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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 | 重庆市梁平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日期:2024-10-08

一、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防汛抗旱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重庆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梁平行政区域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洪涝灾害及干旱灾害。洪涝灾害包含江河洪水、城市内涝、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以及由洪水、地震、人为破坏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损毁等次生衍生灾害;干旱灾害包含干旱、供水危机以及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三、灾害分级

根据水旱灾害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造成的影响等,分为洪涝、干旱两大类。其中,洪涝灾害划分特别重大(I级)、重大(II 级)、较大(III 级)、一般(IV 级)四级,干旱灾害划分为特大、严重、中度、轻度四级。

四、区级组织指挥机构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办)设在区应急局,由区应急局、区水利局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承担区防指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区防汛抗旱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负责防汛抗旱信息的收集、分析、管理和发布;指导、监督全区重大防汛演练和抗洪抢险工作;指导全区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与管理、全区防汛抗旱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和技术力量的建设与管理;组织开展水旱灾害的调查和评估;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双桂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设立相应的防汛抗旱机构,在区防指指导和本级党委、政府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辖区的防汛抗旱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开展防汛抗旱与抢险救灾的具体工作。

五、气象水文信息

对灾害性天气,由区气象局及时作出预报,区气象局、区水利局应将重要雨情、水情、旱情信息在 1 小时内报区防办,控制站点的重要水情应在 30 分钟内报区防办和区政务信息中心。每年 5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是国家规定的汛期,汛期内,各雨量、水位、水文观测站要加强监测,水文部门及时将和林、荫平、黄桥、新盛水文站的重要水情信息 1 小时内上报区防办和区水利局,各乡镇(街道)30 分钟内将辖区内临河场镇的重要水情信息上报区防办。

六、预警分级

预警共划分为江河洪水预警、山洪灾害预警、渍涝灾害预警、内涝灾害预警、工程灾害预警、干旱灾害预警、供水危机预警等七类。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III 级)和一般(Ⅳ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

七、预警发布与解除

(一)会商研判

Ⅰ级预警由区防指指挥长主持会商,报区长启动发布程序,Ⅱ级、Ⅲ级预警由区防指副指挥长主持会商,报区防指指挥长启动发布程序,Ⅳ级预警由区防办主任组织会商,研判水旱灾害形势,报区防指副指挥长启动发布程序。

(二)预警发布

Ⅰ级、Ⅱ级、Ⅲ级、Ⅳ级预警信息均由区政府或区政府授权区防指发布;发布Ⅱ级以上预警的,应及时上报市防指,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水旱灾害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发布预警信息的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宣布终止预警,并逐步解除已经采取的措施。

八、启动程序

Ⅰ级应急响应由区防办书面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由区防指指挥长组织会商后报区长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Ⅱ级、Ⅲ级应急响应由区防办书面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由区防指副指挥长组织会商后报指挥长决定启动Ⅱ级、Ⅲ级应急响应;Ⅳ级应急响应由区防办报经区防指副指挥长批准后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九、响应措施

(一)Ⅰ级、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后,区党政双主要领导坐镇指挥,调度区级行业部门及相关镇街,安排部署工作;必要时,提请市级相关领导坐镇指导,部署防范应对工作。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后,区党政主要领导坐镇指挥,调度区级行业部门及相关镇街,安排部署工作。

(二)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后,由区防指指挥长进行指挥,成立现场临时指挥部,可视情采取以下措施:发布响应指令、成立指挥机构、提出救灾方案、实施现场管控、开展救援行动、应急保障、发布灾情信息和救援动态、做好上级对接、军地协调联动。

(三)Ⅳ级应急响应措施

Ⅳ级应急响应根据突发事件所属行业类别由相关副指挥长负责指挥,成立现场临时指挥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情派出工作组给予指导,提供救援队伍、物资装备等支援。

十、响应调整和终止

根据形势变化,宣布启动响应的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和措施。当汛情、旱情、灾险情有加重趋势时及时提级响应;当事态得到有效控制时,可视情降低响应级别;当灾害过程已结束、灾害影响基本消除或事态得到全面控制时,由宣布启动响应的防汛抗旱指挥部宣布响应终止。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可以调整下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响应。

后期处置:恢复重建、社会救助、征用补偿、保险理赔、调查与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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