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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8008652038C/2024-00073 [ 发文字号 ] 梁平府办发〔2024〕81号
[ 主题分类 ] 应急管理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预案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4-11-17 [ 发布日期 ] 2024-11-19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梁平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的通知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梁平区突发环境事件

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的通知

梁平府办发〔2024〕8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梁平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梁平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024年修订)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最大限度降低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提高政府综合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生态环境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3)《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

4)《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7号);

5)《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

6)《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2号);

(7)《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

(8)《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 589-2021);

(9)《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37号);

(10)《重庆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渝府办发〔2023〕112号)。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辖区内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以及辖区外发生但通过水体、大气迁移通道可能影响梁平区生态环境安全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者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者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者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核与辐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按照《梁平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重庆市梁平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按照《重庆市梁平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版)》等有关规定开展。

1.4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保护环境。将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统筹实施全过程应急管理,保护梁平区的环境安全。

(2)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强化、落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建立环境安全风险管理制度,开展环境风险评估、隐患排查、整改等工作,消除环境安全隐患,积极采取措施消除或减轻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影响。

(3)坚持统一领导、部门联动。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构建权责清晰、职责分明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处置体系。

(4)坚持分级负责、协调配合。按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各有关部门密切合作,认真落实各项应急处置措施。

(5)坚持资源整合、保障有力。整合梁平既有资源,组建专兼结合的应急处置队伍和专家队伍,积极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思想准备、组织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和保障工作,加强培训和演练。

1.5事件分级

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按照事件严重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III级)和一般(Ⅳ级)。

1.5.1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1.5.2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1.5.3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1.5.4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区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5)Ⅳ、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厂区内或设施内局部辐射污染后果的;铀矿冶伴生矿超标排放,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的;

(6)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

上述分级分类标准中,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特殊的事件、事故,可能演化为重特大事件、事故的,不受分级标准限制。

1.6应急处置工作流程

应急处置工作流程,总体为包括接报-报告-启动-处置-终止等程序,处置流程图如图1所示:

图1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组织机构

成立梁平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梁平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指挥。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设置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应急监测组、专家技术组、医疗救护组、安全保卫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理组、后勤保障组和新闻宣传组等工作小组,具体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区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分管副区长任指挥长

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委、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林业局、高新区管委会、区人武部、区消防救援局、区融媒体中心、区气象局及各乡镇(街道),梁平供电分公司、梁平天然气公司、区属国有公司。

区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设置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应急监测组、专家技术组、医疗救护组、安全保卫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理组、后勤保障组和新闻宣传组等工作小组,具体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2区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职责

2.2.1指挥长职责

(1)事故现场统一调度指挥。

(2)传达上级领导的批示。

(3)向市委和市政府报告有关情况。

(4)发布事件有关信息。

(5)宣布处置结束。

2.2.2区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职责

(1)组织、协调、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传达贯彻执行市政府、区委、区政府有关指示、命令,向区委、区政府、市政府报告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情况和应对处置情况。

(3)收集、掌握事故有关信息,确定应急措施;启动应急预案,发布事件相关信息。

(4)组织调度有关应急队伍、专家、物资、装备,协调其他救援力量,共同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5)决定对事故现场进行封闭和对交通实行管制等强制性措施。

2.3应急工作组构成和职责

(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区应急局

成员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公安局、区交通运输委及事故发生地的乡镇(街道)。

职责:启动有关应急预案。负责信息上报、情况通报、舆情应对,传达上级批示指示。组织协调有关应急处置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2)应急监测组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成员单位:相关监测单位及机构

职责:根据现场情况制定应急监测方案,开展应急监测工作,依据监测结果对污染区域的隔离与解禁、人员撤离与返回等决策提出建议。

(3)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成员单位: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局、区公安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事发地的乡镇(街道)。

职责:负责抢救遇险、受伤人员,负责现场污染物消除、围堵和削减,以及污染物收集、转运和异地处置,控制事故扩大和蔓延等。

(4)事故调查组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成员单位:区应急局、区公安局、事发地的乡镇(街道)、高新区管委会。

职责:负责调查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原因、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等情况,并向区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区委、区政府及上级事故调查组报告。

(5)安全保卫组

牵头单位:区公安局

成员单位:行业主管部门、武警部队、事发地的乡镇(街道)及派出所、高新区管委会和事故发生单位等。

职责:负责设置事故现场警戒区,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负责事故现场交通管制和疏导,组织人员有序疏散,保护现场财产安全,维护现场秩序,确保抢险救护工作顺利开展。加强社会治安管理,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

(6)医疗救护组

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成员单位:卫生系统有关医疗单位。

职责:负责组织开展伤病员医疗救治、应急心理援助;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急救、转运救治重伤人员,并提供医疗救治中必要的技术支持。

(7)后勤保障组

牵头单位:事发地的乡镇(街道)

