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我区有哪些学生教育资助政策?
为了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我区出台了从幼儿园到高中各学段学生教育资助政策:
(一)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根据:重庆市梁平区教育委员 重庆市梁平区财政关于印发《重庆市梁平区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梁平教发【2018】79号)文件要求:资助对象为在我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公、民办幼儿园就读,并且具有全国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优先资助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供养家庭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监测对象等特殊困难学生;资助办法为免收幼儿园实际收取的保教费和生活费总额。
(二)义务教育阶段教育资助政策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非寄宿“四类” 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工作的通知》(渝教财发【2019】14号)的文件要求:
1.寄宿学生生活补助。对在学校寄宿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供养家庭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监测对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小学1000元/人.年,初中1250元/人.年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
2.非寄宿学生生活补助。一是对非寄宿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学校免费提供一顿午餐。二是对除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外的非寄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小学500元/人.年,初中625元/人.年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
(三)普通高中资助政策
根据:重庆市梁平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梁平区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梁平教发【2017】5号)及《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对全市高中阶段在校城乡低保对象和城乡特困人员免费提供教科书的通知》(渝教发【2019】5号)的文件要求:
一是对具有重庆市普通高中正式学籍、在我区普通高中学校就读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及社会散居孤儿实行免学费资助。二是对在我区普通高中学校就读,且具有重庆市正式学籍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对象和城乡特困人员,免收教科书费。三是对具有重庆市普通高中正式学籍、在我区普通高中学校就读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监测对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发放标准按不同贫困类别分别为1500元/人.年、2500元/人.年、3000元/人.年三个档次。
(四)中职学校资助政策
根据:关于印发《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教【2017】52号)及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对全市高中阶段在校城乡低保对象和城乡特困人员免费提供教科书的通知》(渝教发【2019】5号)的文件要求:
一是对在我区公、民办中职学校就读的1-3年级所有学生(不含艺术表演类专业学生)免收学费,财政按2000元/人.年的标准补助学校。二是对在我区公、民办中职学校就读的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及三年级上期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收取住宿费。三是对在我区中等职业学校就读,且具有重庆市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及三年级上期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对象和城乡特困学生免收取教科书费。四是对在我区公民办中职学校就读的1-2年级涉农专业全体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发放标准为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3000元/人.年;除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00元/人.年。
关于我区学生资助的具体政策,可咨询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23-53239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