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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关于林区禁火的通告》发布的禁令有哪些?

日期:2022-12-20

(一)森林防火期内,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域。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个人,要自觉接受防火登记、交出火源。(二)森林防火期内,严禁在森林防火区内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吸烟、烤火、野炊、火把照明、烧荒、烧草灰、烧秸秆、烧蜂(蚁)窝、燃放孔明灯等野外用火。(三)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因特殊情况需生产用火或者工程用火的,按照《森林防火条例》《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并做好用火安全措施,严防失火。(四)森林、林地、林木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履行其经营范围内的森林防火责任。林区村民(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应当建立防火责任制,落实防火责任人。(五)对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人负有监护责任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履行监护责任,严格防止被监护人进入防火区用火、玩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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