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1.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书要将申请人的基本信息、被申请人名称、复议请求(比如请求撤销被申请人的处理行为;请求依法赔偿等)、复议的事实和理由(阐述事实的前后经过并说明申请复议的理由)、提出复议申请的日期等几个方面的内容写清楚。
2.口头申请:申请人向行政复议机关口头表述自己的基本信息、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由工作人员当场记录,然后交由申请人签名或捺印。
(二)除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以外,申请人还需要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和与案件有关的证明材料。有代理人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是律师的,需要提供律师执业证书和所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函。
(三)行政复议申请材料向哪个行政机关递交:如果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是某某政府,则向其上一级政府递交;如果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是政府工作部门(如某某局),可以选择向该部门本级政府递交,或向该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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