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农业经营主体:
为鼓励更多金融资本下乡,减轻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成本,支持农业产业发展,根据《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下达2022年财金协同支持乡镇产业发展奖补资金预算并做好相关工作的通知》(渝财农〔2022〕70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市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渝财农〔2022〕142号)文件精神,拟对我区农业经营主体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途的2022年贷款进行贴息,现将贷款贴息申报对象、贴息标准、申报材料、申报程序等通知如下。请各乡镇(街道)通知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结合实际,认真申报。
一、项目目标。减轻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成本负担,激发经营活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发挥财政资金导向和杠杆作用,提高扶持资金指向性、精准性;撬动更多金融资金投入到农村一二三产业发展,提高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能力和水平。
二、贴息对象
全区(除双桂街道、柏家镇、蟠龙镇)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全区范围内从事农产品加工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
(一)经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在贷款发生日前依法取得营业执照。
(二)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符合产业政策。重点支持水稻、生猪、蔬菜、渔业、经果产业、牛羊、农业社会化服务和农产品加工的经营主体。
(四)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在国有或地方商业银行发生的贷款业务。
(五)贷款对象应为单位名称或其法定代表人姓名,以单位名称作为贷款主体的、粮油生产经营主体、生猪养殖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家庭农场示范场优先贴息。
(六)种养殖产业有土地流转行为的,应在梁平区农村产权交易大厅完成流转交易备案或者鉴证。
三、贷款用途。贷款资金主要用于改善农业种养殖生产条件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建设;新建、改建农产品贮藏、存放等生产附属设施;购买种苗、农资、农机及整理、加工、包装、保鲜、运输、管理设施设备;合作社收购成员农产品、帮助成员购买种苗、农资、为合作社成员提供生产性服务;建设标准化畜禽棚舍及配套设施设备;增强农业生产和农产品初加工能力等。
四、贴息标准。
(一)种养殖、社会化服务类经营主体贴息率不高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3.65%(LPR ),贴息金额原则上不超过 5 万元,申报超过此类贴息总额后按比例减少(优先贴息除外 )。
(二)农产品加工类贴息率不高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3.65%(LPR )的50%,贴息金额不超过 10 万元,申报超过此类贴息总额后按比例减少。
五、以下情况不予贴息
(一)农业经营主体从商业银行获取的贷款用途与上述内容不符。
(二)因逾期归还银行贷款产生违约情况。
(三)同一笔贷款在贴息期限内已支付的利息获得过有关贴息补贴的。
(四)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主体。
(五)未按期支付农户土地流转费用、农民工工资;参加股权化改革未按期支付股金分红;申请贴息项目时未正常生产经营;被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纳入异常名录等。
六、项目申报材料
(一)梁平区农业经营主体2022年贷款贴息申请表(见附件),并加盖贷款单位公章,各乡镇(街道)主管科室审核后加盖公章。
(二)已经支付利息整理后清单(盖贷款银行鲜章或电子章);
(三)银行贷款合同;
(四)贷款单位银行流水;
(五)贷款资金使用明细(转账记录等);
(六)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鉴证书。
七、申报程序
经营主体递交申报材料到各乡镇(街道)主管科室,由各乡镇(街道)主管科室审核后统一递交到区农业农村委A栋101室,种养殖服务类联系人:王鑫,15823779789;农产品加工类联系人:方俊杰,18182326869;流转交易鉴证书联系人:朱占荣,18315007960。
项目申报时间截至2023年5月31日18:00。
八、其他要求
各乡镇(街道)主管科室重点审核支付土地流转费用、农民工工资、股权化改革支付股金分红、正常生产经营等情况。经营主体需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贴息资金主体,一经查实,全额追回贴息资金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收到贴息资金后,按照现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作账务处理。
附件:1.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鉴证申请书
2.梁平区农业经营主体2022年贷款贴息申请表
重庆市梁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梁平区财政局
2023年5月10日
附件1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鉴证申请书
转出方 |
转出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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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主体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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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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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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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 |
受让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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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主体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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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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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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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转交易 |
流转标的 |
□耕地
□林地
□四荒地□其他 |
四至情况 |
东:西:
南:北: |
标的坐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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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转期限 |
年月日
至年月日 |
流转面积 |
亩 |
流转价格 |
元/亩/年 |
流转方式 |
□出租□转包
□入股□其他 |
申请人 |
本转出方/受让方自愿达成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并作出以下承诺:
1.双方承诺所填写的信息及提交的材料完整、真实、合法、有效;
2.转出方承诺流转项目权属清晰、无抵押、无纠纷;
3.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土地经营权,已经通过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
4.双方自愿依法签署流转交易合同,并承诺履行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义务;
5.遵守国家法律及政策规定,已知悉交易平台的交易规则,同意按照交易相关规定组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鉴证;
6.交易双方处于正常履行合同期间,未发生违约行为。
转出方(申请人):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月___日
受让方(申请人):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
发包人意见 |
1.申请流转的土地有无权属争议?□无□有,说明:
2.申请流转的土地有无抵押?□无□有,说明:
3.该流转项目符合《重庆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标的物真实、权属无争议、履约情况正常、无影响流转事由。□无□有,说明:
审核人(签章):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
交易平台
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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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办理农村产权交易鉴证书所需材料: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鉴证申请书、流转合同(附土地流出方花名册)、受让方证件复印件、标的物四至、村集体研究土地流转会议记录、流转费转账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