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28008652038C/2024-00071 | [ 发文字号 ] | 梁平府办发〔2024〕75号 |
[ 主题分类 ] | 应急管理 | [ 体裁分类 ] | 预案;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梁平区政府办公室 | ||
[ 成文日期 ] | 2024-11-07 | [ 发布日期 ] | 2024-11-11 |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梁平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梁平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梁平府办发〔2024〕7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梁平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梁平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预案编号:
预案版本号:
编制单位:重庆市梁平区防减救灾办
发布时间: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工作原则
1.4适用范围
2应急组织体系
2.1应急指挥机构
2.2现场组织机构
3预警机制
3.1预警分级
3.2预警信息发布
3.3预警行动
3.4预警行动调整和终止
4信息报送
4.1报送流程及时限
4.2报送内容
5先期处置
6分级响应
6.1应急响应流程
6.2应急处置主要措施
6.3响应调整
6.4响应终止
7后期处置和新闻报道
7.1后期处置
7.2社会救助
7.3保险理赔
7.4调查评估
7.5新闻发布
8应急保障
8.1信息与通信保障
8.2应急救援队伍保障
8.3救援技术装备保障
8.4资金和物资保障
8.5制度保障
9预案管理
9.1预案制定
9.2预案修订
9.3宣传、培训和演练
10附则
10.1名词解释
10.2预案解释
10.3预案颁布实施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附件5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加强与市级相关预案的紧密衔接,进一步健全完善应急处置工作机制,科学规范、协调有序、快速高效开展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重庆市梁平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将人民群众和抢险救援人员安全放在首位,加强抢险救援、避险转移、次生灾害防范等工作。最大限度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
预防为主,科学救援。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与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发挥现代科技和专业技术的支撑作用,深化综合防治体系,强化风险识别、隐患巡排查、监测预警、避险搬迁、工程治理等预防措施,建立健全应急保障体系,配置必要救灾物资和装备器材,依托消防救援、专业救援、军民联动、社会志愿群体等多种力量,有效预防和科学应对地质灾害。
统一领导,分工联动。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落实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机制,做好本行业地质灾害应对工作。部门间加强沟通协调,社会共同参与,实现联动互通,努力构建全社会共同防灾格局。
属地管理,分级响应。按照区级督促检查、乡镇(街道)下沉一线、村(社区)末端执行,分级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突发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发生后,由事发地乡镇(街道)首先作出应急响应,并根据灾情(险情)等级,由区政府、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区行政区域内,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灾情(险情)的应对工作。
各乡镇(街道)、区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可参照本预案编制本级或各类专项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在制定时要侧重预警信息传播、任务分工、处置措施、信息收集报告、现场管理、人员疏散与安置等内容。
2应急组织体系
2.1应急指挥机构
2.1.1区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
区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地指)是区自然灾害应急总指挥部(以下简称区自然灾害应急总指挥部)下设的专项指挥部,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全区地质灾害防治救援工作。
区地指指挥长由区政府分管规划自然资源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分别由区应急管理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和区政府办公室联系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委军民融合办)、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委、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管理局、区国资委、区人武部、团区委、区红十字会、区气象局、武警三支队梁平中队、区消防救援局、梁平供电分公司分管负责人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
必要时,由区自然灾害应急总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区地质灾害的防治救援工作,并接受市地质灾害防治和救援指挥机构的指挥调度。
区地指主要职责:
(一)协调推动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街道)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地震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市、区领导有关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二)研究、审议地震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工作的重大政策和措施,指导乡镇(街道)地震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体制机制建设;
(三)协调各乡镇(街道)、各部门之间涉及地震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工作的重大事项;
(四)负责启动和终止区级地震和地质灾害应急响应,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受灾乡镇(街道)按照《重庆市梁平区地震灾害应急预案》《重庆市梁平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开展紧急救援救助;
2.1.2区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区地指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地指办)设在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区地指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分管负责人兼任。
区地指办职责:
(一)协调推动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街道)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地震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市、区领导有关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指挥部各项决策部署和指挥部领导有关重要批示要求;
(二)根据震情、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和极端天气情况,组织、协调有关成员单位进行会商研判,提出地震和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等级建议,统筹协调落实指挥部对受灾乡镇(街道)进行紧急救援救助的部署,做好指挥部开展抢险救援的服务保障;
(三)组织开展地震和地质灾害趋势分析研判,研究提出应急防范工作方案和有关意见建议;
(四)指导、协调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做好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巡查排查、综合治理、抢险救援等工作;
(五)汇总各乡镇(街道)、各成员单位年度工作情况,起草指挥部年度工作总结报告,研究提出指挥部年度工作计划;
(六)负责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日常协调联络工作,承办指挥部会议、文件起草、制度制定、议定事项跟踪督办等工作;
(七)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2现场组织机构
2.2.1现场指挥部
当发生重要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时,区地指根据实际救援需要,在受灾地区由区应急管理局或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分别牵头组建灾情或险情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区地指或区自然灾害应急总指挥部指定。
在现场指挥部未成立前,由相关责任主体按照“谁先到达谁指挥,逐步移交指挥权”的原则,统一指挥调度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和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主要承担制定和组织实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处置方案,指挥调度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及时收集、汇总并向区地指报告事件发展态势及救援情况,落实区地指交办的其他事项等工作。
2.2.2现场工作组
现场指挥部下设8个工作组,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主要职责为:
