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
梁平府发〔2020〕7号
为加强我区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维护生态平衡和保护生物多样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重庆市野生动物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现就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受国家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非法猎捕。
二、东山国家森林公园、百里竹海风景名胜区、重庆梁平双桂湖国家湿地公园等陆生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为永久禁猎区,永久禁猎。
上述区域之外的其他区域自2020年6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止全面禁猎,禁猎期为5年。禁猎期满后,根据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情况决定是否终止禁猎期限。
三、禁止猎捕的陆生野生动物是指国家重点保护、重庆市重点保护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具体物种以国家、重庆市公布的名录为准。
四、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但因科学研究确需网捕、电子诱捕的除外。
除上述列举的违法情形外,禁止使用军用武器、体育运动枪支、火药枪、气枪、射钉枪、弩、弓箭、地弓、弹弓、粘网、吊杠、滚笼、捕鸟器、麻醉药、捕蛇夹等危害人畜安全的工具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禁止使用投毒、麻醉电击、电子诱捕、食物诱捕、活体动物诱捕、动物标本诱捕、利用陆生野生动物生理习性诱捕、挖洞、陷阱、迷魂阵、犬捕等方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
五、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应当依法申办特许猎捕证或狩猎证,并按照特许猎捕证、狩猎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工具、方法和期限进行猎捕。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伤病、饥饿、受困、搁浅、迷途的国家和市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应当尽力救护,并及时报告区林业局;对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破坏陆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场所的违法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重庆市梁平区林业局举报电话:023-53222342。
七、违反法律法规及本通告规定,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通告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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