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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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梁平区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

企业“双倍增”行动计划(20232027年)》的通知

梁平府办发〔202346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梁平区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双倍增”行动计划(2023—2027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6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梁平区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双倍增”行动计划

20232027年)

为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着力壮大高质量市场主体,服务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支撑引领现代化新重庆建设,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所作重要讲话和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市委六届二次全会和区委十五届三次全会部署,以提升企业创新力和竞争力为根本,以构建全周期梯次培育体系为抓手,坚持企业主导和政府引导并重、数量增长和质量提升并举、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并进,加快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为建设具有影响力的科技创新高地提供强大支撑。

(二)主要目标。截至2022年底,全区高新技术企业86家,科技型企业262家。到2025年,全区高新技术企业突破130家、科技型企业超过450家。到2027年,全区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在2022年的基础上实现“双倍增”,分别超过170家和570家;全区专精特新企业90家、“小巨人”企业突破10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超过3家。

二、重点任务

(一)着力构建科技企业“微成长、小升高、高变强”梯次引育体系。

1.孵化科技型企业。围绕我区产业发展布局,充分激发各类创新主体活力,加快孵化培育一批科技型企业。支持各类人才依托孵化平台、科创平台、互联网平台等创办科技型企业,鼓励链主企业和龙头骨干企业通过培育内部创业团队、投资产业化项目、剥离业务等方式派生创办科技型企业。对标科技型企业认定标准,支持各类企业集聚创新资源,加快成长为科技型企业。建立企业信息共享机制,将达标企业及时纳入科技型企业发展体系。(牵头单位:区科技局;责任单位:区教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国资委、区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等)

2.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聚焦我区预制菜、集成电路两大主导产业和通用航空、智能家居、能源、先进材料等特色产业发展,建立科技企业成长全生命周期培育体系,每年选择一批创新基础好、有发展潜力的科技型企业,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库进行精准服务,推动成长期科技型企业快速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支持规上工业企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为高新技术企业。(牵头单位: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国资委、各乡镇街道等)

3.引进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强化我区产业补链延链强链,优化招商引资引智促进举措,发挥预制菜博览会等峰会平台作用,加快引进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优化重点区域产业生态,围绕“国际湿地城市、中国西部预制菜之都、明月山绿色发展示范带”三大名片打造示范性强、显示度高、带动性广的重大应用场景,吸引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落地。主动融入全球创新格局,拓宽区域科技合作渠道,发挥平台型企业、创新引领型机构优势,积极招引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牵头单位:区招商投资局;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商务委、区国资委、区大数据发展局、各乡镇街道等)

4.壮大科技领军企业。实施科技企业提升工程,提质发展市场主体。建立上市激励机制,推动优质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力争实现零的突破并推动更多企业上市。遴选三大主导产业具有引领性的高新技术骨干企业予以重点支持,推动其成为在全市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科技领军企业。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发展壮大,聚焦产业细分领域,大力培育专精特新企业,加快打造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牵头单位: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责任单位:区国资委、区金融工作办等)

(二)加快提升企业“建平台、强研发、促协同”能力。

5.支持企业建设创新平台。引导科技企业组建研发中心、研究院等研发机构,推动企业研发机构提质扩面。支持有条件的科技企业建设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市级创新平台。大力推动科技领军企业创建国家级创新平台,提升在全国创新体系中的影响力和引领力。到2027年,依托科技企业新建各类科技创新平台20个以上。(牵头单位:区科技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国资委等)

6.鼓励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引导科技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企业研发活动覆盖率。强化企业主导的产学研协同创新,组织实施集成电路、预制菜、新材料等重大(重点)专项,突破一批关键领域核心技术,形成一批以高价值发明专利为核心的自主知识产权。完善科技企业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制度,依法加大装备首台套、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等创新产品政府非招标采购力度,带动企业技术研发及产品迭代升级。到2027年,全区企业研发经费投入超过10亿元。(牵头单位:区科技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国资委、区市场监管局等)

7.提升产业协同发展水平。加快培育预制菜千亿级工业,积极引育平台型企业、生态型企业和行业领军企业,促进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集群发展。实施制造业产业基础再造行动,支持科技企业牵头实施一批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国资委、区大数据发展局等)

(三)切实发挥科创载体综合集聚作用。

8.推进科创核心承载区科技企业集群发展。推动创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构建“原始创新—产业协同—产业落地”创新体系,推动预制菜、集成电路两大主导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发展,壮大通用航空、智能家居、能源、先进材料等特色产业,构建明月山绿色发展示范带,积极引育科技企业,推动科技企业集聚发展。(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高新区管委会)

9.推动引育壮大科技企业。将科技企业培育成效作为综合评价的重要内容,推动高新区、各乡镇街道等构建梯次型、全周期、长效化的科技企业成长体系。完善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机制,开展科技企业创新积分制改革试点。围绕集聚重大科创产业项目和高水平人才团队,加快招引一批科技企业入驻。(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等)