(1)综合协调组:针对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分别由区应急管理局或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牵头,区公安局和事发地乡镇(街道)配合。主要任务为传达现场指挥部指令;报告应急处置情况;协调抢险救援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2)技术工作组:由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牵头,区驻守地质队、区气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运输委、区水利局和事发地乡镇(街道)配合。主要任务为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范围;对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开展应急调查和动态监测;实时观测救灾场地安全变化情况并监控次生灾害情况;向现场指挥部提供险情、灾情发展变化趋势,提供气象、水文变化情况,提出排危除险和抢险救援有关建议。
(3)抢险救援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梁平区驻守地质队、区人武部、武警三支队梁平中队、区消防救援局等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及社会救援组织配合。主要任务为制定并组织实施排危除险和抢险救援方案;组织协调抢险救援队伍、装备和设施;搜救被困人员;落实应急处置和应急治理有关措施。
(4)治安防范组:由区公安局牵头,武警三支队梁平中队配合。主要任务为维护地质灾害现场警戒区治安、交通秩序;协助组织人员疏散撤离;防范和打击趁机盗窃、抢劫救灾物资和公私财产,传播谣言、制造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
(5)医疗卫生组:由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卫生健康系统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区红十字会配合。主要任务为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急救和转运护送;开展受伤人员、灾区群众和救援人员的心理疏导;做好灾后卫生防疫工作,防范和控制传染病暴发。
(6)新闻发布组:由区委宣传部(区政府新闻办)牵头,区委网信办、区应急管理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配合。主要任务为负责新闻发布及与新闻媒体的联络协调、服务管理工作;做好舆情及网络意识形态监测、研判和引导工作。
(7)后勤保障组:由事发地乡镇(街道)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气象局、区交通运输委、区水利局、区商务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卫生健康委、团区委、国网梁平供电公司等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以及梁平相关通信企业配合。主要任务为负责抢险救援的应急电力、供水和通信保障;负责地质灾害现场的交通运输保障,做好交通管制和道路交通疏导工作;做好应急拨款准备;为抢险救援人员提供后勤保障;紧急疏散、转移和临时安置受灾人员;调配、发放应急救灾资金和物资;落实应急避难场所、临时避灾点的灾害风险评估;设置集中安置点,调拨帐篷、衣被、食品、饮用水等救灾物资,保障受灾群众吃饭、穿衣、饮水、住宿等基本生活需求,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及志愿者安置受灾群众;负责伤亡人员家属接待、抚恤和经济补偿等;
(8)专家组:由区应急管理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牵头,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运输委、区水利局、梁平区驻守地质队、武警三支队梁平中队、区消防救援局等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配合,组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和有关行业方面的专家成立区级地质灾害应急现场专家组。主要任务为会商研判地质灾害预警、应急响应级别及应急处置措施等,为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提供决策咨询。
各乡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设立本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负责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救援工作的领导指挥与统筹协调。
3预警机制
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包括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和地质灾害临灾预警预报。
气象、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应当加强对雨水情和地质环境变化的跟踪研判分析。气象部门应当及时提供大范围中长期预报,加强气象短期预警和小区域短临预报。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结合当地地质环境条件,开展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对未来可能发展趋势及影响作出评估,提出预防或应急措施建议。
3.1预警分级
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别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共4个级别,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标示。
3.1.1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启动条件
蓝色预警:预警区内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到50毫米以上并将持续,或其他气象因素致地质灾害发生有一定风险。
黄色预警:预警区内1小时降雨量达50毫米以上或6小时降雨量达100毫米以上,或其他气象因素致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较高。
橙色预警:预警区内1小时降雨量达70毫米以上,6小时降雨量达150毫米以上,或其他气象因素致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高。
红色预警:预警区内1小时降雨量达90毫米以上,6小时降雨量达200毫米以上,或其他气象因素致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很高。
3.1.2地质灾害临灾预警启动条件
蓝色预警:地质灾害隐患点进入匀速变形阶段,有变形迹象,一年内发生崩塌、滑坡和塌岸的可能性不大。
黄色预警:地质灾害隐患点变形进入加速阶段初期,有明显的变形特征,在数月内或一年内发生大规模崩塌、滑坡和塌岸的概率较大。
橙色预警:地质灾害隐患点变形进入加速阶段中后期,有一定的宏观前兆特征,在几天内或数周内发生大规模崩塌、滑坡和塌岸的概率大。
红色预警:地质灾害隐患点变形进入加速阶段,各种短期临滑前兆特征显著,在数小时内或数天内发生大规模崩塌、滑坡和塌岸的概率很大。
3.2预警信息发布
3.2.1发布机构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按照《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有关规定,由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和区气象局联合发布,并抄送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主要内容包括预警级别、预警时限、风险范围、提示事项、防御应对措施建议等。
地质灾害临灾预警预报由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发布,其中大型及以上地质灾害临灾预警预报由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根据监测结果报市规划自然资源局批准后发布。主要内容包括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和影响程度等。
3.2.2信息传递
预警信息需及时通过梁平区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准确地发布到乡镇(街道)、村(社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区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当达到三级(黄色)及以上预警等级时,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两微一端”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各乡镇(街道)通过高音喇叭、敲锣吹哨、敲门宣讲等手段方法,第一时间把预警信息传达到点、到户、到人。地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本行业领域(包括建设工程)的预警信息传递,相关企事业单位负责本系统(包括工地营地)的预警信息传递。
3.3预警行动
3.3.1总体要求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发布后,各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根据预警预报级别,立即进入预警状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应对工作,必要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地质灾害临灾预警预报由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牵头,根据地质灾害风险大小、临时撤离转移受威胁群众人数和潜在经济损失情况,按相应级别的地质灾害险情予以应对,总体满足以下要求。
(1)采用群专结合、人技结合、点面结合等方式,充分运用无人机航摄、卫星遥感等技术,动态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区的巡查排查和避险转移路线、安置场所的安全评估。对排查发现的新增隐患,及时落实防灾责任和防范应对措施,有效防控地质灾害风险。每个隐患点至少落实1名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和专职监测员。地质灾害易发区落实驻守技术支撑队伍,提升基层防灾能力。
(2)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变化,相关人员迅速到岗到位,加强值班值守,保持通信联络畅通。
(3)组织相关部门(单位)、专家会商研判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适时加密开展等级预报、短临预警。
(4)组织“四重”网格员、驻守地质队开展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巡排查,加密房前屋后斜坡、靠山靠崖、临河临沟等危险地段巡查与监测,做好监测预警和预警信息发布。
(5)根据降雨实况或发现险情迹象,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和单位组织预警区域内地质灾害隐患点、高和极高危险区、在建工地营地等受威胁人员严格落实“三避让”“三个紧急撤离”,并做好避险管控,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必要时,可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6)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准备工作,动员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和技术支撑队伍进入待命状态,视情前置队伍、物资、装备等资源到重点地区。
