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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梁平区“十百千”小微湿地示范工作 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日期:2024-11-18

一、制定的政策背景与依据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响应重庆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梁平区人民政府根据《中共重庆市梁平区委办公室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国际湿地城市品质提升行动计划(2023—2027年)>的通知》(梁委办发〔202311号)文件精神,制定了《重庆市梁平区十百千小微湿地示范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该细则旨在通过系统化、规范化的管理,推动梁平区深入开展全域小微湿地的保护与建设,进一步提升我区湿地生态系统的质量和功能,以十百千小微湿地助力梁平和美乡村建设

二、主要内容

(一)核心目标与任务

十百千小微湿地示范工作具体目标是在全区范围内打造10个小微湿地示范乡镇、100个小微湿地示范村(社区)、1000个小微湿地示范院(点)。通过这一工作,促进湿地资源的科学保护与合理利用,改善人居环境,提升生态品质,同时加强湿地科普教育,提高全区公众生态保护意识。

(二)申报条件与标准

1.小微湿地示范乡镇需具备湿地资源丰富、生态环境优美、生物物种多样性丰富、人居环境整治显著、政府及群众积极性高、湿地管理主体明确等条件。同时,区域内原则上需拥有至少1个小微湿地示范村(社区)。

2.小微湿地示范村(社区)需满足湿地资源丰富、生态环境优美、生物多样性丰富、人居环境整治显著,且村民参与湿地保护积极性高、村(社区)集体重视程度高、区域内拥有至少2处小微湿地示范院(点)

3.小微湿地示范院(点)要求湿地形态自然、生态用水有保障,湿地面积在600平方米以上、80000平方米以下,湿地率不低于60%,生物物种多样性丰富。同时,需位于村(社区)行政区划内,土地权属清晰,建设主体要以乡镇村社、社会组织、个人团队等为主,管理主体明确,具有一定维护能力符合当地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管控要求。

(三)申报与评选流程

该细则明确了申报与评选的详细流程。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于每年831日前向区林业局提交申报材料。区林业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和实地考察。最终,根据综合评分结果,确定并公示小微湿地示范乡镇、示范村(社区)及示范院(点)名单,经区政府同意后正式批复,并抄送市林业局。

(四)资金补助与使用

为支持小微湿地示范工作,该细则规定了对获批的小微湿地示范乡镇小微湿地示范村(社区)小微湿地示范院(点)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度奖励奖励资金要用于湿地保护与恢复、科普宣教、基础能力建设等方面。

(五)监督管理

该细则强调,各小微湿地示范乡镇、示范村(社区)及示范院(点)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需按年度报送建设情况报告,并接受每2年一次的评估检查。对评估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由区林业局通知限期整改,并于30日内向区林业局报送整改报告;对管理不善导致湿地资源丧失或拒不整改的,将撤销其称号并公开通报。

三、政策问答

(一)什么是十百千小微湿地示范工作?

十百千小微湿地示范工作是指重庆市梁平区计划实施的一项重要生态工程,旨在通过建设10个小微湿地示范乡镇、100个小微湿地示范村(社区)以及1000个小微湿地示范院(点),全面推进全域小微湿地的保护、恢复与利用,提升区域生态环境质量,促进梁平生态文明和和美乡村建设

(二)申报小微湿地示范乡镇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申报小微湿地示范乡镇需满足以下条件:湿地资源丰富,生态环境优美;湿地生物物种多样性丰富,无外来有害物种或已得到有效治理;人居环境整治成效显著,基础设施完善;政府和群众积极性高,有湿地保护专项资金;行政区域内原则上具有1个及以上小微湿地示范村(社区);湿地资源管理主体明确,有经费保障能力和管理制度。

(三)小微湿地示范村(社区)的申报条件是什么?

小微湿地示范村(社区)的申报条件包括:湿地资源丰富,生态环境优美;湿地生物多样性丰富,无外来有害物种或已得到有效治理;人居环境整治成效显著,村民参与湿地保护积极性高;村(社区)集体重视程度高,有湿地保护专项资金;行政区域内原则上具有2处及以上小微湿地示范院(点);湿地资源管理主体明确,有经费保障能力和管理制度。

(四)小微湿地示范院(点)的认定标准有哪些?

小微湿地示范院(点)的认定标准包括:湿地形态自然、生态用水有保障,湿地面积在600平方米以上、80000平方米以下,湿地率不低于60%;位于村(社区)行政区划范围内,土地权属清晰,建设主体要以乡镇村社、社会组织、个人团队等为主,管理主体明确,具有一定维护能力;湿地生物多样性丰富,无外来有害物种或已得到有效治理;是人畜饮水或生活用水的重要水源地,具有调节径流、改善水质、保护生物多样性等功能;政府和群众积极性高,生态保护意识强;符合当地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管控要求。

(五)申报流程是怎样的?

首先,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向区林业局提交申报材料,包括申请文件、建设报告、维护管理协议或承诺等;其次,区林业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补全补正意见;然后,组织专家对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开展实地考察;最后,根据材料审查、实地考察和专家评分结果,择优确定并公示小微湿地示范乡镇、示范村(社区)和示范院(点)名单,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后正式批复。

(六)补助资金如何分配和使用?

补助资金将根据最终批复的小微湿地示范乡镇、示范村(社区)和示范院(点)的实际情况给予适度奖励。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小微湿地的保护与恢复、科普宣教和基础能力建设等方面,如湿地植被恢复、形态修复、景观打造、水质提升、自然岸线维护、水系连通、有害生物防治以及监测、巡护、宣教等。

(七)如果小微湿地示范乡镇、示范村(社区)和示范院(点)出现问题,将如何处理?

如果小微湿地示范乡镇、示范村(社区)和示范院(点)经评估检查发现问题,区林业局将通知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限期整改,并要求在收到限期整改通知后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示范点,区林业局将报送区人民政府撤销其小微湿地示范称号,并向社会公布。

(八)本实施细则何时开始施行?

本实施细则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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