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通稿|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新增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
日期:202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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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日前,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发布《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关于新增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通告》将皂角社区部分(南起竹海大道、北至高新大道,东起知德大道、西至都梁大道)共计1.27平方公里区域新增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原有16平方公里禁燃区(梁山街道:大众社区、南华社区、西池社区、双桂社区、石马社区、北池社区;双桂街道:大河坝社区、正龙社区、新民社区、太和社区城区范围、张桥社区城区范围、回兴社区(迎宾大道以南))保持不变。
禁燃区内生产和生活活动中禁止燃用《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7〕2号)中Ⅲ类燃料组合。具体禁燃以下燃料:(一)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二)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三)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
自《通告》实施之日起,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 在禁燃区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 在禁燃区内,已建成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应当在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通告》自2021年12月12日起施行。原《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关于新增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梁平府发〔2019〕2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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