(7)检查防灾责任体系落实情况,相关行业部门视情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的地质灾害预警响应检查工作。
3.3.2分级行动
(1)蓝色预警
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执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区气象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应急管理局等主管部门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及地质灾害风险情况,定期更新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有关单位及时将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传达至有关防灾责任人,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组织开展预警区内地质灾害的巡查监测,通知基层群测群防监测人员注意查看隐患点变化情况,及时将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传达至受威胁群众,提醒其做好转移撤离准备;并将有关重要信息快速报告区政府及区应急管理局,启动地质灾害应急响应;
(2)黄色预警
在蓝色预警应对措施的基础上,有关单位密切关注降雨预报和降雨实况,会商研判地质灾害发展趋势;基层群测群防监测人员对黄色预警区内的地质灾害极高、高风险区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加密巡查监测;一旦发现地质灾害临灾征兆,当地政府立即疏散受威胁群众,并将有关重要信息快速报告区政府及区应急管理局,启动地质灾害应急响应。
(3)橙色预警
在黄色预警应对措施的基础上,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和短时预警预报,组织有关单位加密开展地质灾害巡查监测;必要时按照《重庆市强降雨期间地质灾害避险转移、撤离工作指导意见(试行)》有关规定,提前转移撤离受威胁群众;视情启动熔断机制,采取交通管制、关闭景区等临时性措施;区级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应急救援准备;预警区内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提前做好“三断”和极端环境的应对措施。
(4)红色预警
在橙色预警应对措施的基础上,属地乡镇(街道)适时在预警区内启动熔断机制;区地指派工作组进驻红色预警区指导乡镇(街道)做好防范应对工作;区级应急救援队伍提前至高风险乡镇(街道)驻防;应急物资保障仓库提前做好往预警区内调派应急物资的准备工作。
3.3.3行动管理
组织乡镇(街道)、相关行业部门全覆盖开展辖区预警响应情况核查核实,并运用回传照片视频、现场核实等手段多渠道交叉验证,实现闭环管理。相关企事业单位负责本系统(包括工地营地)的预警响应核实验证。区相关行业部门要加强本行业领域(包括在建工程)预警响应核实验证抽查。
3.4预警行动调整和终止
根据气象条件以及实时雨情、水情、灾情(险情)监测情况变化,可动态调整预警级别,逐步升级或降级。超出突发地质灾害预警时限未再发布新的预警信息的,视为预警终止。
4信息报送
4.1报送流程及时限
突发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后,获悉情况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应立即向属地政府及区应急管理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各单位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区政府和区地指报告。区地指接报后应在30分钟内口头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市地指。区地指根据地质灾害发展变化以及应急救援工作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有关情况的续报和终报工作。
雨情应急响应期内,区地指有关成员单位和乡镇(街道)应在每日16时30分前向区地指办报送有关工作情况,有特殊情况时及时报送。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区委、区政府对报告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信息报告应坚持“边处置边报告、边核实边报告”,做到“首报快、续报全、终报准”。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应急管理局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间应建立地质灾害信息共享和情况通报机制。
4.2报送内容
突发地质灾害事件信息报送的主要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灾害类型、灾害体规模、伤亡人数、经济损失、采取的措施、可能的引发因素和事件发生趋势等。
雨情应急响应期内每日信息报送的主要内容包括:降雨量、转移安置人数、防范应对工作、发生灾情(险情)及应急处置情况等。
5先期处置
发生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后,事发地乡镇(街道)、基层群众组织及有关责任单位应立即启动本级应急响应,第一时间派人赴现场,采取控制措施,迅速组织开展自救互救、抢险救灾;紧急疏散、转移安置受威胁群众;划定危险区、设立警示标志、封锁进出道路,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在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可先行组织搜救被困人员和医疗救护;做好专业应急队伍的引导;向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报告事件情况。
6分级响应
区级层面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包括雨情、险情(单点)和灾情(单点)应急响应。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雨情应急响应由区地指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受威胁地区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险情(单点)应急响应由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牵头处置;灾情(单点)应急响应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抢险救援。
6.1应急响应流程
6.1.1雨情响应
1.雨情四级应急响应
响应条件: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灾害Ⅳ级预警或暴雨蓝色预警信号,经区地指研判可能出现小型地质灾害;或者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和区气象局联合发布的地质灾害黄色气象风险预警涉及的乡镇(街道)数量在10个以上不满15个;或者出现一次降雨过程导致全区受地灾威胁转移总人数在50人以上不满100人。
启动程序:区地指办主任(区应急管理局方面)组织区应急管理局、区气象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等区地指主要成员单位及有关乡镇(街道)会商研判,经副指挥长(区应急管理局方面)批准,启动雨情四级应急响应。
雨情四级应急响应采取以下响应行动:
区地指:(1)区地指副指挥长(应急管理方面)视频调度降雨乡镇(街道),安排部署防范应对工作,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实行6—12小时滚动会商,根据市级响应情况提级响应。(2)加强对高风险区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指导检查,督促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属地乡镇(街道)和有关责任人落实防灾责任。(3)向有关乡镇(街道)发出工作提示。(4)每日收集汇总全区地质灾害应对情况后及时上报。
区气象局:严密监测天气变化情况,加强会商研判,及时发布气象预警预报。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会同区气象局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情况,开展会商研判,实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督促有关乡镇(街道)组织“四重”网格员开展巡查排查工作,抽查在岗在位情况;督促专业监测单位及时关注监测平台监测数据变化,加强巡查,提前预警预报;视情派出专家工作组赴重点乡镇(街道)开展督导。
区应急管理局:加强抢险救援队伍、装备、物资准备;通知受地质灾害影响的矿山、危化、工贸等企业做好防范应对工作;视情派出工作组赴重点乡镇(街道)开展督导。
区水利局:及时发布山洪预警和安全提示信息;通知预警区内山区在建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督促其加强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巡查;做好山洪、泥石流灾害协同应急抢险准备。
区住房城乡建委:通知预警区内山区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督促其加强对地质灾害风险隐患的排查巡查。
区文化旅游委:配合旅游景区主管部门通知受地质灾害影响的景区管理单位做好防范应对工作,督促其加强对地质灾害风险隐患的排查巡查。
区交通运输委:通知交通运营部门做好对公路、铁路等控制区周边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巡查;组织抢险队伍做好险情处置准备工作。
区教委:通知山区受地质灾害影响的学校做好防范应对工作;停止预警区内学校山区研学、实践等户外活动;督促其加强对地质灾害风险隐患的排查巡查。
区民政局:通知受地质灾害影响的养老服务机构、福利机构等做好防范应对工作,督促其加强对地质灾害风险隐患的排查巡查。
其他部门、有关单位加强对预警信息的关注,根据职能职责做好地质灾害巡查排查、抢险救援准备等工作。
属地乡镇(街道):通知受地质灾害影响的村(社区)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通过区智能预警平台转发预警信息,应急智能广播一键直达,通过“141”平台、工作群、电话等方式叫应村社网格员、群防群测员;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坐镇指挥,组织开展会商研判,做好预警区内“四临”区域、地灾隐患点、切坡建房边坡隐患、深基坑的巡查排查、监测预警,对标识红色的住户落实转移避险等防范应对工作;做好抢险救援队伍准备、盘点物资,开放避难场所。
2﹒雨情三级应急响应
响应条件: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灾害Ⅲ级预警或暴雨黄色预警信号,经区地指研判可能出现中型地质灾害;或者规划自然资源和气象部门联合发布的地质灾害黄色气象风险预警涉及乡镇(街道)数量在15个以上或地质灾害橙色气象风险预警涉及乡镇(街道)在1个以上10个以下;或者出现一次降雨过程导致全区受地质灾害威胁转移总人数在100人以上不满200人。
启动程序:区地指副指挥长(应急管理方面)组织区应急管理局、区气象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等区地指主要成员单位及有关乡镇(街道)会商研判,经区地指指挥长批准,启动雨情三级应急响应。
在雨情四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还应采取以下响应行动:
