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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8745322637H/2020-0005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紫照镇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0-12-30 [ 发布日期 ] 2020-12-30

重庆市梁平区紫照镇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2021年度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筹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为切实做好全镇2021年度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筹资工作,根据《重庆市医疗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做好重庆市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渝医保发〔2020〕62号和《梁平区关于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筹资工作的通知》(梁平医保发〔2020〕105号)文件精神,为推进居民医保统筹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参保筹资对象

(一)具有紫照镇户籍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居民,含中小学、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和婴幼儿童,均可办理参保登记。

(二)按照《重庆市居住证实施办法》规定,将持有居住证的市外户籍居民纳入居民医保参保范围,自愿参保,并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财政补助。

(三)在渝高校大学生,由其就读学校统一到学校所在地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当年毕业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大学生,可到户籍所在地接续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二、参保筹资标准及原则

(一)筹资原则:城乡居民必须以户为单位参保登记,参保居民户中符合参保条件的所有家庭成员只能选择同一档次缴费标准参保。 

(二)筹资标准:2021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一档280元/人·年、二档655元/人·年。2021年7月1日以后参保不享受财政补贴,个人全额缴纳(除当年毕业大学生接续参保)。

三、目标任务

按照梁平区下达给我镇的参保筹资工作任务,要求各村(社区)必须按应参保人员的100%完成居民医保个人筹资工作任务。各村(社区)2021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筹资任务见附件。

四、特殊人员资助参保及工作要求

按市、区相关规定,对全镇医疗救助对象、部分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对象,由我区医保部门、卫健部门给予相应资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资助范围和资助标准按区扶贫办发布的政策标准执行,各村(社区)要切实肩负起医保扶贫重大政治任务,强化部门信息共享,加强动态管理,着力解决流动贫困人口断保、漏保问题,确保贫困人口应保尽保。

(一)资助参保范围及标准

1.医疗救助对象参保资助

自愿参加2021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具有本区户口并属于下列对象范围的,可享受资助参保。参加一档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和城乡孤儿按280元/人予以全额资助,个人不缴费;其他资助对象按196元/人予以定额资助,个人缴费84元/人。参加二档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医疗救助对象统一按280元/人予以资助,个人缴费375元/人。 

(1)城乡低保对象
  (2)特困供养人员
  (3)城乡孤儿
  (4)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
   (5)城乡重度(一、二级)残疾人员
   (6)民政部门建档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7)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

2.部分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对象参保资助

自愿参加2021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对象,无论对象选择一档或二档参保,区卫健委均按照一档280元/人的标准资助参保,超出部分由参保对象本人自行补足。

(1)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本人

(2)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本人及其子女

(3)农村独生子女四级残疾家庭扶助对象本人及其子女

(4)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特别扶助对象本人

同时具备多重身份的资助对象,按照部分计划生育家庭资助对象、医疗救助资助对象的身份顺序资助参保。即部分计划生育家庭资助对象为第一顺序资助身份,医疗救助资助对象为第二顺序资助身份。

(二)资助参保流程

1.特殊人员身份标识。医疗救助资助对象身份和部分计划生育家庭资助对象身份由区医保部门和区卫生健康部门统一标识。

2.特殊人员申报参保。各村(社区)城乡居民医保费征收工作人员根据系统内已标注的特殊人员类别,按其所选参保档次收取个人应缴金额,并通过税务征收系统申报缴费,享受资助参保无需个人缴费的,通过税务征收系统(代收客户端)进行零申报。

3.特殊人员资助参保资金拨付。凡是具有特殊人员身份标识的参保人员,由相应的资助部门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提取参保资助的人员清册,分资助类型汇总资助金额,由资助部门和税务部门共同进行核实后,资助部门进行请款,按税务部门规定缴入金库。

五、筹资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时间安排:2021年度居民医保个人参保筹资工作从即日起,至2020年12月5日结束。

(二)工作步骤:

1.宣传筹资阶段:各村组从即日起分别召开群众会,发放宣传资料;同时入户收取居民个人参保资金,逐户、逐人与户口簿核对相关信息,确保信息准确无误,收据上一定要写明所有参保人员的姓名及收款时间,确保参保人员信息准确并全面完成筹资工作任务。

2.信息录入及资金入库阶段:2020年11月20日至12月5日。各村(社区)将所有参保信息录入税务信息管理系统,同时通过ps机或通过微信将筹资款分户缴入税务部门规定金库,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3.考核评比阶段:从2020年12月6日起对各村(社区)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年终目标考核。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涉及千家万户、事关群众切身利益,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筹资工作又是居民医保工作的关键,是广大城乡居民享受居民医保待遇的前提,各村(社区)干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要层层抓落实,努力提高居民医保参保率,确保全面完成参保筹资目标任务。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通过发宣传资料、标语等形式,多渠道、广角度、深层次、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宣传城乡居民关心关注的内容,使广大居民了解参保政策、熟悉参保流程,让医保参保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在参保对象上应认真挖掘外出务工人员、在校在园学生幼儿、新生儿、双职工子女等易漏保空间,引导居民自愿参保,确保城乡居民参保应保尽保。

(三)各驻村干部要加强督导,统筹协调各方面工作;镇社保所要加强业务指导,确保医保筹资工作顺利开展。

(四)工作经费。各村(社区)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征收和录入工作经费标准为1.8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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