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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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梁平府办发〔2018〕13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73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7193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安全工作,保障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经区政府同意,现就建立健全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坚持问题导向,推进综合改革,建立科学有效、符合实际的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为我区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则。坚持统筹协调,综合施策;坚持以人为本、全面防控;坚持依法治理、立足长效;坚持分类应对、突出重点。

(三)工作目标。结合我区目前学校安全管理现状,针对影响学校安全的突出问题、难点问题,进一步整合职能部门、学校、家庭、社会等各界力量,着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学系统、全面规范、职责明确的学校安全风险预防、管控与处置体系,切实维护校园安全秩序,保障师生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完善学校安全风险预防体系

(四)健全学校安全教育长效机制。把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将安全教育与法治教育、德育教育、生命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家庭教育有机融合,做到“三进”(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和“五落实”(落实课时、教材、师资、培训、经费)。学校要根据学生群体和年龄特点,充分发挥课堂教育主阵地作用,丰富实践活动、体验教育、网络教育、家校共育等教育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防溺水、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防诈骗、防意外伤害等专题教育,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以上应对地震、火灾等应急疏散演练,着力提升师生安全意识和逃生避险能力。加强学校安全课程体系建设,并将安全教育和管理作为校长、教师培训的必要内容,加大培训力度并组织必要的考核。每年定期对学校安全工作人员开展安全培训。建立学生安全知识、应急技能和学校安全工作量化考核机制。检察、法院、交通、公安、司法、安监、消防、食药监、地震等部门要组织精干力量定期开展安全教育进校园活动。鼓励各种社会组织为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提供支持。

(五)落实学校安全国家标准和认证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最新强制性标准和我市有关学校安全地方标准。建立学校安全事项专项认证及采信推广机制,对涉校涉生校舍、教学仪器、建筑材料、设施设备、体育器械、防雷设施、视频监控等,依法依规做好认证,切实保障安全防范设施设备产品质量。

(六)探索建立学校周边安全区域制度。健全校园周边综合治理长效工作机制,将校园及周边200米范围纳入学校治安综合整治区域。探索建立学校周边安全区域制度。在此区域内,依法分别作出禁止新建、扩建对校园环境造成噪音、大气、辐射等污染的生产企业、设施,禁止设立上网服务、娱乐、彩票专营等营业场所,禁止设立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等要求。各乡镇(街道)、公安交巡警、交通等部门要健全日常巡逻防控制度,加强交通秩序管理,优化学校周边视频监控系统布设,加强学生上下学、集体出行等重要时段学校周边安全巡逻力度和高峰勤务机制,增强学生的安全感。

(七)做好学校安全预警和风险评估。加强乡镇(街道)、部门、学校协调联动,积极构建信息共享平台,指导学校建立健全学校安全预警和风险评估机制。建立动态监测和数据收集、分析机制,完善风险信息系统,及时准确发布风险预警信息,实施行业分类分级监管,切实做好安全预警工作。建立台账制度,做好学校安全风险评估,定期排查、汇总、分析学校及周边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对可能出现的影响学校安全的公共安全事件、自然灾害等风险,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八)探索建立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专业服务机制。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学校安全工作,积极培育可以为学校提供安全风险防控服务专业化社会组织。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引导和支持具备相应资质和专业能力的机构或组织,研发、提供学校安全风险预防、安全教育相关的服务或者产品。

三、健全学校安全风险管控机制

(九)健全学校安全管理责任体系。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健全学校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各乡镇(街道)是属地学校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教育、公安等部门要会同各乡镇(街道)指导、监督学校依法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推动学校安全责任落实到位。学校要明确安全是办学的底线,严格落实校长(园长)负责制,校长(园长)承担校内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健全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加强日常安全管理,逐级明确安全工作责任,将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一个职能部门、每一个岗位和每一名教职工,将安全管理和教育融入到学校日常工作的各个环节,真正实现安全职责到岗、到人。

(十)健全有关部门日常管理职责。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切实承担起学校日常安全的监督管理职责。教育部门要督促学校扎实开展安全教育,指导学校健全定期例会、门岗盘查、隐患排查整改、护校巡逻等工作制度,落实安全管理举措,督促学校根据需要配齐配强学校专兼职安保力量,完善学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会同公安、交通等部门指导学校做好交通、消防、安全监管、防溺水、防恐防渗、校车等日常工作;健全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的监督机制和举报渠道,研究制定工作指导手册,规范调查处理程序。公安部门要会同综治、交通等部门健全学校周边日常巡逻防控制度,抓好校园及周边治安防范、反恐防暴、交通秩序管理工作;加强学校周边“护学岗”建设,建立并落实学生上下学、集体出行等重要时段高峰勤务制度;优先布设视频监控系统,依法从严打击处理涉校违法犯罪行为;健全警校联动工作机制,指导学校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抓好涉生道路交通安全,会同教育部门共同做好校车安全监管工作;指导学校做好消防安全检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消除安全隐患,开展灭火演练,进行消防知识宣传。财政部门要优先保障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工作经费。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工程建设过程的监管。交通部门要加强对提供学生集体用车服务的道路运输企业的监管,合理规划城市公共交通和农村客运线路。国土房管部门要为学校重大地质灾害或隐患的应急处置提供专家和技术支持。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及周边大气、土壤、水体环境安全的监管。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工作的监督指导。工商部门要做好校园及周边区域内市场主体登记及日常监督工作。质量监督部门要对学校特种设备实施重点监督检查。金融管理部门要配合公安机关、教育部门严厉打击不良“校园贷”等涉校涉生非法金融活动,加强对保险公司及相关保险中介涉校涉生的保险承保、理赔等业务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学校食堂和学校采购的用于学生集体使用的食品、药品要加强监督检查。地震、林业、气象等部门要分别加强对学校防震、森林防火、灾害性天气防范工作和相应安全教育工作的指导。综治、文化、城市管理等部门要加强对校园周边特别是学生安全区域内有关经营服务场所、经营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共青团组织要建立和完善未成年人维权热线,提供相应法律咨询、心理健康辅导等服务。妇联组织要积极指导家长进行正确的家庭教育,开展未成年人家庭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组织落实对未成年人家庭保护的法律规定。

