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梁平区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认定与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重庆市梁平区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认定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近日修订并发布,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一)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进一步规范我区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管理,提高师生防震减灾知识的应用能力和应急避险技能,全面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对原《重庆市梁平区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认定与管理办法》(梁平国土房管发〔2018〕42号)进行修订。
(二)根据《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因机构整合和职能调整,对原《重庆市梁平区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认定与管理办法》(梁平国土房管发〔2018〕42号)文件依现行政策及法律法规进行修订。
二、制定依据
根据《教育部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国家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建设指南》和《重庆市地震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认定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渝震发〔2018〕67号),结合本区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区行政区域内的中小学适用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五章,分总则、申报资格与条件、评估认定与命名、考核管理、附则,共十六条。新修订的内容主要有:
明确了申报资格:第五条在梁平区行政区内具备开展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教育活动条件的学校。
明确了申报条件:第六条申报梁平区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应当具备9个条件。
明确管理部门及职责。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和区教委联合成立重庆市梁平区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评估专家组,负责对申报学校进行实地考察,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通过认定的学校,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和区教委联合授予“重庆市梁平区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称号,颁发证书和牌匾,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明确考核管理要求。获得“重庆市梁平区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称号的学校,从次年起,每年年初和年底向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教委报送一次当年防震减灾科普工作计划和总结。区规划自然资源局会同区教委每三年对命名的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进行评估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责成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取消命名、收回牌匾、停拨宣传教育工作经费,三年之内不得再次申报。
四、实施时间
《重庆市梁平区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认定与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