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中医医疗机构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主要内容?
日期:2023-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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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办法(试行)》共五章二十五条,包括总则、规划设置、职能职责、运行考核和附则。

第一章总则共5条。对《管理办法(试行)》的目的、适用范围、工作原则等做了总体规定,明确了市中医质控中心主要通过挂靠医疗机构设立。市卫生健康委可根据需求,设置中医专业、临床专业、医技专业等市中医质控中心。质控结论将作为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医院等级评审、专业技术准入、专科评选等工作的重要参考。

第二章规划设置共6条。市卫生健康委下设市中医质控办,负责市中医质控中心具体管理事务。明确了市中医质控中心申报制度、申报对象、申报条件、人员设置等内容。原则上同一专业只设定一个市中医质控中心,部分特殊专业采取双中心制。市卫生健康委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对已设立的市中医质控中心进行撤销、整合或重新遴选挂靠单位。

第三章职能职责共4条。明确了市中医质控办、市中医质控中心、市中医质控中心主任的职能职责,规定了挂靠医院承担相关专业全市中医医院临床及中医类别医师培训进修学习任务。

第四章运行考核共6条。明确了市卫生健康委对市中医质控中心、市中医质控中心主任、常务副主任及成员实行年度考核并动态管理的机制,市中医质控中心和主任、常务副主任每届聘期4年,原则上连任不超过两届,聘期内累计两年考核不合格,予以解聘并重新遴选。市卫生健康委对年度考核排名靠前的市中医质控中心予以通报表扬、经费倾斜等奖励,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市中医质控中心给予通报、责令限期整改等处理,直至重新遴选。

第五章附则共4条。明确了《管理办法(试行)》的实施时间等内容。明确了市卫生健康委对市中医质控办和市中医质控中心工作给予经费资助,挂靠单位按照一定比例予以配套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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