成员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应急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城市管理局、区商务委、梁平供电分公司、梁平天然气公司、高新区管委会、事故发生单位等。

职责:负责抢险救援及事故调查人员的生活保障,保障现场抢险的电力、通讯、水、气供应;提供必要的办公用品、交通、通信工具、器材;准备抢险物资。负责协调补偿征用物资、应急救援和污染物处置等费用。

(8)专家技术组

人员构成:区生态环境局牵头组建,由环境、医疗、消防、水利等领域专家组成。

职责:负责提供应急处置技术咨询,指导现场处置工作,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建议。

(9)善后处理组

牵头单位:事发地乡镇(街道)、高新区管委会

成员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应急局、区生态环境局、区经济信息委等相关部门和事故责任单位。

职责:负责对伤亡人员及家属实施处置和安抚,做好污染损害赔付及灾民安抚工作,开展保险理赔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10)新闻宣传组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区融媒体中心、区应急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内主要新闻媒体等。

职责:按照及时主动、正确引导、严格把关原则,经区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审核同意,及时按规定通过新闻媒体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处置的相关信息,监控、引导社会舆情,维护社会稳定。

2.4区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区委宣传部:牵头组织开展舆论引导;牵头起草新闻通稿,组织新闻发布;做好现场新闻媒体接待和服务工作。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辖区内油气长输管道、天然气页岩气开采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和应对工作;积极配合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争取市级和国家应急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支持。

区经济信息委:负责督促管理范围内的电力、燃气等单位做好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和应对工作;参与有关单位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工作。

区公安局:负责现场警戒、人员疏散、交通管制、社会治安秩序维护;负责有毒有害物品车辆运输中发生的泄漏、遗散以及道路交通事故和放射源丢失或被盗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和调查处理工作。查处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违法犯罪行为,监控事件责任人员。加强社会治安管理,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区民政局:协调救灾物资调拨工作;协助做好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开展死亡人员丧葬和家属抚慰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防范和应对工作的经费保障。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对受污染的地下水进行环境地质勘察,牵头开展因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事件的处置。

区生态环境局:督促企业做好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应急应对工作;负责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排放污染物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进行应对、调查;根据区委、区政府授权发布预警信息,提出预警信息建议和防止事态扩大和控制污染蔓延工作建议;做好污染事态实时监控;建立事故应急处置专家库,指导开展现场污染物消除及修复工作;督促事故责任方开展突发环境事件污染损害评估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危险化学品等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自然灾害引发突发环境污染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向市生态环境局报告事件相关信息。

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协调和落实应急过程涉及应急启用的市政道路及其他市政基础设施、配套措施。负责市政设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应对和调查处理,参与善后处理工作。

区交通运输委:负责对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公路运输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负责伤员及救灾物资运送、危险物品转移等公路应急运输保障工作;负责协调高速公路运输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应对及保障工作。

区水利局:组织、协调、指导因洪涝灾害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负责备用饮用水水源调度;指导供水企业在事故发生后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和生活饮用水供应;提供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所需水文水利资料;负责水源流量控制和监测;参与事件调查和处置。

区农业农村委:负责渔业水体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和调查处理工作;对农作物、水产养殖、家畜家禽受灾情况实施监测并开展处理。

区商务委:负责辖区内加油站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和应对工作;保障生活必需品等重要商品市场供应,维护市场稳定。

区卫生健康委:组织医疗救护,对事发现场和可能受到污染的区域实施卫生防疫;负责饮用水(自来水管网末梢)监测预警。

区应急局:统筹协调一般、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前期应急处置;传达区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指令;指导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牵头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协调做好应对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因自然灾害等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参与因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提出相关特种设备事故处置方案;指导消除特种设备安全隐患;防范应对因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引发突发环境事件;负责对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食品、药品污染情况实施监测;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用于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集体中毒等。

区林业局:负责对野生动植物受环境污染影响情况实施监测;负责森林、林木以及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

区人武部:必要时组织民兵、预备役部队参与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区气象局:提供有关气象监测预报信息和实时气象资料。

区消防救援局:负责现场火灾扑救和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防止有毒有害消防废水流入外环境引发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处置准备。

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工业园区突发环境污染事件预防、应急应对工作;及时报告突发环境事件情况;负责所辖区域群众的稳定、疏散、宣传、解释、安抚及善后工作;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后勤保障工作。

区融媒体中心:统筹利用电视频道、广播频率、《梁平报》、梁平APP、微信公众号、政务微博、梁平新闻网、梁平手机报等新闻发布平台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及处置等相关信息,加强舆论舆情管控,坚持舆论正确导向,广泛凝聚共识,形成良好舆论氛围。

事发地的乡镇(街道):负责本辖区内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先期处置工作,及时报告突发环境事件情况;负责所辖区域群众的稳定、疏散、宣传、解释、安抚及善后工作;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后勤保障工作;参与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