区地指:(1)区地指副指挥长(应急管理方面)组织区应急管理局、区气象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公安局、区水利局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科室负责人实行6小时滚动会商,根据市级响应情况提级响应;(2)区地指指挥长坐镇指挥,调度地质灾害高风险乡镇(街道),安排部署防范应对工作。(3)区地指副指挥长(应急管理方面)带队,有关副指挥长、区应急管理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等重点行业主管部门分管负责人和专家组成区级工作组,赴重点乡镇(街道)督导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抢险救援工作。每日收集汇总全区地质灾害应对情况及时上报。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加密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发布;派出专家工作组进驻重点乡镇(街道)指导地质灾害防范工作;指导预警区内不稳定地质灾害隐患点受威胁群众以及高易发区、高风险区临坡、临崖、临水、临沟等区域可能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的避险转移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指导预警区内高易发区、高风险区存在中型地质灾害风险的采矿野外作业有关人员和工作人员的避险转移工作;派出工作组赴重点乡镇(街道)开展督导工作。
区水利局:指导预警区内高易发区、高风险区存在中型地质灾害风险的水利等工程建设单位暂停建设作业,并做好野外作业有关人员和工作人员的避险转移工作;指导受山洪、泥石流等灾害威胁人员的避险转移工作。
区住房城乡建委:指导预警区内高易发区、高风险区存在中型地质灾害风险的在建工程建设单位暂停建设作业,做好野外作业有关人员和工作人员的避险转移工作。
区文化旅游委:统筹协调旅游景区主管部门督促关闭预警区内地质灾害隐患涉及的旅游景区;视情暂停预警区内山区户外大型文旅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普通涉山涉水类景区地质灾害风险隐患的排查巡查工作。
区交通运输委:指导客运企业做好山区公路安全运营工作,必要时在预警区内采取停运等临时性措施。
区教委:指导预警区内山区受地质灾害隐患影响的学校视情停课停学。
区民政局:指导预警区内受地质灾害影响的养老服务机构、福利机构等加强安全防范措施,视情开展人员避险转移工作。
其他部门、有关单位加强对预警信息的关注,指导预警区内高易发区、高风险区存在中型地质灾害风险的野外作业有关人员和工作人员的避险转移工作。
属地乡镇(街道):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坐镇指挥,加密会商研判;派出包片干部进驻村(社区)指导地质灾害应对工作;派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员和地防员加密巡查防控;对标识红色、橙色的住户落实避险转移应对工作;视情启动熔断机制,采取交通管制、关闭景区等临时性措施;视情前置救援力量和物资,做好抢险救援准备和受威胁群众转移安置准备。
3.雨情二级应急响应
响应条件: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灾害Ⅱ级预警或暴雨橙色预警信号,经区地指研判可能出现大型地质灾害;或者规划自然资源和气象部门联合发布的地质灾害橙色气象风险预警涉及的乡镇(街道)数量在10个以上或地质灾害红色气象风险预警涉及乡镇(街道)数量在1个以上不满3个;或者出现一次降雨过程导致全区受地质灾害威胁转移总人数在200人以上不满500人。
启动程序:区地指指挥长组织区应急管理局、区气象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等区地指主要成员单位及有关乡镇(街道)会商研判,经其批准,启动雨情二级应急响应。
在雨情三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还应调整采取以下响应行动:
区地指:(1)区地指指挥长组织区应急管理局、区气象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公安局、区水利局、区交通运输委、区经信委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分管负责人实行2小时滚动会商;(2)区自然灾害应急总指挥部总指挥长(区政府区长)坐镇指挥,调度灾害高风险乡镇(街道),安排部署防范应对工作,必要时提请区委主要领导部署防范应对工作。(3)区地指指挥长带领有关副指挥长和重点行业主管部门主要或分管负责人和专家组成区级工作组,赴重点乡镇(街道)督导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部署防范抢险工作。(4)调派区级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提前在重点乡镇(街道)驻防,强化抢险救援准备。(5)每日收集汇总全区地质灾害应对情况后及时上报。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指导预警区内不稳定和基本稳定地质灾害隐患点受威胁群众,高易发区、高风险区可能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以及临坡、临崖、临水、临沟等区域可能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的避险转移工作;督促专业监测单位加密监测。
区应急管理局:暂停预警区内采矿等野外作业,及时对有关工作人员开展避险转移工作;视情调派专业救援力量前置高风险乡镇(街道)驻防。
区水利局:暂停预警区内所有水利工程建设作业,指导做好野外作业有关人员和工作人员的避险转移工作。
区住房城乡建委:暂停预警区内所有在建工程建设作业,指导做好野外作业有关人员和工作人员的避险转移工作。
区文化旅游委:统筹协调旅游景区主管部门督促关闭预警区内所有旅游景区;暂停预警区内山区户外大型文旅活动。
区交通运输委:合理安排山区交通运力保障,停运预警区内危险山区客运线路;对国省县道重点路段实施巡查封控。
区教委:指导预警区内山区受地质灾害隐患影响的学校停课停学。
区民政局:指导预警区内受地质灾害影响的养老服务机构、福利机构等开展人员避险转移工作。
其他部门、有关单位加强对预警信息的关注,指导做好预警区内主管的所有野外作业人员和工作人员的避险转移工作。
属地乡镇(街道):党委主要领导坐镇指挥,加密会商研判,强化预警区域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巡查排查、监测预警,对标识红色、橙色、黄色的住户落实全面避险转移应对工作,调集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提前驻防,做好抢险救援准备和转移人员安置工作。
4.雨情一级应急响应
响应条件: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灾害I级预警或暴雨红色预警信号,经区地指研判可能出现特大型地质灾害;或规划自然资源和气象局部门联合发布的地质灾害红色气象风险预警涉及的乡镇(街道)数量在3个以上,或者出现一次降雨过程导致全区受地质灾害威胁转移总人数在500人以上。
启动程序:区地指副指挥长(区应急管理局方面)组织区应急管理局、区气象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等区地指主要成员单位及有关乡镇(街道)会商研判,经区地指指挥长同意,报区自然灾害应急总指挥部总指挥长批准,启动雨情一级应急响应。
在雨情二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还应调整采取以下响应行动:
区地指:(1)区自然灾害应急总指挥部总指挥长组织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气象局、区公安局、区水利局、区经信委、区商务委、区交通运输委、区发展改革委等相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时会商。(2)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坐镇指挥,开展视频调度灾害高风险乡镇(街道),安排部署防范应对的工作。必要时,提请市地指部署防范应对工作。(3)组织由区自然灾害应急总指挥部总指挥长或委派常务副总指挥长带队,区地指指挥长、有关副指挥长、区应急管理局、规划自然资源等重点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专家组成区级工作组,赴重点乡镇(街道)督导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部署防范抢险工作。(4)视情调派区人武部、武警三支队梁平中队、预备役部队等部队提前驻防重点乡镇(街道),必要时,请求市级救援队伍和物资准备等应急资源强化抢险救援。(5)每日收集汇总全区地质灾害应对情况后及时上报。
区地指有关成员单位和属地乡镇(街道)要密切关注气象预警信息,加密会商研判,指导山区人员提前做好避险转移工作,及时启动熔断机制,对重点部位进行管控封闭。
6.1.2险情(单点)应急响应
1.险情(单点)四级应急响应
响应条件: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20人以上不满50人,或者潜在经济损失在500万以上不满1000万元。
启动程序:区地指办主任(规划自然资源方面)组织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气象局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等区地指主要成员单位及有关乡镇(街道)会商研判,经区地指副指挥长(规划和自然资源方面)批准,视情启动险情(单点)四级应急响应。
险情(单点)四级应急响应采取以下响应行动:
区地指:(1)区地指副指挥长(规划自然资源方面)调度事发地乡镇(街道),了解险情基本情况、发展趋势及受威胁对象,部署应急处置工作。(2)必要时,组织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应急管理局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人员和专家成立专项指导组,赴灾害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3)收集汇总险情处置情况后及时上报。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视情派出工作组、专业技术力量、专家赴事发地乡镇(街道)指导做好灾害应急调查与风险监测、划定受威胁区范围、提出应急处置建议措施等技术支撑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视情派出工作组赴事发地乡镇(街道)指导险情处置、受威胁群众转移安置等工作,并根据乡镇(街道)需要调集应急救援力量、物资等。
其他部门、有关单位根据灾害情况指导事发地乡镇(街道)做好有关领域地质灾害险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属地乡镇(街道):落实险情应对主体责任,及时上报险情信息,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视情成立险情应对乡镇(街道)现场指挥部,统一组织做好危险区管控、受威胁群众转移安置、险情排危除险等应急处置工作。
2.险情(单点)三级应急响应
响应条件: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人以上不满100人,或者潜在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不满5000万元。
启动程序:区地指副指挥长(规划自然资源方面)组织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气象局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等区地指主要成员单位及有关乡镇(街道)会商研判,经地指指挥长批准,启动险情(单点)三级应急响应。
