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部分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梁平府发〔2024〕3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经区十八届人民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审定,决定对《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梁平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梁平府办发〔2019〕82号)等7件区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废止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废止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件号 |
1 |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梁平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梁平府办发〔2019〕82号 |
2 |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实施意见》 |
梁平府办发〔2017〕107号 |
3 |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梁平区推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
梁平府办发〔2017〕92号 |
4 |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简易工况法定期检测机动车排气的通告》 |
梁平府告〔2017〕7号 |
5 |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梁平区乡镇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梁平府办发〔2017〕86号 |
6 |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展家庭农场的意见》 |
梁平府办发〔2017〕82号 |
7 |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梁平区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及安全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
梁平府办发〔2017〕119号 |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