梁平供电分公司:负责协调电力设施抢险救援和电力供应,保障电力安全。

梁平天然气公司:负责燃气事故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抢险救援和应对处置工作。

3.预防预警和信息报告

3.1监测

建立完善环境安全监测体系。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卫生健康委、区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应加强日常监测,通过多种渠道收集、分析和研判有关信息。区应急局、区交通运输委、区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定期对生产、储存、运输、使用有毒有害物品及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进行检查,发现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的,及时通报区生态环境局。

3.2预防

(1)加强污染源监管。掌握全区环境污染源的产生、种类及地区分布情况。加强对可能产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及安全防范。

(2)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管理体系和环境风险源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风险源和风险区域的管理制度,健全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制度,实行分级分类动态管理。

(3)各乡镇(街道)、高新区管委会建立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整合各类环境安全预警信息,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共用。

(4)各企事业单位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建立风险评估、联防联控制度,根据各自职责对各类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开展综合分析、风险评估。配备相应的应急设施、设备、物资和器材,组织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

3.3预警

3.3.1预警分级

对可预警的突发环境事件,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蓝色(Ⅳ级)预警:存在环境安全隐患,可能发生或引发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人员伤亡的。

黄色(Ⅲ级)预警:情况比较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较多人员伤亡的。

橙色(Ⅱ级)预警:情况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范围,造成更多人员伤亡的。

红色(Ⅰ级)预警:情况危急,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

上述分级标准中,市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区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有权依据事态发展状况进行预警级别的调整。

对特殊事件,可能演化为重特大事件的,不受分级标准限制。

3.3.2预警发布

蓝色(Ⅳ级)、黄色(Ⅲ级)预警:由区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向区政府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同时上报市政府,由区政府统一发布。对于较严重的可能达到橙色和红色的预警结果,区政府立刻向重庆市人民政府上报,由市政府组织发布。

橙色(Ⅱ级)、红色(Ⅰ级)预警:由重庆市政府发布。

预警信息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咨询电话等内容。

3.3.3预警行动

进入预警状态后,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启动预案。下达启动梁平区突发环境应急预案的命令。

(2)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3)应急准备。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并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区生态环境局做好针对性应急监测准备工作。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加强环境监管。

(4)防范处置。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件苗头。在涉险区域设置注意事项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告知公众避险和减轻危害的常识、需采取的必要的健康防护措施

(5)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6)适情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7)针对突发环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8)涉及跨区域污染的,及时向相邻区县人民政府通报情况,并向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报告。

3.3.4预警调整

区政府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按规定程序重新发布。当判断不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危险已经消除的,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3.4信息报告

3.4.1报送途径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业、生产经营者或知情者应立即向区生态环境局报告事态发展情况和先期处置情况。区生态环境局接报后,立即核实情况,根据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的初步认定结果,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敏感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包公工作的通知》(环办应急〔2024〕18号)等相关规定向区委区政府、重庆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部报告。有关企业或生产经营者可通过12345向管理部门报告。

对初判为一般或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30分钟内电话报告区委、区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1小时内书面报告。初判为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或可能(已经)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或可能造成国际影响的等重大敏感情况,同时报告生态环境部。

3.4.2报告内容

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突发环境事件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设备名称、事故类别;

(2)可能或已经造成的污染影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潜在危险、危害程度及发展趋势的初步评估等情况;

(3)先期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4)事故发生原因初步分析判断。

区生态环境局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后,应立即组织调查核实,查明引发事件的污染源,确定污染的基本情况。发生一般、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后,由区生态环境局调查核实,必要时,向市生态环境局请求帮助。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以及突发辐射事件后,由区生态环境局立即组织先期调查核实,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最终调查核实。

3.4.3信息续报

对首报要素不全或事件衍生出新情况、处置工作有新进展的,及时续报,每天不少于1次。在初报基础上,报告有关监测数据、发生原因、过程、进展情况、趋势分析、危害程度及采取的措施、效果等情况,并附应急监测快报、监测点位分布图、污染分布及变化趋势图等资料。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终报,包括措施、过程、结果,潜在或间接危害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等。

3.4.4信息通报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区生态环境局及时向区级相关部门通报。因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等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区应急局、区交通运输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应及时向区生态环境局通报。

4.应急响应和处置程序

4.1响应分级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一般(Ⅳ级)及较大(III级)突发环境事件由区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组织处置。事故单位、事发地的乡镇(街道)、管委会和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紧密配合,迅速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突发环境事件由区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先期处置,待市政府应急工作组或国务院工作组到达现场后,现场指挥权进行移交,由市政府或国务院工作组负责组织指挥。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易造成重大影响的地区或重要时段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2响应措施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业或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开展先期处置,第一时间通告周边区域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避免人员伤亡。区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减少和消除污染。

