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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通稿|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强森林防火的通告》

日期:2021-12-30

为预防森林火灾发生,切实保障森林资源安全。12月23日,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强森林防火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我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机构改革和当前森林防火工作需要重新制定《通告》。为便于社会公众广泛知晓《通告》内容,增进森林防火政策的理解,现对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通告》对森林防火期进行了重新划定。将原森林防火期“每年4月1日至11月30日”更改为现森林防火期“每年1月1日至5月10日、7月10日至10月10”。

二、《通告》对森林高火险期和高火险区的范围进行了划定。森林高火险期:每年春节、清明、五一、国庆、高温伏旱时段和秋收前后。森林高火险区:东山(高梁山)、西山(明月山)、中山(印屏山)所有林区。

三、《通告》对用火的审批程序进行明确。删除原“在森林防火期内,停止炼山造林、工程用火等林区用火的审批”,增加了防火期用火的正确程序。

四、因机构改革,森林防火指挥部调整到应急局,《通告》增加了应急局值班电话为森林火灾报警电话。现森林火警电话:023-53222701,023-53231119,119。

五、《通告》规定,森林防火区为全区境内的所有山林(含平坝集中连片林木)和林区边缘100米范围;进入森林防火区一律禁止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禁止野外用火行为;森林、林地、林木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履行经营范围内的森林防火责任;负有监管责任的单位和个人要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切实履行监护责。

《通告》自2021年12月23日起施行。原《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森林防火区一切野外用火的通告》(梁平府告〔2017〕13号)已于2021年10月9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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