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实行“三对口”入学政策,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在对口学校入学。根据我区实际,城区义务教育招生根据各学校招生计划按“三对口”“户籍对口”“房产对口”先后顺序依次招生。当对口学校学位不足时,区教委将参照家长意愿和被调配学校学位情况,按户籍入户时间先后依次安排“三对口”“户籍对口”新生,再按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登记时间(“二手房”按房产证登记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安排“房产对口”新生;如调配学校学位已满,则调配到城区其他学校。入学适龄儿童监护人需在6月20日左右持户口簿、房产证到对口学校申请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