根据需要,可采取污染处置、转移安置人员、医学救援、应急监测等措施。

4.2.1现场污染处置

污染事故处置基本措施:根据现场调查和查阅有关资料并参考专家意见,提出科学的污染处置方案,对事故影响范围内的污染物进行处理处置,以减少环境污染。

(1)切断污染源

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生产经营者应立即采取关闭、停产、封堵、围挡、喷淋、转移等措施,切断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扩散。

(2)污染物处理

做好有毒有害物质和消防废水、废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采取隔离、吸附、打捞、氧化还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临时收贮、微生物消解、调水稀释、转移异地处置、临时改造污染处置工艺或临时建设污染处置工程等方法处置污染物。

(3)涉气事故

现场调查或查取事故发生地有关空气动力学数据(气温、气压、风向、风力、大气稳定度等),采用监测和模拟等手段追踪污染气体扩散途径和范围,科学设立警戒线;在控制泄漏源的同时,采取用水雾稀释扩散的有毒有害气体,用水幕封阻扩散的稀释源,防止有毒有害气体快速扩散,造成人员伤亡和大气污染。

(4)涉水事故

衔接“一河一策一图”环境应急响应方案,开展污染源排查;通过动态监测、数值模拟等手段,估算污染物转移、扩散速率,初步确定受影响范围,并对事故周边环境(居民住宅区、农田保护区、水源地、流域、地形)开展初步调查。按照“以空间换时间”的总体思路,对造成水污染的液体物质采取挖坑收集、挖沟引流、筑坝拦截等方法阻止污染物进入水体。对进入水体的污染物采取吸收(吸附)、中和、拦截、导流、疏浚、转移等方法处置,防止水体污染事态进一步扩大。

必要时,区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区政府要求其他排污单位停产、限产、限排,降低水环境污染负荷。

(5)当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生产经营者不明时,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区生态环境局开展污染溯源调查,查明涉事单位,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切断污染源,组织设备、应急队伍开展处置。

4.2.2转移安置人员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区域气象、地理环境和人员密集度等情况,设立现场警戒区、交通管制区和重点防护区,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方式和途径,有序及时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和可能受影响的居民,确保生命健康安全。

4.2.3医学救援

迅速组织医疗资源和力量,对伤病员进行诊断治疗,根据需要及时、安全将重症伤病员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强救治。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采取保护公众健康措施。视情况增派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调配急需医药物资,支持医学救援。做好受影响人员的心理援助。

4.2.4应急监测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应急监测组应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等规范组织开展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工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监测人员按现场实际需要佩戴必要的防护设备、装备。

4.2.5市场监管和调控

密切关注受影响地区物资供应情况,加强对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引发中毒事件。

4.2.6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通过区政府发布新闻通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借助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多种途径,运用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突发环境事件有关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件原因、损害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公众配合需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等。

4.2.7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受影响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4.3应急扩大

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区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救援力量。区政府组织实施处置后仍未能有效控制事态发展,有可能上升为重大、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立即报告市政府,由市政府决定启动市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4.4响应终止

4.4.1应急终止条件

(1)突发环境事件态势得到妥善、有效控制,环境污染基本消除后,无次生、衍生事件继发的可能。

(2)环境监测结果符合相关标准。

4.4.2应急终止程序

(1)一般(Ⅳ级)、较大(III级)突发环境事件,由区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状态解除意见,并报区政府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在区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指导下,由事发地的乡镇(街道)、高新区管委会牵头,相关单位协调配合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2)重大(Ⅱ级)、重特大(Ⅰ级)突发环境事件,由事故现场最高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区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协助、配合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5.善后工作

5.1损害评估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督促涉事企业或相关管理部门及时组织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重建的依据。

5.2事件调查

事故调查组在调查取证工作结束后,编制事故的调查报告,总结事故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进一步完善环境应急体系。

一般、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由区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类型确定事故调查责任部门或区级有关部门组织调查。区政府认为有必要的,可由区政府负责调查,国家法律规定的除外。

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工作按照《重庆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开展。

5.3善后处置

善后处理组按相关政策,对事故伤亡人员给予赔付救治,对伤者及伤亡人员家属进行精神安抚。按照国家规定确定合理的安置和补偿标准,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赔偿、补偿。对紧急征用的物资和调集的社会力量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结算和补偿。

5.4事件调查情况通报

(1)向上级事故调查组的汇报。事故现场调查组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勘查和取证,掌握有关情况,如实向上级事故调查组汇报,提供相关调查取证资料,按照上级调查组的要求,组织开展事故的调查取证工作。

(2)向相关部门的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结果应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并责成相关部门,对事故进一步调查,追究责任。

6.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环境应急救援队伍,作为先期处置的主导力量。

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联动机制。

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队伍,事故发生后,作为事故先期处置的指挥、协调、监测应急队伍。

