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下载文字版 下载图片版 政策解读 在线留言

政策解读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在梁平区龙象寺水库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梁平府发〔2019〕16号

 

梁平区龙象寺水库工程是列入全国《水利改革发展十三五规划》和《西南五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水源工程建设规划》的中型水库建设项目之一,为开展龙象寺水库工程建设征地实物调查和移民安置规划工作,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办理新建大中型水库移民工作有关程序的通知》(渝办发〔2008238号)等有关规定,按重庆市人民政府授权,现对禁止在龙象寺水库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龙象寺水库工程属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其工程建设征地实物调查工作由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负责,责成区水利局会同区相关部门及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项目业主、设计单位组成实物调查工作组具体实施,甘肃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技术指导工作。

二、建设征地实物调查范围,依据设计单位推荐、且由梁平区人民政府认可的坝址和正常蓄水位376.9米(黄海高程,下同)方案,拟建的龙象寺水库工程由枢纽工程建设区、水库淹没及影响区、供水工程建设区和灌溉工程建设区四部分组成。

1.枢纽工程建设区位于合兴镇境内的普里河中游,其征地范围为大坝两端外延100米、坝脚线向上游100米、坝脚线向下游150米范围内,建设征地涉及复平镇永和村2组、6组。

2.水库淹没区及影响区按正常蓄水位376.9米加安全超高确定,即居民迁移线和一般专项设施处理线按坝前段正常蓄水位376.9米加1.0米安全超高接建库后20年一遇设计洪水回水组合外包线确定,耕(园)地征收线按坝前段正常蓄水位376.9米加0.5米安全超高接建库后5年一遇设计洪水回水组合外包线确定,林地和其他土地征收线按正常蓄水位 376.9 米确定。淹没征地涉及合兴镇石桥社区4568组,南普村12456组,银恒村45组,天龙村1234组,龙滩村123组,复平镇永和村124567组的相应区域。

3.供水工程和灌溉工程建设区的相应区域。

实物调查具体范围以工程设计划定的红线范围和土地勘界成果为准。

三、实物指标调查内容包括土地、人口、房屋及附属建筑物,工矿企业、专项设施(水利、电力、交通、广播、通信、文物、天然气管道、军事、学校等)。

四、调查范围所在地的广大干部群众及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搞好调查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调查工作的正常进行。

五、实物调查须全面准确,调查结果经调查者和被调查者签字认可并公示后,由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区人民政府签署意见。

六、禁止在枢纽工程占地区、水库淹没影响区、供水工程建设区、灌溉工程建设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

七、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建设征地实物调查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迁入人口、抢栽抢种花卉苗木、抢搭抢建构筑物和改变房屋用途。否则,一律不予补偿或安置。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
2019829日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