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228008652089L/2024-0009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办事指南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农业农村委 | 有效性 | |
标题 | 梁平区农业产业发展项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无人轨道运输申报指南 | ||
成文日期 | 2024-11-12 | 发布日期 | 2024-11-12 |
索引号 | 11500228008652089L/2024-0009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办事指南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农业农村委 |
有效性 | |
标题 | 梁平区农业产业发展项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无人轨道运输申报指南 |
成文日期 | 2024-11-12 |
发布日期 | 2024-11-12 |
一、申报主体及条件
(一)申报主体
梁平区范围内开展农业生产的规模化生产经营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具有农业农机社会化服务功能的经营组织。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对象成长性好、积极性高、信誉度强,具有可复制示范性。
2.有完善的管理制度,财务管理规范,积极开展农机社会化服务。
3.按规定进行农业机械登记、年检,参加市、区县统一组织的相关培训,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无不良记录。
二、项目内容
(一)补助标准及自筹资金比例
农业企业自筹资金不低于项目补助资金的100%。农业生产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集体组织自筹资金不低于项目补助资金的50%。
(二)补助资金支持环节
改善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设施条件,解决梁平优势特色产业在肥料运输、农产品果实运输环节机具短缺,劳动强度大、作业成本高等问题。主要扶持无人轨道运输机械及其配套的农业机械的购置。
三、有关要求
1.项目实施单位按规定格式编制项目实施方案。项目方案应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明确细化项目绩效目标、建设内容、财政补助环节,项目建设任务及绩效目标要切实做到可考核、可量化。其中对购买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机械和设施设备,应在项目方案中明确农机购置补贴标准及资金数量。
2.不得擅自更改项目实施方案格式和删减栏目,《项目申报汇总表》必须与《项目实施方案》的对应项内容保持完全一致。
3.项目归口单位:梁平区农业技术服务中心
四、申报资料
1.《项目汇总表》;
2.《项目实施方案》;
3.其他资料:
①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经营主体的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②专业大户个人身份证明或土地流转、服务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