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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梁平区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8-07-18

梁平府办发〔2018〕122号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梁平区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梁平区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梁平区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的通知》(渝府办发〔2018〕52号),进一步增强梁平区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全面性、及时性,以公开促规范、促服务、促治理,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坚持依法依规,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公开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的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及结果信息,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扩大公众参与。2018年底前实现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各领域、各环节信息公开全覆盖,推进社会公益资源配置更加公平公正。

二、公开重点及要求

(一)公开重点。结合全区各领域、各行业特点,以社会关注度高、公益色彩浓厚的社会公益事业为重点,着力推进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教育、基本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灾害事故救援、公共文化体育等七大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各单位应对照《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分解》(详见附件),在规定的公开时限范围内公开七大领域的各项细化内容。

(二)公开要求。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要因地制宜、因事制宜,既确保公开时效、维护底线公平,又保护好相关人员个人隐私,要注重运用技术手段实现公开的信息可检索、可核查、可利用,为社会各界提供全面的信息公开服务,方便人民群众监督。各单位应于7月20日前,将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已产生的政策规范性文件、补助补贴申领程序、阶段性工作情况等信息,上传到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集中公开。

三、工作措施

(一)抓好组织实施。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增强公开意识和服务意识,加强对各乡镇(街道)的指导,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常态化。区发展改革委要加快建设梁平区社会公共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建立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数据库,并按照全市统一数据标准,将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有效的政府信息实时归集至市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数据库。区电子政务中心要充分发挥区政府网站、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优势,按照内容权威、格式规范、体例统一原则,集中公开相关政府信息,便于公众查询利用。

(二)加强政策引导。各责任单位发布重大政策要参照《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梁平区网上行政审批大厅)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梁平府办发〔2018〕81号)要求同步公开解读信息,深入解读政策背景、重点任务、后续工作等,及时传递政策意图,做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热点舆情的预判、跟踪和处置,把握好政策解释的力度和节奏,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信任。针对社会公益事业以服务基层和特定群体为主的特点,各责任单位要灵活应用公开栏、宣传手册、新闻媒体、手机短信、微信、微博等多种载体和方式,定向发布,精准推送,提升信息覆盖面、到达率,确保人民群众看得到、看得懂。

(三)加强监督考核。区电子政务中心要定期对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信息公开情况、公开内容、公开渠道、公开时效等。各乡镇(街道)、区政府部门每年要将本地区、本领域工作进展情况报区电子政务中心,并在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中公布。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作为全区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将纳入政务公开年度考核范围。

附件:重庆市梁平区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

      开工作任务分解


附件

重庆市梁平区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分解

领域

类别

序号

公开内容

公开时限

责任单位

脱贫攻坚领域

1

公开国、市、区的扶贫政策、扶贫规划及政策落实情况、规划实施进度等信息。

信息形成或变更20个工作日内

区扶贫办

2

公开全区脱贫攻坚项目库,含项目名称、项目类别、项目地点、项目内容、投资金额、资金来源、实施期限、预期目标、实施结果、实施单位及责任人、举报电话、检查验收结果等信息。

信息形成或变更10个工作日内

区扶贫办、区财政局

3

公开各批次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方案、帮扶项目、工作进度及落实验收情况。

信息形成或变更10个工作日内

区扶贫办、区财政局

4

公开每年新识别出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拟脱贫户名单,公开扶贫小额信贷财政贴息资金拟兑现建档立卡贫困户名单。

每年一次

区扶贫办、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5

公开资助贫困大学生信息。

信息形成或变更10个工作日内

区扶贫办

6

向特定区域特定群体公开贫困识别、贫困退出、扶贫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帮扶责任人、扶贫成效等信息。

不定期发布和更新

区扶贫办、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领域

7

公开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事项的对象认定办法、救助标准、申领及申请审批程序等政策规范性文件,对重要政策公开解读材料。

信息形成或变更5个工作日内

区民政局

8

公开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儿童福利的补贴、补助政策和申领、申请程序,对重要政策公开解读材料。

信息形成或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

区民政局

9

公开各社会救助及社会福利事项的公开救助款物的管理情况、使用情况、发放情况等信息。

不定期公开

区民政局

10

公开教育救助对象认定范围、救助内容、资金来源及发放情况等信息。

信息形成或变更20个工作日内

区教委

11

公开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的对象认定方式、扶助金标准等政策文件和发放落实情况。

信息形成或变更20个工作日内

区卫生计生委

12

公开住房救助的申领条件、申请资料、救助内容及政策落实情况。

信息形成或变更20个工作日内

区国土房管局、区民政局

13

公开就业救助的对象认定范围、救助援助方式、申请程序等相关政策文件。

信息形成或变更20个工作日内

区人力社保局

14

公开农村贫困劳动力跨区域转移就业交通补贴政策及发放情况。

每年受理一次并公开

区人力社保局

15

公开低保就业补贴、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及岗位补贴、社保补贴、稳岗补贴、领取失业保险金补贴等政策文件、申领程序和补助发放信息。

随时受理并公开

区人力社保局

教育

领域

16

公开义务教育阶段各学校招生范围、划片招生入学政策和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高中(中职)学校的招生计划。