在险情(单点)四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还应调整采取以下响应行动:
区地指:(1)区地指指挥长调度事发地乡镇(街道),了解险情基本情况、发展趋势及受威胁对象情况,部署应急处置工作。(2)区地指副指挥长(规划自然资源方面)带领区级专项指导组赴现场,指导事发地乡镇(街道)开展抢险救援工作,视情况成立现场指挥部。(3)收集汇总险情处置情况后及时上报。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派出工作组、专业技术力量、专家赴乡镇(街道)做好指导灾害应急调查与风险监测、划定受威胁区范围、提出应急处置建议措施等技术支撑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派出工作组赴事发地乡镇(街道)指导险情处置、受威胁群众转移安置等工作,并根据乡镇(街道)需要调集应急救援力量、物资等。
其他部门、有关单位根据职能职责指导事发地乡镇(街道)做好有关领域地质灾害险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属地乡镇(街道):落实险情应对主体责任,及时上报险情信息,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成立险情应对乡镇(街道)现场指挥部,统一组织做好危险区管控、受威胁群众转移安置、险情排危除险等应急处置工作。
3.险情(单点)二级应急响应
响应条件: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不满300人,或者潜在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不满1亿元。
启动程序:区地指指挥长组织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气象局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等区地指主要成员单位及有关乡镇(街道)会商研判,经其批准,启动险情(单点)二级应急响应。
在险情(单点)三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还应调整采取以下响应行动:
区地指:(1)区自然灾害应急总指挥部总指挥长调度事发地乡镇(街道),了解险情基本情况、发展趋势及受威胁对象情况,部署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赴一线督导。(2)区地指指挥长带领区级专项指导组赴现场,指导事发地乡镇(街道)开展抢险救援工作。(3)收集汇总险情处置情况后及时上报。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派出由处级干部带队的工作组、专业技术力量、专家赴事发地乡镇(街道)做好指导灾害应急调查与风险监测、划定受威胁区范围、提出应急处置建议措施等技术支撑工作。必要时协调市级技术专家支持。
区应急管理局:派出由处级干部带队的工作组赴事发地乡镇(街道)指导险情处置、受威胁群众转移安置等工作,组织应急救援力量、物资靠前驻防,做好抢险救援准备。
其他部门、有关单位根据职能职责指导事发地乡镇(街道)做好有关领域地质灾害险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属地乡镇(街道):落实险情应对主体责任,及时上报险情信息,成立险情应对乡镇(街道)现场指挥部,统一组织做好危险区管控、受威胁群众转移安置、险情排危除险等应急处置工作。
4.险情(单点)一级应急响应
响应条件: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300人以上,或者潜在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
启动程序:区地指副指挥长(规划自然资源方面)组织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气象局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等区地指主要成员单位及有关乡镇(街道)会商研判,报请区自然灾害应急总指挥部总指挥长同意后,启动险情(单点)一级应急响应。
在险情(单点)二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还应采取以下响应行动:
区地指:(1)区委主要领导调度事发地乡镇(街道),了解险情基本情况、发展趋势及受威胁对象,部署应急处置工作。(2)成立险情处置现场指挥部及其工作组。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区自然灾害应急总指挥部总指挥长担任或委派区自然灾害应急总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担任,组织指挥现场险情处置行动。各工作组组长由现场指挥部指挥长任命。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牵头开展险情处置应对工作,调集专业技术力量、专家做好灾害应急调查与风险监测、划定危险区范围、制定排危除险技术方案等工作。必要时协调市级技术专家支持。
区应急管理局:根据灾害情况调集应急救援力量、物资,前置队伍做好抢险救援准备工作。
其他部门、有关单位根据职能职责和现场指挥部要求,做好有关领域地质灾害险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属地乡镇(街道):保障现场指挥部运行,按照现场指挥部统一安排部署做好险情排危除险、受威胁群众转移安置等应急处置工作。
6.1.3灾情(单点)应急响应
1.灾情(单点)四级应急响应
响应条件:因灾死亡(含失联)人数在1人以上不满3人,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以上不满500万元。
启动程序:区地指办主任(应急管理方面)组织区应急管理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气象局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等区地指主要成员单位及受灾乡镇(街道)会商研判,经地指副指挥长(应急管理方面)批准,启动灾情(单点)四级应急响应。
灾情(单点)四级应急响应采取以下响应行动:
区地指:(1)区地指副指挥长(应急管理局和规划自然资源局)调度事发地乡镇(街道),了解灾情处置应对情况,部署应急处置工作。视情提请区地指指挥长部署工作。(2)必要时,组织区应急管理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消防救援局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等有关单位人员和专家成立专项工作组,赴灾害现场实施抢险救援工作。(3)发生跨乡镇(街道)的小型地质灾害时,由区地指指定1个乡镇(街道)负责牵头处置,其他乡镇(街道)配合。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派出工作组、专业技术力量、专家赴事发地乡镇(街道)做好指导灾害应急调查和风险监测等技术支撑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派出工作组、专家赴事发地乡镇(街道)指导乡镇(街道)现场指挥部运转、抢险方案制定与实施等工作。
其他部门、有关单位根据职能职责指导事发地乡镇(街道)做好有关领域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险和保障等工作;根据需要调集救援力量支援事发地乡镇(街道)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属地乡镇(街道):落实灾情应对主体责任,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成立乡镇(街道)现场指挥部,组织开展人员搜救、伤员救治、排危除险等抢险救援工作。
2.灾情(单点)三级应急响应
响应条件:因灾死亡(含失联)人数在3人以上不满10人,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不满1000万元。
启动程序:区地指副指挥长(区应急管理局方面)组织区应急管理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气象局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等区地指主要成员单位及受灾乡镇(街道)会商研判,经区地指指挥长批准,启动灾情(单点)三级应急响应。
在灾情(单点)四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还应采取以下响应行动:
区地指:(1)区地指副指挥长(规划自然资源方面)带领区级专项指导组赴现场,指导事发地乡镇(街道)开展先期抢险救援工作。(2)区地指指挥长组织区应急管理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消防救援局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分管负责人和专家,赴灾害现场指挥抢险救援工作。(3)根据事发地乡镇(街道)需要,调集区级、周边乡镇(街道)应急救援力量、专家、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支援抢险救援工作。(4)当多个乡镇(街道)的同时发生中型地质灾害时,区地指需成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5)区地指副指挥长(应急管理方面)组织区应急管理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公安局、区气象局、区水利局等重点单位科室负责人到区应急指挥中心成立后方指挥部集中办公。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派出工作组、专业技术力量、专家赴事发地乡镇(街道)做好指导灾害应急调查和风险监测等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派出工作组、专家赴事发地乡镇(街道)指导乡镇(街道)现场指挥部运转、抢险方案制定与实施等工作,根据需要调集救援力量、物资支援事发地乡镇(街道)开展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开展调查评估工作。
其他部门、有关单位根据职能职责指导事发地乡镇(街道)做好有关领域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险和保障等工作;根据需要调集救援力量支援事发地乡镇(街道)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属地乡镇(街道):落实灾情应对主体责任,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成立灾害抢险救援乡镇(街道)现场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开展人员搜救、伤员救治、排危除险等抢险救援工作。
3.灾情(单点)二级应急响应
响应条件:因灾死亡(含失联)人数在10人以上不满30人,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不满5000万元。
启动程序:区地指指挥长组织区应急管理局、区气象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等区地指主要成员单位及受灾乡镇(街道)会商研判,经其批准后,启动灾情(单点)二级应急响应。
在灾情(单点)三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还应采取以下响应行动:
区地指:(1)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报告灾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按照上级领导指示批示要求,统一部署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请求市级层面帮助解决需要紧急支援的事项。(2)成立灾害抢险救援现场指挥部及其工作组,由区自然灾害应急总指挥部总指挥长任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组织指挥现场抢险救援行动。各工作组组长由现场指挥部指挥长任命。(3)调集区级、周边应急救援力量、专家、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赶赴灾区,参与抢险救援工作。必要时协调驻区部队或武警部队支援。(4)组建后方指挥部,由区地指指挥长牵头负责,有关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在区应急管理局指挥中心成立后方指挥部集中办公,负责联络协调、处理与本单位有关的工作。(5)及时、统一发布灾情信息和抢险救援救灾工作进展情况,加强舆论引导。(6)当市级层面成立现场指挥部时,现场指挥机构向上移交指挥权,各工作组需服从配合市级层面的统一调度。
区委宣传部:指导相关单位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向社会发布灾情和救援信息;组织新闻媒体做好救灾宣传报道工作。
区委网信办:负责网络舆情监测和分析研判;指导、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舆情应对处置工作。
区经济信息委:负责组织供电、燃气等企业做好保障工作。
区公安局:负责地质灾害现场及周边的治安秩序维护、交通应急保障工作;协助开展人员疏散撤离;依法查处灾害期间出现的“打砸抢烧”、囤积居奇、制假贩假、散布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
区民政局:支持社会工作者队伍、志愿者队伍有序参与抢险救灾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做好伤亡人员家属安抚、遇难者遗体处置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筹集调度地质灾害防治和救灾资金,及时拨付专项资金;负责救灾资金使用的监管工作。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安排应急调查队伍加强对灾害现场的应急调查分析、动态监测预警及周边隐患排查,研判灾害灾情及发展趋势,划定危险区范围;指导做好群众安全避险转移场所的选择安排工作;指导开展排危除险及应急治理等工作。
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指导对因灾受损房屋开展安全鉴定工作。
区城市管理局:负责组织供水企业做好保障工作;负责指导市政设施抢险处置工作。
区交通运输委:负责修复毁坏的公路,抢通救援通道;负责协调应急运输保障工作。
区商务委:协调和指导灾后居民生活必需品的组织、供应工作。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调度医疗卫生技术力量,开展伤病员医疗救治工作;负责加强灾区卫生防疫,必要时提供医疗技术支持,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等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现场和后方指挥部的运行保障工作;负责灾情信息收集、汇总、上报工作;组织、协调抢险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牵头开展灾后调查评估工作。
武警三支队梁平中队: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参与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行动,配合公安机关维护当地社会秩序。
团区委:负责引导青年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有序参与抢险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
区气象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处置期间的气象信息,按照工作需要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趋势分析和预报。
区大数据发展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区消防救援局:发挥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救援主力军作用,组织消防队伍参与抢险救灾工作;协助灾区政府疏散和营救危险地区群众。
国网重庆梁平供电公司:及时组织修复因灾受损的电网及供电设备,保障灾区应急处置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
梁平区相关通信企业及时修复因灾损坏的网络通信基础设施,保障现场指挥网络通信渠道通畅。
其他成员单位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承担有关工作。
属地乡镇(街道):党委主要领导下沉一线做好地质灾害先期处置工作,待区级现场指挥部成立后移交指挥权,在现场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4.灾情(单点)一级应急响应
响应条件:因灾死亡(含失联)人数在30人以上,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
启动程序:区地指指挥长组织区应急管理局、区气象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等区地指主要成员单位及受灾乡镇(街道)紧急会商,报请区自然灾害应急总指挥部总指挥长同意后,启动灾情(单点)一级应急响应。
在灾情(单点)二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还应采取以下响应行动:
区地指:(1)在市级指导组和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由区委主要领导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地质灾害抢险救援工作。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任总指挥,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任常务副总指挥,区政府和武警部队有关领导任副总指挥。(2)成立灾害抢险救援现场指挥部及其工作组。现场指挥部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统筹,负责组织指挥现场抢险救援行动。各工作组组长由常务副总指挥任命。(3)根据现场情况调集驻区部队或武警部队支援。(4)组建后方指挥部,由区地指指挥长牵头负责,有关成员单位派联络员在指挥中心集中办公,负责联络协调、处理与本单位有关的工作。(5)当市级层面成立现场指挥部时,现场指挥机构向上移交指挥权,各工作组需服从配合市级层面的统一调度。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交通运输委、区卫生健康委、区经济信息委、区人武部、武警三支队梁平中队、区消防救援局等部门和单位派分管负责人在区应急管理局指挥中心集中办公,其他成员单位按要求进驻后方指挥部。
属地乡镇(街道):党委主要领导做好地质灾害先期处置工作,待现场指挥部成立后移交指挥权,在现场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6.2应急处置主要措施
(1)划定危险区范围。组织开展应急调查,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范围,设立明显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2)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组织受威胁群众避险转移;开放应急避难场所或设置集中安置点,对安置场所进行地震、洪灾、地质灾害等风险评估,确保安置场所安全;组织和调运食品、饮用水、帐篷、衣被等各类救灾物资,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鼓励受灾群众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解决临时困难,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
(3)开展人员搜救。组织基层组织、有关单位和广大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各方应急救援力量,调配救援装备,开展被困或失联人员搜救。根据需要,协调驻区部队和武警部队参与抢险救援。
(4)抢修基础设施。抢修因灾损毁的铁路、公路等交通基础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障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员运输需要。抢修供电、供水、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生活需要和应急处置工作正常开展。
(5)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协调组织应急医疗队伍赴现场,抢救受伤群众。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等医疗车辆、物资组织调度,确保被救人员得到及时医治,最大程度减少人员致伤致残。加强卫生防疫。开展心理援助。
(6)开展应急监测与处置。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分析、监测预警及周边隐患排查,会商研判灾情(险情)及发展趋势,指导开展排危除险及应急治理等应急处置措施,为抢险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和安全保障。
(7)维护社会治安。加强灾区治安、道路交通管制,加强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安全保卫工作,依法打击各类犯罪活动,做好社会治安风险监测、矛盾纠纷化解,严密防范、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8)涉及应急处置和救援的其他工作。
6.3响应调整
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变化、灾情(险情)及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6.4响应终止
经会商研判或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风险或灾情(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或已消除,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终止应急响应。
7后期处置和新闻报道
7.1后期处置
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结束后,在区政府指导下,由事发地乡镇(街道)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单位,按有关法规和政策,对地质灾害受灾人员给予救治、救济,做好灾民安抚、转移安置、灾后后续监测及必要的防范等善后工作。迅速对地质灾害现场进行清理,排除障碍、恢复交通、保障城市功能,统筹安排灾区的生产生活和恢复重建工作。
7.2社会救助
地质灾害发生后,基金会、慈善组织、公益性非营利事业单位、区政府及其部门可以依法接受社会、个人和外国机构向受灾人员捐赠的资金和物资,并按规定加强管理使用。
7.3保险理赔
地质灾害发生后,梁平金融监督管支局应及时协调有关保险公司提前介入,按有关规定做好保险理赔工作。
7.4调查评估