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监测队伍,保障事故处置的技术支持。

6.2应急物资、装备与资金保障

6.2.1应急物资、装备

区生态环境局建立区级环境应急物资和装备保障体系,建立应急物资清单,明确应急物资和应急装备名称、型号、数量、存放地点等基本信息。

参与应急处置的单位尽职履责,做好应急物资、应急装备、应急设施(设备)的准备。在处置危化品、危险废物泄漏污染事故时准备必要的防护器材、专业处置设备及物资。

企事业单位根据可能引发的突发环境类型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6.2.2资金保障

区财政局统筹保障应急演练、应急救援专用设备、应急救援工作和应急处置的必要经费。

6.3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建立突发环境事件信息采集、处置制度,确保应急处置期间的信息畅通。事发地的乡镇(街道)负责保障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区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成员单位及参与应急处置的单位,确定1名负责人和联系人,保持24小时的通讯畅通。

区交通运输委等相关部门应健全公路、水运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

区公安局应加强应急交通管理,保障运送伤病员、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器材车辆的优先通行。

6.4跨界污染事件联防联控

按《跨省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关于龙溪河流域污染防治联防联控的工作机制协议》相关要求,与周边区县做好跨界水体的联合巡防、信息共享等工作。

6.5技术保障

积极利用既有技术人才、专家资源和技术设备设施,提供技术支持。

6.6责任追究

按照《国务院关于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重庆市关于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实施细则》等规定,有关部门应对有以下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责任追究:

(1)对不按有关规定上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的。

(2)拒不执行区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指令,延误应急抢险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

(3)在人员救助、物资调配、事故调查、现场秩序维护等方面不配合、不支持,严重影响和干扰应急处置工作的。

(4)其他失职、渎职行为。

7.宣传培训和演练

7.1环境安全宣传

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各乡镇(街道)通过网络、电视、广播、印刷品等媒体向公众宣传环境安全法律、法规和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提高公众在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事件发生后的安全自救防护能力。

7.2培训

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预案要求,组织并开展应急培训,熟悉预案的程序和要求,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重点环境风险企业加大培训力度,加强职工环境风险防范意识和岗位安全操作培训,特别是对重点风险源和重要风险防范设施的管理,熟悉应急处置工作程序和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切实履行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

7.3演练

区政府每年组织区级相关部门开展1次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8.应急预案管理

8.1预案修订

本预案原则上每五年修订一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及时组织修订:

(1)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区级各部门职能职责发生变化;

(2)发生较大、重大、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后,经评估需修订的;

(3)环境风险源或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8.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梁平区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8.3颁布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重庆市梁平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梁平府办发〔2017〕58号)同时废止。

