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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梁平区政府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日期: 2023-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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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月,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印发《重庆市梁平区政府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梁平府发〔2023〕号)(以下简称办法(试行)),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政府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提高政府投资效益,解决我区在当前项目推进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根据《重庆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39号)、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96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办法试行)》

二、适用范围

《办法(试行)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政府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

三、主要内容

《办法(试行)》共五章,三十七条,分为总则、投资决策、政府投资年度计划、政府投资项目实施、监督管理和附则。与市级《办法》和目前执行的《重庆市梁平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相比,主要修订和补充完善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优化政府投资决策程序。政府投资决策部分强化了项目审批流程,为提高文件的可操作性,在市级《办法》基础上,结合区情,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的审批流程进行优化。

一是细化项目建议书审批流程。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把好准入关,项目建议书审批先由区政府决策,再由区发展改革委审批,具体决策程序按照重庆市梁平区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管理机制(试行)执行。估算总投资10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由项目单位按照三重一大规定决策。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概算。

二是优化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估算总投资1000以下建设内容单一、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以及部分改扩建项目,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可以合并审批,只审批一次。对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有重大影响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安全的项目除外。涉及国家事权、资金待安排等原因导致可行性研究报告暂时无法审批的,可出具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意见,作为后续开展论证、办理手续的技术要件。

三是强化概预算联合审定。概预算评审由区发展改革部门商区财政部门联合审定。具体细则由区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区财政等部门另行制定。

(二)强化项目投资变更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一条,明确项目实施过程中未超概算的工程变更,需分管项目的区领导同意后再实施;变更达到依法必须招标限额的,应依法履行招标投标程序。第三十二条明确政府投资项目增加投资概算的审批程序。

(三)强化项目结决算审核。《办法(试行)》第三十四条,财政部门对项目结决算审核进一步明确,强化项目后端监管。项目结算金额在400万元(不含)以下的结(决)算项目,区财政部门按照不少于10%的数量进行抽审。项目结算金额在400万元(含)以上的结(决)算项目,区财政部门按照不少于30%的数量进行抽审。

政策原文: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梁平区政府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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