度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两项内容。调整事项主要是将《重庆市梁平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调整方案》《重庆市梁平区公共卫生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重庆市梁平区湿地保护管理办法》等3项决策事项,接续纳入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将《关于推动梁平区预制菜产业跨越发展的实施意见》《梁平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中国西部预制菜之都产业政策十条》调出目录。《2024年度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包括制定梁平区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激励措施(试行)、制定重庆市梁平区高新区发展规划、制定重庆市梁平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制定梁平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方案等7项。

根据要求,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把握时间要求,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要按照《重庆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并公布本辖区、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梁平区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情况,确需对列入的决策事项进行调整或者新增事项的,由决策承办单位研究论证后按照编制程序报审。梁平区政府办公室将会同区司法局,对《通知》执行情况和重大行政决策有关工作加强督促检查,开展评估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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