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核销采取自动核销与实物核销相结合的方式。自动核销,由票据使用单位在管理系统中对正常使用票据提交核销申请,由区财政局批准后核销。实物核销,由票据使用单位持《财政票据领购证》、核销表格及票据存根联和作废票据全联次,经主管部门审核,至区财政局办理核销手续后再在票据管理系统中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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