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发〔202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党的二十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国务院第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方案,现将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通知如下: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
国家能源局,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
国家数据局,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
国家烟草专卖局,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
国家移民管理局,由公安部管理。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由自然资源部管理。
国家铁路局,由交通运输部管理。
中国民用航空局,由交通运输部管理。
国家邮政局,由交通运输部管理。
国家文物局,由文化和旅游部管理。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管理。
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管理。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由应急管理部管理。
国家消防救援局,由应急管理部管理。
国家外汇管理局,由中国人民银行管理。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
国家移民管理局加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牌子。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加挂国家公园管理局牌子。国家公务员局在中央组织部加挂牌子,由中央组织部承担相关职责。国家档案局与中央档案馆、国家保密局与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密码管理局与中央密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关的下属机构序列。
国务院
2023年3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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