每年一次

区教委

17

公开随迁人员子女入学办法。

信息形成或变更20个工作日内

区教委

18

公开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作业本和初中教辅资料政策。

信息形成或变更20个工作日内

区教委

19

公开农村(不含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及农村学前教育儿童全面实施营养改善计划情况。

信息形成或变更20个工作日内

区教委

20

公开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及高中阶段教育经费的投入使用情况、发展规划等信息。

每年一次

区教委

21

公开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困难学生资助补助政策及兑现情况,包括学前困难儿童免收保教保育费及生活费,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补助,建档立卡贫困儿童非寄宿生生活补助,高中阶段免收贫困生教科书费、学杂费和国家助学金(含中职教育国家助学金、免除学杂费和住宿费资助),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大学生学费资助。

每年一次以上

区教委

22

公开义务教育控辍保学、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工作进展情况。

不定期公开

区教委

23

公开民办学校办学质量信息、民办学校年检结论。

每年两次

区教委

24

公开民办学校办学资质信息(包括民办学校举办者、办学地址、联系电话、办学层次等信息)和民办教育行政审批信息(包括办事指南、办理信息、办理结果等),推动民办学校公开招生和收费政策信息。

信息形成5个工作日内

区教委

基本医疗卫生领域

25

公开重大疾病预防控制信息,包含相关政策文件、硬件设施建设情况、技术队伍能力建设情况、科普知识宣传情况等信息。

信息产生或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

区卫生计生委

26

大力开展健康科普,针对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和农村、工矿企业等重点区域,开展专项健康科普,发放科普手册,利用电视、网站、微博等媒体平台开展健康科普教育宣传,用现代医学知识为人民群众提供健康服务。

每年一次

区卫生计生委、区教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7

公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疫情及防控信息,包含相关的应急条例、应急预案、事件蔓延情况、事件控制情况、防控处置情况。

信息产生或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

区卫生计生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8

公开疾病应急救助、健康扶贫政策落实情况。

每年两次

29

公开食品药品行政许可信息,含行政审批服务指南、行政相对人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及证件号码、许可名称、许可证号、许可内容、许可决定日期、许可截止日期、许可机构等信息。

信息形成起7个工作日内

区食药监分局

30

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含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类别、违法事实、处罚依据、违法生产经营者的名称、处罚结果等信息。

自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区食药监分局

31

公开推广食品药品“黑名单”制度情况,公开食品药品“黑名单”库。

信息形成起7个工作日内

区食药监分局

环境保护领域

32

公开区域环境质量月度信息,含空气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

信息形成7个工作日内

区环保局

33

公开污染源重点监管对象名单及其抽查名单、任务清单和月度排污许可证发放情况。

信息形成15个工作日内

区环保局

34

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信息,包含环评文件受理情况、环评文件审批信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

信息形成后受理在1个工作日内,其他在5个工作日内

区环保局

35

公开环境执法信息和监管信息。

信息形成1个工作日内

区环保局

36

公开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政策措施、实施效果。

不定期公开

区环保局

37

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情况。

事件发生后不定期公开

区环保局

38

大范围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和重污染天气期间的舆情引导信息和天气动态变化信息。

事件发生期间

区委宣传部、区环保局

39

公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可作为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等与固废物相关的行政审批信息。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区环保局

灾害事故救援领域

40

发布灾害预警预防信息。

信息形成后即时发布

区政府应急办、区气象局

41

公开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

信息形成或变更7个工作日内

区政府应急办、区安监局、区卫生计生委

42

发布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与救援、次生灾害预警防范、医疗救助、卫生防疫防病、事故通报、调查处理等工作情况及动态信息。

信息形成后即时发布

区政府应急办、区安监局、区卫生计生委

43

公开受灾人员救助相关政策规范性文件、重要政策解读材料。

信息形成后7个工作日内

区民政局

44

公开全区受灾人员救助等相关政策措施的实施情况。

不定期公开

区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5

中央、市级、区级救灾款物下拨情况。

事件发生后不定期公开

区民政局

46

发生灾害事故后,发布灾害救助需求信息。

事件发生后不定期公开

区政府应急办、区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7

公开救助款物和捐赠款物的数量、使用情况,救助对象及其接受救助款物数额,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进展等情况。

事件发生后不定期公开

区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公共文化体育领域

48

推进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保障政策、服务体系建设、财政资金投入和使用、设施建设和使用信息公开。

不定期公开

区文化委、区财政局

49

推进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目录和绩效评估结果信息公开。

信息形成或变更5个工作日内

区文化委

50

公开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级别、传承情况等信息。

不定期公开并更新

区文化委

51

公开全区文物保护单位文物级别、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及责任单位等信息。

不定期公开并更新

区文化委

52

公开图书馆、文化馆、体育馆等公共文化体育场所的免费、低收费开放信息,包括场所分布、开放时段、开放项目、活动安排等信息。

长期公开并更新

区文化委

53

公开政府购买演出服务进村活动民间文艺团队遴选情况,包括团队名称、服务场次、服务村(社区)、演出时间等信息。

不定期公开

区文化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54

公开公益性文化服务活动、公益性体育赛事活动、受捐款物管理使用等情况

不定期公开

区文化委

55

公开文化、体育类行政审批服务信息,含服务指南、批准文件、办理进度等信息。

信息形成7个工作日内

区文化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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