地质灾害抢险救援工作结束后,按照《重庆市地质灾害调查评估暂行办法》开展调查评估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明确地质灾害引发原因和灾后损失,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并提出改进建议。小型、中型的地质灾害调查和评估报告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上报市地指办备案;同时,将调查和评估报告结果及时向区政府、纪(监)委等部门通报,有关部门对责任事故开展进一步调查,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大型及以上地质灾害调查评估交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当因地质灾害出现亡人情况的,死亡3人以下(不含3人)的情况调查评估工作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全力配合区应急管理局开展调查评估工作;死亡3人—30人(不含30人)的调查评估工作(包括中型地灾)交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
7.5新闻发布
地质灾害灾(险)情信息由区政府或由其指定部门统一组织对外发布。发布信息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地质灾害灾(险)情信息由现场救援指挥部组织应急、规划自然资源等部门进行评估认定,内容包括地质灾害类型、规模、影响范围、人畜伤亡、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灾害等级评定和救援情况等。
中、小型突发地质灾害调查核实后,按照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正确引导、讲究方式、注重效果、遵守纪律、严格把关的原则,报区政府同意后,由现场救援指挥部指定新闻发言人发布。大型以上地质灾害由市级调查核实后发布。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8应急保障
8.1信息与通信保障
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构建由有线、无线和卫星等组成的通信系统,配备多路传真机、对讲机、手机终端、移动单兵等通信设备,保证日常应急管理联络安全、畅通。区地指成员单位及各应急救援队伍确定1名负责人和联系人,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
利用互联网技术,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远程会商信息系统建设,建立覆盖全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信息网络。利用渝快政、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提高全区地质灾害应急能力。
8.2应急救援队伍保障
加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技术支撑队伍、专家队伍建设,组建由消防救援队伍、驻地解放军、武警、各级各部门建立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主,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救援力量为辅的抢险救援队伍。为专业队伍配置生命探测、土石方清理、个人防护等必要装备器材,并加强培训,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演练,实现精准救援和快速处置,提高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和应急处置能力。
各乡镇(街道)和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加大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科学技术研究和成果开发利用工作力度,提高地质灾害应急能力和水平。区应急管理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要加强地质灾害应急专家组建设,重点乡镇(街道)要加强对地质灾害应急技术的投入,选择可提供全方位、全天候技术服务的技术支撑单位,为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提供可靠技术支撑。
8.3救援技术装备保障
区应急管理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等主管部门应根据应急工作需求购买配备相应的应急调查、监测、救援、通信、交通等装备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加强对装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并及时更新。各乡镇(街道)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配备必需的应急装备。应急救援和应急技术支撑队伍根据工作任务要求,配备适宜的工作装备。
各部门(单位)应加大对地质灾害防治及应急处置、抢险救援方法、技术、装备的研究和及时更新,积极支持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风险评估、监测预警、气象预报预警等相关理论研究和技术攻关,提升地质灾害应急能力和水平。
8.4资金和物资保障
各乡镇(街道)和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应多渠道、多层次筹集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建设完善应急避难场所,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等必要的专用物资。
区发展改革委、区应急管理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等重要部门建立健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制定应急物资储备目录清单,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库。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更新、登记和紧急配送机制,采取实物储备、商业储备、产能储备等方式,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
8.5制度保障
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建立临灾“叫应”、提前避险转移、“六情一动态”信息报送等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机制,完善地质灾害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和24小时值班、灾情速报、宣传演练等日常应急制度,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标准化建设,加快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防治组织体系、应急救援组织指挥调度体系,为保障预案有效实施提供制度保障。
9预案管理
9.1预案制定
各乡镇(街道)应参照本预案,组织制定或修编本辖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报区应急管理局备案后印发实施。
9.2预案修订
根据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需要,适时对本预案进行评估,每3年至少评估一次。
9.3宣传、培训和演练
全区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并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区地指、各乡镇(街道)应每年组织开展至少1次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全覆盖组织各隐患点开展1次疏散避险应急演练;各乡镇(街道)及时将评估报告报送区应急管理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地指向市地指报送。
10附则
10.1名词解释
(1)地质灾害险情:已出现地质灾害临灾前兆,短期内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地质体有关情况,包括对地质灾害发生时间、地点、规模、影响范围、威胁人员和财产等情况的预估。
(2)地质灾害灾情: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地质灾害情况,包括灾害发生时间、地点、受灾规模、引发因素、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有关影响等。
(3)重要地质灾害:指特别重大、重大地质灾害灾情或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以及需区地指应对的较大、一般地质灾害灾情或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4)“四重”网格员:指群测群防员、片区负责人、驻守地质工程师、区县技术管理员等四重地质灾害基层监测预警预报人员。
(5)预警行动:针对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或地质灾害临灾预警信息采取相应防御措施的行动。
(6)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
(7)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等级预报:指在一定的地质环境和人为活动背景条件下,基于前期降水量和预报降水量,对某区域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及成灾风险大小的预测。
(8)短临预警:基于短时实况降水量和预报降水量,对某区域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及成灾风险大小的预测。
(9)三避让:主动避让、提前避让、预防避让。
(10)三个紧急撤离:危险隐患点发生强降雨时要紧急撤离,接到暴雨黄色及以上预警或预警信号要立即组织高风险区域群众紧急撤离,出现险情或对险情不能准确研判时要紧急撤离。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0.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编制并负责解释。
10.3预案颁布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重庆市梁平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2020年12月)同时废止。
附件:1.重庆市梁平区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2.梁平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组织体系图
3.梁平区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部分成员单位应急值守联系方式
4.地质灾害灾情分级和险情分级表
5.应急响应流程图
附件1
重庆市梁平区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区委宣传部:负责配合涉事部门做好事故灾难的新闻发布和记者的接待工作,会同涉事部门及时开展舆论引导工作。
