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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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梁平区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配套补助支持方案的通知

梁平府办发〔2018〕203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梁平区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配套补助支持方案》已经区政府第19次区长办公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128日      

 

重庆市梁平区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配套补助支持方案

 

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是党中央、国务院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决策部署,是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主要举措,是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加快新农村建设、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为进一步加快全区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步伐,推动国土绿化进程,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贫困地区农民脱贫致富、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开展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实施国土绿化行动,努力实现生态美、产业兴、百姓富有机统一。

二、目标任务

按照《重庆市梁平区国土绿化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到2022年全区森林覆盖率要达到55.11%,退耕还林是实现目标任务的“压舱石”。至2019年,全区实施退耕还林26.2万亩,其中2014至2017年已经实施10.5万亩,2018至2019年还需实施15.7万亩(含20184.7万亩)。实施退耕还林范围为全区25度以上坡耕地和15—25度非基本农田坡耕地(留出的建设用地除外)。

三、补助支持范围及标准

(一)补助支持范围。

为确保退耕还林退得下、稳得住、不反弹,除国家对退耕还林现金补助和种苗造林补助之外,区财政统筹资金配套给予支持。区级补助资金直补到业主或专业合作社,用于补植补造、抚育管护工作,补助支持范围为2018—2020年实施的新一轮退耕还林项目。

(二)补助支持标准。

25度以上坡耕地(含基本农田)、15—25度(不含25度)非基本农田坡耕地实施的退耕还林工程,由区政府统筹资金配套补助支持。全区面上退耕还林补助支持标准按100/亩补助,10个市级贫困村、6个区级相对贫困村、18个区级贫困组退耕还林补助支持标准按200/亩补助。

(三)兑现方式、金额及资金来源。

2018—2020年面上计划实施退耕还林14万亩,10个市级贫困村、6个区级相对贫困村、18个区级贫困组计划实施退耕还林1.7万亩,以最终验收面积为准。区级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由区林业局组织中介对项目验收合格后,在项目实施第三年一次性兑现,2020年兑现20184.7万亩补助资金,2021年兑现201911万亩补助资金。

区级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共计1740万元。其中,面上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共计1400万元(14万亩*100/亩),分三年在2020-2022年市级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切块资金)中安排;10个市级贫困村、6个区级相对贫困村、18个区级贫困组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共计340万元(1.7万亩*200/亩),分三年在2020—2022年区级专项扶贫资金中优先安排(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将“10+6+18”贫困村组实施的退耕还林项目纳入2018-2020年扶贫项目库)。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积极作为。

区相关部门、各镇乡(街道)要充分认识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建设重要性,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把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与乡村振兴战略、林业产业发展和生态保护有机结合。区水务局、区农委、区国土房管局、区交委等相关部门要加大对退耕还林地产业发展投入力度,优先安排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到退耕还林地,确保项目跟着产业走。各镇乡(街道)要确保本行政区域内的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健康有序推进,全面完成区政府下达的退耕还林任务。

(二)做好宣传,发动群众。

各镇乡(街道)要将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相关政策宣传到家家户户,鼓励农户积极投入到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建设中。要摸清区域内可实施退耕还林的范围、面积,掌握农户和业主实施退耕还林意愿,积极向区林业局申请任务。

(三)认真谋划,全力实施。

各镇乡(街道)要根据区级任务精心组织实施。一是要配合区林业局做好作业设计,将任务落实到山头地块。二是要根据实际丈量面积签订好新一轮退耕还林合同,督促农户或业主根据设计要求按时完成栽植任务。三是要根据区域特点制定出符合实际的抚育管护制度,加强抚育管护,提高成活率、保存率和成林率。四是做好检查验收和兑现工作。五是要编制本辖区新一轮退耕还林实施方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策协调。

根据重庆市林业局《关于扎实做好百日准备为打赢国土绿化提升行动秋冬百日大会战奠定坚实基础的通知》(渝林造〔201841号)要求,加大退耕还林政策宣传力度。为调动农民退耕还林积极性,保护退耕农户合法利益,在未取得不动产权登记证(林权证)之前,不取消退耕地的地力补助(种粮直补)。

(二)落实工作经费。

为确保退耕还林工程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市级退耕还林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全区退耕还林工程方案编制、作业设计等工作,不足部分区林业局统筹解决。镇乡(街道)退耕还林工作经费从区政府每年下达的乡村振兴资金中安排。

(三)强化责任落实。

各镇乡(街道)的行政主要领导是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从事林业工作人员是具体责任人。要建立健全检查监督机制,对本区域内工程实施全过程实行有效监管,确保退耕还林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各相关部门要确保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优先安排在退耕还林地。区委、区政府将对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年度综合目标考核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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