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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梁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申报稻谷产业集群项目的通知

日期:2024-07-16

各乡镇(街道),各稻谷产业经营主体:

为加快推动我区稻谷产业发展,支持种业创新、数智农业、加工物流、主体培育、服务能力提升、品牌建设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根据国家稻谷产业集群项目建设工作要求,决定开展稻谷产业集群项目申报,请各市场主体根据前期意愿收集情况、申报条件、补助标准、建设内容等要求,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积极申报。

一、基本条件

(一)申报主体。在梁平区内依法注册并正常经营,依法纳税,从事稻谷种植、加工、社会化服务的农业经营主体,从事科研或品牌建设的事业单位等。

(二)其它条件。

1.管理制度健全,财务规范,具有良好成长性;

2.从事种植的经营主体要有产品品牌且正常使用;

3.积极带动就业,有切实可行的产业联农带农机制;

4.具有项目申报、项目实施、自筹资金配套等能力。

二、补助要求

(一)补助原则。按照国家稻谷产业集群项目建设要求,本项目仅支持稻谷类产业经营主体,同一项目(或设施设备)不能重复享受其他财政补助资金。

(二)补助标准。农业企业按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额25%进行补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集体经济组织,按照不超过有效投资额50%进行补助。

(三)补助内容。申请专项补助的经营主体,补助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稻谷基地建设,社会化服务能力、加工能力、机械化能力提升,稻谷精深加工产品中试,产业联合体建设等方面。

(四)负面清单。财政项目资金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市政道路、农村公路,不得用于一般性支出、列支管理费和项目咨询、论证评审费,不得用于购买生产资料、发展休闲农业。

三、申报资料

申报主体填写“梁平区稻谷产业集群项目申报表”(附件1),编制项目实施方案(附件2),提供营业执照、生产许可、主要产品品牌、土地流转合同(取得交易鉴证书)等证明资料。所有材料(含申报表)扫描为电子文档。

四、项目验收

项目实行先建后补,验收需提供项目施工(设备采购)合同、规范发票、银行支付凭证、建设过程管理、财务报表等资料;自筹资金也要提供完整交易规范发票和相关证明材料。所有材料均为电子文档。

五、工作流程

(一)自主申报。按照自主自愿的原则,由经营主体向区农业农村委自愿申报。

(二)联合审查。区农业农村委组建评审组,对申报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规性等进行综合审核评分,并形成评审意见报告。

(三)公示公开。将审定的拟补助名单挂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项目建设。申报主体自行按照项目申报内容开展项目建设。按季度填报农业农村部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管理信息系统(https://cyjq.caasai.com/industry)的建设进展、成效等情况。当年完成全部建设内容并通过验收。

(五)资金拨付。经相关部门组织现场验收后,按程序拨付补助资金。未完成的项目建设内容不拨付补助资金;自筹资金没有达到要求,按照比例核减项目资金。

六、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要求内容真实,不得弄虚作假。若有项目申报不真实行为,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

(二)享受补助政策的经营主体,按照企业规模纳入升规升限企业后备名单和龙头企业培育名单,积极配合区农业农村委开展升规升限和申报各级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等工作。

    (三)项目申报工作:区农业农村委B栋202室发展规划科,联系人:周晓廷18223118813,申报资料传邮箱2842432586@qq.com,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7月25日。


附件:1.梁平区稻谷产业集群项目申报表.docx

      2.项目实施方案(模板).docx


重庆市梁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梁平区财政局

202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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