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做好2023年“国培计划”项目
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公共服务局),有关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教师函〔2021〕4号),结合我市2023年国培工作安排,现就做好2023年“国培计划”项目实施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时间
除市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市级学科名师培养对象等长周期培训项目外,其他培训项目应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第一批项目具体开班信息表见附件1,其他批次项目开班信息另行通知。
二、参训对象
经区县遴选推荐,市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审核,由市级统一遴选确定的第一批国培项目参训学员5653人,具体名单见附件2,其他批次项目参训学员名单另行通知。区县级骨干教师培训(片区协同项目)、教师自主选学试点区县项目、教师自主选学试点区县递进研修、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区县整体提升培训、校对校“一对一”帮扶培训、教师数字素养提升示范学校参训学员由相关区县和单位自行组织遴选,学员名单于开班前10天报市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备案。
三、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教育部门要将相关培训要求通知到学员所在学校,学员所在学校须及时安排学员到指定培训单位报到参训。各区县学员参训情况将作为对区县教师培训工作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各项目承担单位要扎实做好参训学员发展诊断和培训需求调研工作,按照精准培训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实施方案,并在开班前一周报送重庆市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经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要抓紧落实课程、师资、场地及有关设施设备,主动联系参训学员,提前告知培训报到、开班、学习、生活及安全等有关事项,以方便学员顺利报到参训,确保培训工作正常启动和顺利实施。
(三)加强学员管理,区县教育部门要全程参与国培工作,做好学员训前宣传动员、训中过程管理、训后跟踪指导,促进学员持续发展。项目承担机构要加强培训期间的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对学员学习态度、培训成效、实践应用等进行全面评价,相关评价结果以适当方式反馈给学员所在单位,对无故不按时参加培训以及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参训学员要及时退回,被退回的参训学员3年内不得参加国培和市培项目。学员所在单位要保障教师参训的时间,加强对考核管理,确保教师积极主动参加培训。
(四)各项目承担单位要强化培训资源保障,及时报送培训实施情况,项目开班前三天报送培训开班通知,培训期间报送不少3期培训简报。要规范培训档案管理,将学员结业名单、培训绩效报告、培训成果、经费预决算表等培训结业材料于项目结束两周内报送重庆市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
(五)项目承担单位要加强培训经费使用监管,建立完善培训经费使用管理有关制度,建立“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机制,培训经费应专款专用,要加强培训经费报销审核制度,严禁以任何方式或手段挤占、挪用、虚列、套取培训经费,严禁发放及开支与培训无关的其他费用。
(六)参训学员培训、住宿、教学资源等费用由国培专项经费解决,往返差旅费由学员所在单位按规定报销。
联系人及电话:高雪,62658507、13658346001。
附件:1.2023年“国培计划”项目开班信息表(第一批)
2.2023年“国培计划”项目参训学员信息表(第一批)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2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