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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梁平区精神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政策问答

日期:2024-12-10

一、为什么出台《重庆市梁平区精神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为贯彻《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精神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23〕103 号)精神,进一步完善全区精神卫生体系,稳步提升精神卫生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加快推动精神卫生体系高质量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心理健康和社会和谐稳定,我区出台了《重庆市梁平区精神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二、我区精神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目标是什么?

《重庆市梁平区精神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提出“到2025年,全区基本形成“政府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广泛参与、单位家庭尽责尽力”的精神卫生工作机制”的工作目标,为实现该目标,同时提出了个方面的重点工作任务和三项组织实施措施。

三、如何完善精神卫生体系布局?

一是加快区精神卫生中心、区精神卫生中心分院、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精神科(心理科)建设。到2025年建成标准化二级精神卫生中心。依托区精神卫生中心,在2024年底成立区级心理健康服务中心,力争2025年底建成1-2家精神专科医院分院。到2025年,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医院精神科(心理科)设置率达到100%二是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精神科(心理科)设置。到2025年,40%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设精神科(心理科)门诊;甲级乡镇卫生院、甲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精神科(心理科)的比例达到100%。三是加强精神康复服务体系建设,完善社会心理服务网络。到2025年,全区100%的街道、80%的城市社区和50%的乡镇开展精神康复服务,登记康复对象接受规范服务率超过60%,95%的中小学(含高职学校)设立心理健康咨询中心,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比例达到60%。

四、如何提升我区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服务能力?

一是继续实施精神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和转岗培训。到2025年,全每十万常住人口拥有6名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二是发展满足社会需求的精神卫生专业人员队伍,推动心理咨询师、心理治疗师、社会工作师、志愿者及社会组织广泛参与精神卫生工作。三是完善对基层精神疾病防治人员(以下简称精防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到2025年,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每80名在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至少配备1名专职精防人员,不足80名患者的乡镇(街道)至少配备1名专职精防人员四是完善人才队伍激励保障机制。按照有关规定对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给予适当待遇倾斜。对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可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等灵活多样的分配方式,对所需绩效工资单列发放。积极探索与基层精神疾病防治医生专职化要求相适应的内部分配办法,提高基层精防人员的待遇。

五、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方面,将强化哪些举措?

一是健全完善综合管理机制。依托平安梁平建设协调机制,建立完善“政府领导、属地主责、部门协作”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强化协同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全方位、多渠道开展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日常服务管理工作。乡镇(街道)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对村(社区)的督导,确保服务管理工作落地落实。委平安办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纳入平安梁平建设工作内容,定期进行考核监督。二是落实患者服务管理。对所有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全面实施动态分色分类管理,依托乡镇(街道)综合管理小组、村(社区)联合服务管理小组(关爱帮扶小组)等,通过排查发现、信息交换、诊断评估、联合随访等方式,实时掌握患者现实状况、病情变化、治疗服药、监管看护、在(失)库等情况,动态开展分色评估,严格落实分色管控措施,对确需住院的患者应收尽收、应治尽治。三是强化患者救治救助保障。为所有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提供第二代抗精神病药物。对治疗依从性差、家庭监护能力弱或无监护、不能落实规律服药、具有肇事肇祸风险的患者全面实施长效针剂治疗。长效针剂产生的医疗费用,属于医保报销范围的,按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属于社会救助范围的,按规定给予社会救助属于残疾人救助范围的,按规定给予残联救助。逐步提升精神障碍患者居民门诊特病报销标准和住院单病种床日付费标准,加强对精神障碍合并躯体疾病患者的医疗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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