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平规资规发〔2020〕2号
重庆市梁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重庆市梁平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梁平区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认定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全区各中小学:
为进一步做好全区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教育工作,结合市级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认定标准和我区实际情况,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和区教委制定了《重庆市梁平区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认定与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做好我区防震减灾科普学校建设工作。
重庆市梁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重庆市梁平区教育委员会
2020年10月29日
重庆市梁平区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认定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国家教育部制定的《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鼓励全区中小学校积极创建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规范我区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管理,有效发挥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的辐射作用,提高地震科普宣传实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区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建设以普及防震减灾科学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为宗旨,以提高师生防震减灾知识的应用能力和应急避险技能为目标,使广大师生牢固树立热爱科学、珍爱生命的意识,全面加强防震减灾素质教育。
第三条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和区教委负责区级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审定和授牌工作,并负责组织我区市级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的推荐工作,对学校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推荐。
第四条 全区中小学校要积极参与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创新宣传教育方式,拓展宣传教育渠道,不断提高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教育水平与实效。
第二章 申报资格与条件
第五条 申报资格:在梁平区行政区内具备开展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教育活动条件的学校。
第六条 申报梁平区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学校成立有开展创建防震减灾科普学校的工作领导小组,将创建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和考核内容;
(二)学校所有校舍的抗震设防必须达到《抗震设计规范》或《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规定的我区设防基本烈度。
(三)学校制定有防震减灾科普工作方案、管理制度、工作台账,有完整的防震减灾科普工作档案;
(四)建立有防震减灾科普辅导员队伍。辅导员热心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教育,掌握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具有一定的辅导经验和组织能力;
(五)学校有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教育专项工作经费,有与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教育配套的基础条件,能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产生的问题;
(六)学校有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活动室,有一定数量的防震减灾科普图书、展板、挂图和展品。校内有科普知识宣传橱窗,每年利用橱窗专题宣传防震减灾科普知识不少于2次;
(七)将防震减灾科普知识纳入学校安全教育内容,每学期至少开展2个学时的防震减灾科普知识教育或地震科普讲座,在校师生防震减灾知识普及率达到100%;组织或参加地震知识竞赛、竞答等活动,进行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建立防震减灾科普知识课外兴趣活动小组,每学年至少开展防震减灾课外兴趣活动不少于两次;
(八)学校常年设有地震科普宣传栏,图书室有一定数量的地震科普图书,在学校网站或校办刊物上开辟防震减灾科普宣传专版或专栏,利用广播、互联网等多种传媒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防震减灾宣传教育;
(九)制定学校地震应急预案,按照教育部制定的《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的要求设置应急避险场地及紧急疏散路线指示标志。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由全校师生参加的地震灾害紧急避险疏散演练活动。
第七条 凡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学校,可于每年6月10日前向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和区教委提交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认定申请,提供以下材料(各一式三份):
(一)申请报告。报告应当图文并茂,并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创建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工作计划、工作开展情况和工作总结等材料;
2. 开展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教育活动情况;
3. 学校校舍抗震设防情况的有关文件材料;
4. 地震应急演练以及设置地震应急避险场地情况的图文资料。
(二)重庆市梁平区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申请表(附后)。
第三章 评估认定与命名
第八条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和区教委联合成立重庆市梁平区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评估专家组,负责对申报学校进行实地考察,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提岀评估意见。
第九条 专家组下设办公室在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地矿科,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第十条 通过认定的学校,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和区教委联合授予“重庆市梁平区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称号,颁发证书和牌匾,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十一条 在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教育工作中成绩显著的个人,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和区教委将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章 考核管理
第十二条 获得“重庆市梁平区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称号的学校,从次年起,每年年初和年底向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教委报送一次当年防震减灾科普工作计划和总结。
第十三条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会同区教委每三年对命名的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进行评估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责成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取消命名、收回牌匾、停拨宣传教育工作经费,三年之内不得再次申报。
第十四条 基础条件较好且获得区级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称号一年以上的学校,积极争创市级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由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进行业务指导,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教委联合推荐。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和区教委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8年4月23日印发的《梁平区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认定与管理办法》(梁平国土房管发〔2018〕42号)同时废止。
重庆市梁平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2020年10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