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在户籍地常住的,可向常住地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站异地提出申请。
户籍不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但在重庆市辖区内常住且取得重庆市居住证,在常住地连续交纳基本养老保险2年及以上且仍未断缴的或在常住地享受养老待遇1年及以上的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可申请重庆市制发的优待证。(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户籍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但不在重庆市辖区内常住的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可申请重庆市制发的优待证。若申请常住地省份制发的优待证,应符合常住地省(区、市)退役军人事务厅(局)有关规定。如不符合常住地省(区、市)退役军人事务厅(局)有关规定,可根据申请人意愿转为申请重庆市制发的优待证。
户籍不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在重庆市辖区内常住但不符合申请重庆市制发优待证条件的,可根据申请人意愿转为申请户籍地省份制发的优待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