10.提升创新创业效能。要把推进创新创业作为重要任务,强化政策措施,激励科研人员领办创办科技型企业,鼓励成立由科研人员持股的科技型企业。加强培训辅导,提升科研人员创新创业能力,支持参加各类创新创业赛事活动。探索建立与有条件的区域联合资助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机制,吸引更多优秀大学生在梁落户。推动校企、院企科研人员“双向流动”,提高人才培养、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成效。(牵头单位:区教委;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人力社保局等)

11.打造科技企业孵化载体。优化孵化载体空间布局,完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全链条孵化体系。支持打造规模化、专业化、高质量孵化载体。加快建设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大中型科技企业孵化园。到2027年,全区孵化载体面积超过20万平方米。(牵头单位:区科技局;责任单位:区教委、区经济信息委、区人力社保局等)

(四)积极优化全社会创新创业生态。

12.激发创新创业活力。构建高效便捷的企业准入准营服务体系。支持科技企业牵头实施产学研合作项目,择优认定为区级科技计划项目。强化国有企业创新导向的考核与激励,提高研发费用视同利润的比例。对政府部门及高校、科研院所相关负责人在开展制度创新、企业引育、成果转化、科技投融资等工作中未取得预期成效,但已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义务,且未牟取私利的,探索建立容错免责机制。(牵头单位:区科技局;责任单位:区教委、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国资委、区市场监管局等)

13.提升科技服务能级。强化研究开发、检验检测认证、科技咨询等专业服务,打造通用型、高水平科技服务公共平台,鼓励开放科创基地和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加快建设企业全生命周期数字化服务平台,为科技企业提供多元化服务。到2027年,新增规模以上科技服务企业20家。(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科技局;责任单位:区大数据发展局等)

14.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机制。建立成果转化和权益分配机制,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探索开展激励企事业单位科技成果转化效益分配,激励科研人员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承接科技成果进区县行动,加强产学研协同技术攻关与成果转化应用,鼓励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战略合作,成立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提供专业化服务,促进创新链和产业链精准对接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引进和培育工作,重点引进和培育技术需求分析、无形资产价值评估、技术营销、技术并购、知识产权运营等专业人才。到2027年,技术合同成交额累计超过10亿元。(牵头单位:区科技局;责任单位:区教委、区财政局、区人社局等)

15.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大力培育高价值专利,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开展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工程,到2027年,力争实现高价值发明专利覆盖率达70%。推进专利转化和知识产权融资,拓宽高价值专利价值实现渠道,到2027年,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达到4000万元。注重知识产权司法与行政协同保护,强化科技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维权预警分析。到2027年,每亿元研发投入高价值专利产出达到17件。(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教委、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国资委等)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全区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双倍增”工作协调机制,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召集人,区级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统筹推进“双倍增”工作。区科技局牵头抓好行动计划实施,区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推进落实,形成工作合力。各乡镇(街道)要落实属地责任,制定实施方案,建立目标、工作、政策和评估体系,充分发挥高新区、国有企业、研发机构、科技服务机构、孵化载体等作用,闭环落实目标任务。(牵头单位:区科技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国资委、高新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等)

(二)加大资金投入。建立区级财政科技经费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加大向市级争取申报引导区县科技发展专项资金规模的力度,优化对科技企业的激励机制,开展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奖励。通过税收优惠等多种方式激励科技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区级重大(重点)科研项目资金的70%以上用于支持科技企业牵头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鼓励社会力量设立科学基金、科学捐赠等多元投入。(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科技局;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国资委、各乡镇街道等)

(三)强化金融支撑。充分发挥政府基金的引导和放大作用,壮大科创培育基金规模。支持股权投资机构投资科技企业。鼓励科技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用好知识价值信用贷款、商业价值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金融创新产品。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增信分险功能,用好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探索产科金服务平台功能,支持科技企业创新发展。(牵头单位:区金融工作办;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区招商投资局、区市场监管局等)

(四)优化资源配置。根据孵化科技企业的绩效对孵化载体给予奖励,支持高技术服务机构提供专业科技服务。加大重庆英才计划等人才计划对科技企业的支持力度,推进揭榜招贤,大力引进海内外优秀科技人才,集聚高素质创新创业人才。对引进的青年博士、博士后人才,择优给予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支持。支持将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科技企业投资项目纳入区级重大项目,加强新增建设用地保障。用好新型产业用地(M0)政策,提供低成本发展空间。(牵头单位:区科技局;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经济信息委、区人力社保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国资委等)

(五)注重监测评价。建立统计监测制度,构建科技企业数字化监测平台,加强结构分析和精准画像,实现整体智治。建立工作督查制度和绩效考核制度,有效推动工作落实。建立赛马比拼机制,以创新报表、科技创新“五色图”、真抓实干督查激励等方式,推动形成比学赶超、争先创优的生动局面。(牵头单位:区科技局;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统计局、区国资委、区大数据发展局等)

(六)营造良好氛围。统筹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加强科技创新政策解读,及时总结推广工作经验,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培育发展工作的良好氛围。积极宣传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培育发展的典型案例,培育创新创业文化和企业家精神,激发科技人员和企业家的创新创业热情。(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科技局;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国资委、各乡镇街道等)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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