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9〕79号)的文件精神,只要符合培训机构的场地、资金、师资、管理等符合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均可向区教委提出书面申请,递交相关申报材料,经核验符合办学条件则区教委下发审批文件、颁发办学许可证。之后再到市场监管局办理营业执照,具体材料请进入渝快办查看https://zwykb.cq.gov.cn/qxzz/lpq/bszn/?id=ce319253-026f-44ba-8ca9-c862dc157421&serviceObject=0&parentPage=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