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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梁平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024年修订)》政策解读

日期:2024-11-19

近日,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重庆市梁平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以下简称《预案》),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20231229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渝府办发〔2023112号),为切实加强与市级预案衔接,适应新形势下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需要,健全重庆市梁平区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守牢美丽梁平建设环境安全底线,结合梁平区实际,梁平区生态环境局组织对《重庆市梁平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7年)》开展修订。

二、修订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重庆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辖区内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以及辖区外发生但通过水体、大气迁移通道可能影响梁平生态环境安全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

核与辐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按照《重庆市梁平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版)》(梁平府办发〔202384号)等有关规定开展。

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重庆市梁平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版)》(梁平府办发〔20236号)等有关规定开展。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按《重庆市梁平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版)》等有关规定开展。

四、突发环境事件分级

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按照事件严重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III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五、应急机构及职责

梁平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梁平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指挥。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置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等10个工作小组,具体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机构及职责如图所示:


六、预警分级

对可预警的突发环境事件,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七、预警发布与解除

(一)预警发布

蓝色(Ⅳ级)、黄色(Ⅲ级)预警:由区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向区政府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同时上报市政府,由区政府统一发布。对于较严重的可能达到橙色和红色的预警结果,区政府立刻向市政府上报,由市政府组织发布。

橙色(Ⅱ级)、红色(Ⅰ级)预警:由重庆市人民政府发布。

预警信息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咨询电话等内容。

(二)预警解除

区政府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按规定程序重新发布。当判断不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危险已经消除的,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八、响应分级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一般(Ⅳ级)及较大(III级)突发环境事件由区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组织处置。事故单位、事发地的乡镇(街道)、高新区管委会和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紧密配合,迅速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突发环境事件由区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先期处置,待市政府应急工作组或国务院工作组到达现场后,现场指挥权进行移交,由市政府或国务院工作组负责组织指挥。

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九、响应措施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业或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开展先期处置,第一时间通告周边区域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避免人员伤亡。

区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具体措施包括切断污染源等污染控制措施、人员安置、医学救援、应急监测、市场监管好及舆论引导等其他措施。

十、响应终止

当突发环境事件态势得到妥善、有效控制,环境污染基本消除后,无次生、衍生事件继发的可能,环境监测结果符合相关标准。

一般(Ⅳ级)、较大(III级)突发环境事件,由区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状态解除意见,并报区政府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在区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指导下,由事发地的乡镇(街道)、高新区管委会牵头,相关单位协调配合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突发环境事件,由事故现场最高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区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协助、配合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十一、善后工作

善后工作包括对污染损害的评估、事件调查、赔偿安抚和信息通报。事件调查结束后,由区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发布调查报告,并提出整改建议,进一步完善应急体系。对受灾人员和财产损失提供安抚和赔偿,妥善解决事件遗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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