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关于新增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通告
日期:202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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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新增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自2021年12月12日起施行。为便于社会公众广泛知晓《通告》内容,增进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政策的理解,现对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和依据
2021年5月,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了《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的函》(渝环函〔2021〕340号),要求结合实际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范围。我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7〕2号)制定《通告》。
二、主要内容
《通告》共四个方面,主要包括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类型、禁燃区管理规定、施行时间等内容。
(一)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
皂角社区部分区域(南起竹海大道、北至高新大道,东起知德大道、西至都梁大道)。
新增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示意图(红色区域范围内)
(二)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类型。
主要包括煤炭及其制品、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使用生物质燃料的必须使用专用锅炉或者配置高效除尘设施。
(三)管理规定。
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应当在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三、相关政策的查阅途径
可以通过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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