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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重庆市梁平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 (2018-2030)(2020年修订)

日期: 2021-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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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梁平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2020年修订)》于近日修订并发布,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的通知》(农渔发〔201639号)、《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修订)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17126号)要求,按照国家和市级对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相关要求,结合我区饮用水水源地调整渔业发展实际情况,区农业农村委对《重庆市梁平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进行了修订。

二、制定依据

《农业部关于印发〈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的通知》(农渔发〔201639号)《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修订)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1712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年修正)《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大足石刻和歌乐山等17个景区为市级风景名胜区的批复》(渝府〔199974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万州区等31个区县(自治县)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通知》(渝府办〔201340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万州区等36个区县(自治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通知》(渝府办〔201619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万州区等18个区县(开发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及调整方案的通知》(渝府办〔201721号)《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黔江区等区县(自治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及撤销方案办理意见的函》(渝环函2019号)《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农渔发〔20191号)《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

三、主要内容

重庆市梁平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2020年修订)》共五个章节,分别为总则、养殖水域滩涂利用评价、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划、保障措施、附则。

规划详细列明了禁养区、限养区、养殖区的名录和范围。全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划为禁养区全区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全区6条主要河流(龙溪河、铜钵河、新盛河、普里河、汝溪河、甘井河)饮用水源以外的所有水库百里竹海市级风景名胜区划为限养区。

四、新旧政策差异对比

由于饮用水源的调整,将全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同步调整为禁养区、二级保护区同步调整为限养区;新增6条主要河流、饮用水源地以外所有水库、百里竹海为限养区。

、实施时间

《重庆市梁平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2020年修订)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政策原文: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梁平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2020年修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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