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临时救助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及常住人口登记卡复印件,户口主页、全户人口增减记载页、本人页复印件,家庭共同生活成员及赡(抚)养人身份证复印件。
3.家庭(个人)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家庭困难状况核查表。
4.家庭收入相关证明材料(包含申请人、家庭共同生活成员及赡(抚)养人提出申请前12个月家庭收入)。
5.家庭(个人)遭遇火灾、交通事故、患重大疾病、接受非义务教育等必需支出突然增加的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1)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等应提供相关复印件。
(2)夫妻离异的,应当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书复印件。
(3)申请人属非本区户籍人员应提供本区居住证或实际居住的相关证明材料(房产证或购房发票或租房合同)。
(4)已获得救助情况证明、保险理赔书等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