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受区政府委托负责牵头区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区发展规划的审查统筹衔接。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提出发展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发展速度等目标和政策建议,统筹重大生产力布局和产业、区域、土地、人口、环境等政策。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有关草案。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2、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3、统筹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研究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及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提出价格改革方案,制定少数由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财政政策和金融政策。
4、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重要专项改革之间的衔接。
5、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牵头推进落实“一带一路”建设。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
6、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会同财政安排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项目。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项目的专项规划。负责汇总编制政府投资规划及资金平衡计划。负责统筹、调度和督促重大项目,研究提出年度重点项目名单及资金平衡计划。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7、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实施全区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组织拟定并协调实施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规划等。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协调乡镇(街道)处理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指导贫困地区、资源型地区等特殊区域产业发展。
8、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指导相关部门拟定产业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
9、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统筹推进全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和数字经济发展,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推进创新能力建设。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10、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研究制定储备规划、政策措施并推动实施,研究提出储备物资品种目录建议。承担粮食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工作,提出粮食流通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和区级储备粮油管理。承担粮食监测、应急调控、军粮供应管理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对接市级粮食安全区长责任制考核有关工作,承担梁平区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具体工作。指导区储备粮公司粮食管理工作。
11、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12、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全区工业节能、公共节能、机关节能和控制能源消费工作。综合研究经济社会与资源、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组织拟订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战略、规划、计划、政策,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规划。
13、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14、负责拟订全区能源发展战略、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能源体制改革方案,推进能源体制改革,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能源资源综合利用,组织推进区域能源战略合作。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统筹规划能源重大项目布局,推动能源重大项目建设,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转报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指导能源科技进步、重大能源设备研发,组织协调能源重大示范工程。负责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行业管理。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负责拟订成品油储备规划和年度计划,监测成品油市场供求变化,提出成品油储备、轮换和动用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长输油气管道保护工作。负责煤炭行业管理,研究拟订全区煤炭工业发展战略。负责拟订煤炭开发、煤层气、煤炭加工转化为清洁能源产品的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有关方面开展煤层气开发、淘汰煤炭落后产能。负责权限范围内煤炭生产能力核定的审查和监管。
15、承担重庆市梁平区国防动员委员会、重庆市梁平区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领导小组、重庆市梁平区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领导小组、重庆市梁平区龙溪河水环境综合治理与可持续发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等有关具体工作。
16、负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党建工作。
17、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梁平区发展改革委机关内设机构14个:办公室、规划综合科、投资融资科、农村经济科、产业发展科(挂行政审批服务科牌子)、社会发展科、评估督导科、粮油管理监督科、价格管理认定科(挂成本监审科牌子)、能源科、区域合作科、社会信用科、生态环保科、重大项目科。核定机关行政编制21名。2023年初实有在编在岗人员20名,退休人员20名。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8389.2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486.9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119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2.24万元,较2022年增加14492.49万元,主要是2023年梁平区龙溪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与可持续发展试点PPP项目(一期)经费拨款增加11900万元,“四上”企业奖励财政扶持资金经费拨款增加2000万元,2022年超标粮食补贴工作经费拨款增加45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支出总计18389.2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5775.9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16.5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23.58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19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37.10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450万元,其他支出86.06万元。支出预算较2022年增加14492.49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98.39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14394.10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486.9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486.96万元,比2022年增加2592.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2.99万元,比2022年增加98.39万元,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在编人员增加,导致工资、社保等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5923.97万元,比2022年增加2493.97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项目“四上”企业奖励财政扶持资金2000万元,2022年超标粮食补贴工作经费450万元,主要用于培育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和商贸个体户,引导和促进商贸企业做优做强等重点工作。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19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1900万元,比2022年增加11900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项目梁平区龙溪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与可持续发展试点PPP项目(一期)11900万元,主要用于龙溪河流域水处理设施、污水管网、雨污分流管网、农村垃圾收集处理、城镇污水处理厂等综合治理与可持续发展。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20万元,比2022年减少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本年度及上年都未预算;公务接待费16万元,比2022年减少1.5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市级有关规定,加强内部控制管理,从严从紧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比2022年减少1.5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以及市级有关规定,加强内部控制管理,从严从紧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本年度及上年都未预算。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73.70万元,比上年增加14.39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预计公用经费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5923.97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2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肖刚 联系方式:023-53222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