9.附件

附件:1.梁平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联系表

      2.重点风险源单位联系表

      3.乡镇街道联系表

      4.梁平区环境应急物资表

      5.梁平区环境应急专家库



附件1

梁平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联系表

序号

单位

电话

序号

单位

电话

1

生态环境部

010-66556006

18

区卫生健康委

53222180

2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89112369

19

区应急局

53222701

3

区委宣传部

53222402

20

区国资委

53251561

4

区发展改革委

53222132

21

区市场监管局

53253226

5

区教委

53239901

22

区林业局

53222342

6

区经济信息委

53222455

23

高新区管委会

53333007

7

区公安局

53242060

24

区人武部

87422410

8

区民政局

53222159

25

区气象局

53252682

9

区财政局

53366580

26

区融媒体中心

53223076

10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53222175

27

区消防救援局

53239666

11

区生态环境局

53222753

28

区交警大队

53242202

12

区住房城乡建委

53222321

29

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二支队二大队

53257888

13

区城市管理局

53224458

30

梁平供电分公司

53245508

14

区交通运输委

53222141

31

梁平天然气公司

53222165

15

区水利局

53222454

32

重庆市梁平区龙泉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53222718

16

区农业农村委

53222112

33

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梁万管理中心

89138603

53257777

17

区商务委

53222115

34

重庆渝广梁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53332789


附件2

梁平区重点环境风险源单位

序号

单位

电话

1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三峡石油分公司护城加油加气站

023-58692688

2

嘉士伯重庆啤酒有限公司梁平分公司

胡波15923412866

3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重庆气矿梁平采输气作业区

杨小兵13896790180

4

重庆市梁平区城北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厂

023-53686966

5

重庆金漫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李玉龙15730501333

6

重庆市海创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林中和13888610866


附件3

乡镇街道联系表

序号

镇乡街道

电话

序号

镇乡街道

电话

1

梁山街道

53222188

18

双桂街道

53225888

2

合兴街道

53684004

19

仁贤街道

53552671

3

金带街道

53378028

20

新盛镇

53664101

4

聚奎镇

53418111

21

星桥镇

53686030

5

屏锦镇

5339999

22

龙门镇

53662001

6

礼让镇

53572511

23

文化镇

53669001

7

荫平镇

53390773

24

复平镇

53680003

8

和林镇

53557001

25

曲水镇

53360008

9

回龙镇

53518101

26

紫照镇

53316221

10

云龙镇

53372701

27

大观镇

53681202

11

安胜镇

53556139

28

蟠龙镇

53650001

12

竹山镇

53639151

29

福禄镇

53312101

13

明达镇

53438002

30

石安镇

53330000

14

袁驿镇

53632101

31

柏家镇

53317101

15

虎城镇

53654101

32

铁门乡

53370142

16

七星镇

53638122

33

龙胜乡

53657121

17

碧山镇

53630121

/

/

/



附件4

梁平区环境应急物资表

物资保障站点

序号

物资名称

用途

数量

单位

保管人

联系方式

梁平区生态环境局

1

应急指挥车

现场应急指挥

1

孙行

53235016

2

5G路由器

应急办公设备

1

孙行

53235016

3

车载指挥调度终端

应急办公设备

1

孙行

53235016

4

车载GPS定位仪

应急办公设备

2

孙行

53235016

5

高清摄像机

应急办公设备

1

孙行

53235016

6

接警调度坐席IP话机

应急办公设备

2

孙行

53235016

7

接警调度坐席电脑

应急办公设备

2

孙行

53235016

8

融合通信视频终端

应急办公设备

1

孙行

53235016

10

便携式打印机

应急办公设备

2

孙行

53235016

11

双防移动终端

应急办公设备

1

孙行

53235016

12

移动应急小平台

应急办公设备

2

孙行

53235016

13

4G单兵移动信息终端

应急通讯设备

2

孙行

53235016

14

5G单兵

应急通讯设备

1

孙行

53235016

15

防爆对讲机

应急通讯设备

6

孙行

53235016

16

CJI摄像终端

应急调查取证设备

1

孙行

53235016

17

大疆无人机

应急调查取证设备

2

孙行

53235016

18

防爆数码相机

应急调查取证设备

2

孙行

53235016

19

激光测距望远镜

应急调查取证设备

1

孙行

53235016

20

放射性个人剂量报警器

检测报警装备

2

孙行

53235016

21

辐射报警装置

检测报警装备

1

孙行

53235016

22

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

警装置

检测报警装备

1

孙行

53235016

23

安全帽

应急防护装备

20

孙行

53235016

24

防毒全面罩带滤毒罐

应急防护装备

2

孙行

53235016

25

户外灯具

应急防护装备

2

孙行

53235016

26

化学防护服

应急防护装备

2

孙行

53235016

27

活性炭口罩

应急防护装备

4

孙行

53235016

28

空气呼吸器

应急防护装备

3

孙行

53235016


物资保障站点

序号

物资名称

用途

数量

单位

保管人

联系方式

梁平区生态环境局

29

耐酸碱长筒靴

应急防护装备

15

孙行

53235016

30

耐酸碱橡胶手套

应急防护装备

30

孙行

53235016

31

乳胶手套

应急防护装备

2

孙行

53235016

32

手提式防爆探照灯

应急防护装备

1

孙行

53235016

33

睡  袋

应急防护装备

4

孙行

53235016

34

线手套

应急防护装备

80

孙行

53235016

35

液体致密型化学防护服

应急防护装备

3

孙行

53235016

36

医用急救箱

应急防护装备

3

孙行

53235016

37

应急反光背心

应急防护装备

8

孙行

53235016

38

应急现场工作服

应急防护装备

5

孙行

53235016

39

反光雨衣

应急防护装备

10

孙行

53235016

40

救生衣

应急防护装备

4

孙行

53235016

41

帐  篷

应急防护装备

2个

孙行

53235016

42

储油罐(便携折叠式)

