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森林防火的通告
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森林防火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为便于社会公众广泛知晓《通告》内容,现对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和依据
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将生态文明建设摆在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保护森林资源、预防森林火灾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环节,加强森林防火是预防森林火灾、护航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做好森林防火工作,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抓手,也是人民安居乐业的基本要求。
由于原2017年下发的防火通告内容不再适应当前森林防火工作需要,已于2021年10月9日按梁平府发〔2021〕14号废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机构改革和当前森林防火工作需要,对《通告》内容进行完善并制定本通告。
二、主要内容
《通告》共六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条,明确森林防火期以及森林高火险期。
森林防火期:每年1月1日至5月10日、7月10日至10月10日。
森林高火险期:春节、清明、五一、国庆、高温伏旱时段和秋收前后。
第二条,明确森林防火区以及森林高火险区。
森林防火区:全区境内的所有山林(含平坝集中连片林木)和林区边缘100米范围
森林高火险区:东山(高梁山)、西山(明月山)、中山(印屏山)所有林区
第三条,明确森林防火事项。一是明确禁止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防火区;二是明确禁止在防火区野外用火行为;三是明确需生产用火或者工程用火的正确程序;四是明确森林、林地、林木的经营单位和个人的森林防火责任;五是明确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管责任;
第四条,明确森林火灾报告情形,公布森林火警电话。
森林火警电话:023-53222701,023-53231119,119。
第五条,明确违反通告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明确《通告》执行时间。
三、适用对象
梁平区内所有自然人、企业、其他组织
四、新旧政策差异
(一)《通告》对森林防火期进行重新划定。原森林防火期为“每年4月1日至11月30日”。现森林防火期划定为“每年1月1日至5月10日、7月10日至10月10日”。
(二)《通告》对森林高火险期和高火险区的范围进行了划定。
(三)《通告》对用火的审批程序进行明确。删除原“在森林防火期内,停止炼山造林、工程用火等林区用火的审批”,增加了防火期用火的正确程序。
(四)因机构改革,森林防火指挥部调整到到应急局,《通告》增加了应急局值班电话为森林火灾报警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