区委网信办:负责统筹协调指导防灾减灾救灾网络舆情的引导处置工作。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将地震、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工作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政府投资三年滚动计划、年度投资计划的衔接平衡;负责区级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编制、采购、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
区教委:负责校园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做好师生地震、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救灾知识宣传教育。
区科技局:加强地震、地质灾害(险情)防治工作及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的技术支持力度,加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科技研发力度和技术推广应用
区经济信息委:负责管理职责范围内工业企业生产活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和突发灾害应急抢险处置工作;将地质灾害巡查排查和监测预警纳入日常工业企业生产活动管理范畴,核实企业受灾情况。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应急通信保障。
区公安局:负责地震、地质灾害现场警戒、道路交通管制和治安工作,协助组织人员疏散撤离,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
区民政局:负责支持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地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救灾捐赠等工作,督促指导各地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人员纳入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负责养老服务机构、福利机构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和突发灾害应急抢险处置工作;指导辖区殡葬服务机构,协助乡镇(街道)做好遇难者遗体处置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筹集调度地震、地质灾害防治和救灾资金,及时拨付专项资金;负责救灾资金使用的监管工作。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和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全区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全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组织承担地质环境与地质灾害调查监测与防治、地质科学技术研究与推广、地质工作技术支撑与地质知识普及等工作,积极参与地质灾害、地震等自然灾害的应急抢险救援、事故调查、评估、灾后重建。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对地震或地质灾害诱发的环境污染次生灾害开展排查、监测和处置。
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组织开展在建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诱发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监测;负责组织协调影响居民住房、直管公房、公租房、廉租房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和灾害抢险救灾;负责对受地质灾害影响的城镇房屋安全进行鉴定;
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市政设施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防治和突发灾害应急抢险处置工作。
区交通运输委:负责公路沿线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和突发灾害应急抢险处置工作;保证交通工具和行人的安全,负责公路、铁路应急运输保障工作。
区水利局:做好水利工程(在建)管护范围内地震和地质灾害防治,以及配合做好突发灾害应急抢险处置工作,加强水利工程后期维护、监管,做好洪水引发的水利工程地质灾害的预防工作。
区农业农村委:负责核实农业受灾情况,指导灾后恢复生产。
区商务委:负责对外贸易地震和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区文化旅游委:负责封闭式(含独立运营)景区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和突发灾害应急抢险处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其他景区及进出景区的交通要道沿线地质灾害防治和突发灾害应急抢险处置工作。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对伤病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负责采取措施,加强灾区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评估与防控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区地指办日常工作;统筹指导全区地震、地质灾害防治和救灾工作;组织开展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应急指挥体系建设;向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工作建议和意见,启动地震、地质灾害中型以上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制定抢险救灾方案,组织、指挥、协调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和抢险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开展灾后调查评估;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救灾专项资金,统筹安排救灾资金,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企业等生产活动地质灾害防治和突发灾害应急抢险处置工作;
区国资委:负责指导、督促、协调所监管企业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协助开展地震和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区人武部:负责协调武警部队和民兵参加地震、地质灾害抢险救援;指导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武装部组织民兵开展地震、地质灾害抢险救援技能训练和参与救援工作。
团区委:负责会同相关单位建立民间抢险救援队伍,开展演练。
区武警中队:负责参与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行动,配合公安机关维护当地社会秩序。
区红十字会:负责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提供紧急救援和人道救助,组织志愿者参与现场救护;开展应急救护培训,普及应急救护、防灾避险和卫生健康知识。
区气象局:负责提供地震、地质灾害处置期间的气象信息,按照工作需要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趋势分析和预报。
区消防救援局:负责组织消防人员参与地震、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行动。
梁平供电分公司:负责地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和灾后电力供应、电力安全工作,负责本系统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各成员单位除承担上述职责外,还应根据区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工作的要求,承担与其职责相关的交办的其他工作。
附件2
梁平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组织体系图
附件3
梁平区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部分成员单位
应急值守联系方式
成员单位 |
值班电话 |
成员单位 |
值班电话 |
区委宣传部 |
53222402 |
区委网信办 |
53221125 |
区发展改革委 |
53222132 |
区教委 |
53239901 |
区经济信息委 |
53222455 |
区公安局 |
53242084 |
区民政局 |
53222159 |
区财政局 |
53366580 |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53222175 |
区生态环境局 |
53235016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53222321 |
区城市管理局 |
53224458 |
区交通运输委 |
53222141 |
区水利局 |
53222454 |
区农业农村委 |
53222112 |
区商务委 |
53222115 |
区文化旅游委 |
53228200 |
区卫生健康委 |
53222180 |
区应急管理局 |
53222701 |
区国资委 |
53251561 |
区人武部 |
87422410 |
区气象局 |
53221338 |
区科技局 |
53222131 |
区消防救援局 |
53239119 |
区红十字会 |
53559798 |
团区委 |
53222326 |
武警三支队梁平中队 |
53222818 |
梁平供电分公司 |
53251531 |
附件4
地质灾害灾情分级和险情分级表
地质灾害灾情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
(一)特大型:因灾死亡三十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一千万元以上的;
(二)大型:因灾死亡十人以上不满三十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五百万元以上不满一千万元的;
(三)中型:因灾死亡三人以上不满十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
(四)小型:因灾死亡不满三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一百万元的。
地质灾害险情按照威胁程度分为四个等级:
(一)特大型: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员在一千人以上,或者可能造成经济损失一亿元以上的;
(二)大型: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员在五百人以上不满一千人,或者可能造成经济损失五千万元以上不满一亿元的;
(三)中型: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员在一百人以上不满五百人,或者可能造成经济损失五百万元以上不满五千万元的;
(四)小型: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员不满一百人,或者可能造成经济损失不满五百万元的。
附件5
应急响应流程图
部门解读:
一图读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