应急处置

2

孙行

53235016

43

钉耙

应急处置

2

孙行

53235016

44

抛投器

应急处置

1

孙行

53235016

45

强光手电

应急处置

15

孙行

53235016

46

铁铲

应急处置

5

孙行

53235016

47

铁锹

应急处置

5

孙行

53235016

48

无人飞翼

应急处置

1

孙行

53235016

49

下水道阻流袋

应急处置

2

孙行

53235016

50

移动水泵及水带

应急处置

1

孙行

53235016

51

PVC浮子固体式WGV-600型围油栏

应急处置

100

孙行

53235016

52

活性炭

应急处置

1000

千克

孙行

53235016

53

拦油索

应急处置

146

孙行

53235016

54

凝油剂

应急处置

120

千克

孙行

53235016

55

吸油卷

应急处置

42

孙行

53235016

56

吸油毡

应急处置

10

孙行

53235016

57

消油剂

应急处置

120

千克

孙行

53235016

58

重金属捕捉剂

应急处置

100

千克

孙行

53235016


物资保障站点

序号

物资名称

用途

数量

单位

保管人

联系方式

新盛镇物资库房

1

安全帽

应急防护装备

15

陈丽君

53664101

2

活性炭口罩

应急防护装备

4

陈丽君

53664101

3

防毒全面罩带滤毒罐

应急防护装备

2

陈丽君

53664101

4

化学防护服

应急防护装备

2

陈丽君

53664101

5

耐酸碱橡胶手套

应急防护装备

20

陈丽君

53664101

6

线手套

应急防护装备

80

陈丽君

53664101

7

耐酸碱长筒靴

应急防护装备

10

陈丽君

53664101

8

救生衣

应急防护装备

10

陈丽君

53664101

9

应急反光背心

应急防护装备

8

陈丽君

53664101

10

反光雨衣

应急防护装备

10

陈丽君

53664101

11

橡皮艇

应急处置

1

陈丽君

53664101

12

充气机

应急处置

1

陈丽君

53664101

13

强光手电

应急处置

10

陈丽君

53664101

14

移动水泵及水带

应急处置

1

陈丽君

53664101

15

铁锹

应急处置

15

陈丽君

53664101

16

铁铲

应急处置

15

陈丽君

53664101

17

钉耙

应急处置

2

陈丽君

53664101

18

储油罐(便携折叠式)

应急处置

2

陈丽君

53664101

19

下水道阻流袋

应急处置

2

陈丽君

53664101

20

吸油毡

应急处置

15

陈丽君

53664101

21

吸油卷

应急处置

20

陈丽君

53664101

22

吸油托栏

应急处置

300

陈丽君

53664101

23

活性炭

应急处置

0.5

陈丽君

53664101

24

溢油分散剂

应急处置

300

千克

陈丽君

53664101

25

围油栏

应急处置

40

陈丽君

53664101


物资保障站点

序号

物资名称

用途

数量

单位

保管人

联系方式

云龙镇物资库房

1

安全帽

应急防护装备

5

李江林

53372701

2

活性炭口罩

应急防护装备

2

李江林

53372701

3

防毒全面罩带滤毒罐

应急防护装备

2

李江林

53372701

4

化学防护服

应急防护装备

2

李江林

53372701

5

耐酸碱橡胶手套

应急防护装备

10

李江林

53372701

6

线手套

应急防护装备

80

李江林

53372701

7

耐酸碱长筒靴

应急防护装备

5

李江林

53372701

8

救生衣

应急防护装备

10

李江林

53372701

9

应急反光背心

应急防护装备

8

李江林

53372701

10

反光雨衣

应急防护装备

10

李江林

53372701

11

橡皮艇

应急处置

1

李江林

53372701

12

充气机

应急处置

1

李江林

53372701

13

强光手电

应急处置

5

李江林

53372701

14

移动水泵及水带

应急处置

1

李江林

53372701

15

铁锹

应急处置

5

李江林

53372701

16

铁铲

应急处置

5

李江林

53372701

17

钉耙

应急处置

2

李江林

53372701

18

储油罐(便携折叠式

应急处置

2

李江林

53372701

19

下水道阻流袋

应急处置

2

李江林

53372701

20

吸油毡

应急处置

5

李江林

53372701

21

吸油卷

应急处置

5

李江林

53372701

22

吸油托栏

应急处置

200

李江林

53372701

23

活性炭

应急处置

0.5

李江林

53372701

24

溢油分散剂

应急处置

200

千克

李江林

53372701

25

围油栏

应急处置

40

李江林

53372701


物资保障站点

序号

物资名称

用途

数量

单位

保管人

联系方式

碧山镇物资库房

1

安全帽

应急防护装备

5

陈连权

53630121

2

活性炭口罩

应急防护装备

2

陈连权

53630121

3

防毒全面罩带滤毒罐

应急防护装备

2

陈连权

53630121

4

化学防护服

应急防护装备

2

陈连权

53630121

5

耐酸碱橡胶手套

应急防护装备

10

陈连权

53630121

6

线手套

应急防护装备

80

陈连权

53630121

7

耐酸碱长筒靴

应急防护装备

5

陈连权

53630121

8

救生衣

应急防护装备

10

陈连权

53630121

9

应急反光背心

应急防护装备

8

陈连权

53630121

10

反光雨衣

应急防护装备

10

陈连权

53630121

11

橡皮艇

应急处置

1

陈连权

53630121

12

充气机

应急处置

1

陈连权

53630121

13

强光手电

应急处置

5

陈连权

53630121

14

移动水泵及水带

应急处置

1

陈连权

53630121

15

铁锹

应急处置

10

陈连权

53630121

16

铁铲

应急处置

10

陈连权

53630121

17

钉耙

应急处置

2

陈连权

53630121

18

储油罐(便携折叠式)

