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平日报讯 (记者 张晓庆)连日来,区市场监管局不断创新监管模式,加强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工作,督促药店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充分发挥“哨点”作用,切实保障广大群众健康安全。
“要真实、准确、完整登记购药人的联系方式、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购药用途等信息,对不配合登记的,一律不予销售退烧、止咳、抗病毒、抗菌素药品等‘四类药品’。”5月11日,记者在柏家镇某零售药店看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为药店从业人员进行疫情防控宣传教育。
据介绍,区市场监管局结合常态化检查和专项检查工作,组织执法人员到全区各乡镇(街道)零售药店进行检查,重点对入店管控、店内消毒和员工测温记录以及“四类药品”实名登记销售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同时,对各乡镇(街道)的零售药店从业人员进行现场宣传教育,督促零售药店切实掌握购药指引,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做好从业人员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工作。
为加强监管力度和效率,区市场监管局还组织零售药店从业人员分期开展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培训,结合重庆市零售药店常态化疫情监测警戒系统中“四类药品”报送情况和日常监管情况,对《药品管理法》《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工作指南》《零售药店购药指引》等内容进行培训,确保药品质量安全和“四类药品”登记报告制度落实落地。
此外,区市场监管局还通过QQ工作群每日发布消息、通告,督促全区零售药店进一步落实疫情防控社会责任,做好药品和医疗器械进货台账、索证索票等工作,杜绝质量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确保疫情防控用药用械安全。
区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市民,按照全国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进入药店购买药品时,请佩戴口罩、测体温、出示健康码和行程码、扫场所码,严格按药店要求有序排队,自觉保持安全距离,如无健康码且需要购买“四类药品”时,请出示身份证、医保卡等有效的身份证明,避免出现购药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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