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梁平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梁平府办发〔2017〕188号),我区关于公租房申请条件如下:
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我区城区内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并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在我区城区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我区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直系亲属在我区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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