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中办发〔2014〕61号)文件,明确规定“严禁占用基本农田挖塘栽树及其他毁坏种植条件的行为”。按照《梁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梁平县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梁平府办发〔2016〕64号)相关规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内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以及违法违规用地、节约集约用地情况负总责。因此,请您及时和当地乡镇(街道办事处)联系,确认拟承包土地是否属于基本农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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