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2025年1月1日起,我市实现生育津贴“即申即享”服务,符合我市享受生育津贴的参保人员(单位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分娩或终止妊娠属于以下生育类别的:顺产、剖宫产、难产、宫外孕、怀孕4个月以下流产(人工流产手术)、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或引产,联网结算生育医疗费用后,医保系统将其生育相关信息推送至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由医保经办机构在医保系统受理审核后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生育津贴拨付到参保人本人预留银行账户。符合我市享受生育津贴在异地分娩或终止妊娠的参保人员,由参保人或其委托人凭相关资料到就近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线下生育津贴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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