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重庆市梁平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 (2018-2030)(2020年修订)
《重庆市梁平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2020年修订)》于近日修订并发布,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的通知》(农渔发〔2016〕39号)、《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修订)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17〕126号)要求,按照国家和市级对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相关要求,结合我区饮用水水源地调整、渔业发展实际情况,区农业农村委对《重庆市梁平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进行了修订。
二、制定依据
《农业部关于印发〈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的通知》(农渔发〔2016〕39号)《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修订)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17〕12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年修正)《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大足石刻和歌乐山等17个景区为市级风景名胜区的批复》(渝府〔1999〕74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万州区等31个区县(自治县)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通知》(渝府办〔2013〕40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万州区等36个区县(自治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通知》(渝府办〔2016〕19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万州区等18个区县(开发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及调整方案的通知》(渝府办〔2017〕21号)《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黔江区等区县(自治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及撤销方案办理意见的函》(渝环函〔2019〕号)《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农渔发〔2019〕1号)《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
三、主要内容
《重庆市梁平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2020年修订)》共五个章节,分别为总则、养殖水域滩涂利用评价、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划、保障措施、附则。
规划详细列明了禁养区、限养区、养殖区的名录和范围。将全区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划为禁养区。将全区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全区6条主要河流(龙溪河、铜钵河、新盛河、普里河、汝溪河、甘井河)、饮用水源地以外的所有水库、百里竹海市级风景名胜区划为限养区。
四、新旧政策差异对比
由于饮用水源的调整,将全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同步调整为禁养区、二级保护区同步调整为限养区;新增6条主要河流、饮用水源地以外所有水库、百里竹海为限养区。
五、实施时间
《重庆市梁平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2020年修订)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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