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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设立公司,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日期:2022-12-30

答:    

根据《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022年版)》,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交: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签署)。

3.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股东、发起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其他类型的,请咨询023-81171233

4.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提交纸质材料办理登记的,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决定或股东会决议,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创立大会会议记录)。对《公司法》和章程规定公司组织机构人员任职须经董事会、监事会、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产生的,还需提交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职工代表签字的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等相关材料。

5.住所使用相关文件,包括房产证明和使用证明。房产证明有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等,使用证明包括租赁合同、无偿使用承诺书等。

6.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注:依照《公司法》、《外商投资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通过“重庆市开办企业一网通”平台办理公司设立登记,系统会自动生成《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有限公司还会自动生成公司章程、股东决定或股东会决议,无需申请人另行准备;若申请人有特殊需求,也可上传自定义的公司章程、股东决定或股东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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