应急处置

2

陈连权

53630121

19

下水道阻流袋

应急处置

2

陈连权

53630121

20

吸油毡

应急处置

10

陈连权

53630121

21

吸油卷

应急处置

10

陈连权

53630121

22

吸油托栏

应急处置

200

陈连权

53630121

23

活性炭

应急处置

0.5

陈连权

53630121

24

溢油分散剂

应急处置

200

千克

陈连权

53630121

25

围油栏

应急处置

40

陈连权

53630121


物资保障站点

序号

物资名称

用途

数量

单位

保管人

联系方式

高新区物资库房

1

安全帽

应急防护装备

5

何毅

53333007

2

活性炭口罩

应急防护装备

3

何毅

53333007

3

防毒全面罩带滤毒罐

应急防护装备

2

何毅

53333007

4

化学防护服

应急防护装备

2

何毅

53333007

5

耐酸碱橡胶手套

应急防护装备

10

何毅

53333007

6

线手套

应急防护装备

80

何毅

53333007

7

耐酸碱长筒靴

应急防护装备

5

何毅

53333007

8

救生衣

应急防护装备

10

何毅

53333007

9

应急反光背心

应急防护装备

8

何毅

53333007

10

反光雨衣

应急防护装备

10

何毅

53333007

11

强光手电

应急处置

5

何毅

53333007

12

移动水泵及水带

应急处置

1

何毅

53333007

13

铁锹

应急处置

5

何毅

53333007

14

铁铲

应急处置

5

何毅

53333007

15

钉耙

应急处置

2

何毅

53333007

16

储油罐(便携折叠式

应急处置

2

何毅

53333007

17

下水道阻流袋

应急处置

2

何毅

53333007

18

吸油毡

应急处置

10

何毅

53333007

19

吸油卷

应急处置

5

何毅

53333007

20

吸油托栏

应急处置

100

何毅

53333007

21

活性炭

应急处置

0.5

何毅

53333007

22

溢油分散剂

应急处置

100

千克

何毅

53333007


附件5

梁平区环境应急专家库

序号

姓名

单位

资质名称

专业方向

联系电话

1

向斌

重庆大学

教授

应急处置

18502332795

2

付 川

重庆三峡学院

教授

应急处置

13908269439

3

石运刚

重庆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高工

应急处置

13452849105

4

朱先亮

重庆地质矿产研究院

高工

应急处置

15902335223

5

祖 波

重庆交通大学

教授

应急处置

15902370757

6

李仁芳

忠县生态环境监测站

高工

应急处置

15823789977

7

李 曦

长寿区生态环境监测站

高工

应急监测

13436120055

8

向迎春

万州区生态环境监测站

高工

应急监测

15202320789

9

卢吉文

垫江区生态环境监测站

高工

应急监测

17323631296

10

翟 斌

奉节县生态环境监测站

高工

应急监测

13594833921

11

李章安

开州区生态环境监测站

高工

应急监测

15826313338

12

叶兆木

重庆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高工

应急处置

13996237036

13

张兴英

梁平区生态环境监测站

高工

应急监测

15826313338

14

杨宗胜

梁平区生态环境监测站

高工

应急监测

15826313338

15

曾  俊

重庆市梁平区水资源站

高工

水利水电

15870578655

16

陈自光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医院

副主任医师

急诊医学

13668475543

17

胡  林

重庆市梁平区生态环境局

高工

环境应急监测

13983509789

18

李建峰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梁平销售分公司

政工师

油气经营管理

13635374618

19

刘永洪

重庆市梁平区疾病预防

控制中心

主任医师

公共卫生

15023440302

20

杨迎春

重庆市梁平区应急局

注册安全工程师

应急管理

15803698989

21

方  舟

重庆市梁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正高级工程师

建筑工程

13668498888

22

高  娟

重庆市梁平区水资源站

工程师

水利水电

13452603976

23

何发贵

重庆市梁平区畜牧渔业

发展中心

高级畜牧师

畜牧兽医

13896938001

24

周  亚

重庆市梁平区生态环境局

高工

环境应急监测

15215259085

25

周  亮

重庆市梁平区生态环境局

高工

环境应急

13983532138

26

唐天峰

重庆市梁平区生态环境局

工程师

环境应急

13983509696

27

唐  唯

重庆市梁平区生态环境局

高工

环境应急监测

18323528388

28

李  鹏

重庆市梁平区企业发展

服务中心

工程师

环境管理

13637992046

29

李  想

重庆市梁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高工

工程类

15215230086

30

李小涛

重庆凯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总监理工程师

工程监理

15823743732

31

涂龙成

重庆市梁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副主任医师

传染性疾病控制

13637821271

32

肖正权

重庆市梁平区双桂街道

办事处

高级农艺师

农业

13594853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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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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