(十一)建立专兼职结合的学校安保队伍。学校应按照规定加强安保队伍建设,原则上每所学校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专门的保安人员。安全保卫人员应当熟悉学校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标准、规章制度、校园安全防范工作重点,以及具有熟练掌握安全器械和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寄宿制学校要合理安排男女生宿舍管理人员。教育、公安部门要会同学校、保安服务公司做好校园保安的聘用、培训、管理工作,有条件的学校可建立学校安全保卫志愿者队伍。

(十二)稳步推进平安校园建设工作。加强学校安防技术装备建设,实现校园主要区域视频监控全覆盖,逐步将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紧急报警装置接入公安机关、教育部门的监控或报警平台,并与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共享平台对接,建立校园安全网上巡查系统。加强校园安全防范工作,学生在校期间,对校园实行封闭化管理,严格落实门岗排查和登记、护校巡逻、应急值守等制度,有条件的学校可设置隔离柱、升降柱等硬质防冲撞设施。健全警校联动合作机制,公安机关要加强学校及周边警务室建设,派出经验丰富的民警指导学校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要实行专案专人制度,严厉打击涉及学校和学生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对侵害学生人身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及早发现、及时处理、从严问责、依法惩处。

(十三)构建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学校规划、选址、建设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并对地质灾害、自然灾害、环境污染、周边隐患等风险因素进行全面评估。健全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严格执行国家建筑抗震设防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学校建筑物及基础设施必须经相关专业部门质检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凡在校园工程建设中出现质量问题导致严重后果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要承担终身责任并限制进入相关领域。

(十四)构建防控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的有效机制。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教育部等9个部门《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166号)要求,切实形成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的工作合力,有效预防,依法处置。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探索建立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早期发现、预防以及应对的工作机制。学校要每月定期开展校园欺凌、涉校涉生矛盾纠纷等问题的专项排查,设立学生求助电话和联系人,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危机干预,设立心理咨询室,优化心理健康教育课程,配备专兼职心理疏导教师。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教育网络。对有不良行为或暴力行为的学生,要坚持教育和惩戒相结合的原则,由校园警务室民警或者担任法治副校长、辅导员的民警实施训诫。对构成违法犯罪的学生,公安、司法机关要坚持宽容但不纵容、关爱又严管的原则,指定专门机构或者专门人员依法处理;对犯罪性质和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要坚决依法惩处,形成积极正面的教育作用。改革完善专门教育制度,健全专门学校接收学生进行教育矫治的程序,完善专门学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网络管理部门发现涉校涉生网络舆情时,及时予以管控并通报教育、公安等有关部门。

(十五)形成广泛参与的学生安全保护网络。健全对校园内发生的侵害学生人身权利行为的监督管理机制和举报渠道。综治、公安、教育、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要与学校、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家长加强衔接配合,共同构建对受到伤害学生和涉嫌违法犯罪学生的心理疏导、安抚救助和教育矫正机制。支持和鼓励律师协会等法律专业组织和单位,设立未成年学生保护的公益性组织,利用和发展未成年人保护志愿律师网络,为学生维护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服务。

四、完善学校安全事故处理和风险化解机制

(十六)健全学校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机制。学校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属地党委政府要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整合多方力量组织开展现场救援和医疗救治工作,及时启动事故报告、事故调查、善后处置和责任认定等工作程序,并及时回应社会关注,打消公众疑惑。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公共安全事故,应当优先组织开展对受威胁、受影响学校的救援和受伤害学生的救治、疏散、转移和安置工作。教育部门应当指导学校建立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健全学校安全事故的报告、处置、舆情应对和部门协调机制。在校内外教育教学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的,学校要及时组织教职工参与抢险、救助和防护,确保学生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

(十七)健全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认定、追究和处理制度。涉及师生伤亡的安全事故,有关部门要组建事故调查小组,依法查清事故真相、认定事故责任。属校方责任事故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非校方责任的,要澄清事实,及时发布真相。司法机关要加强案例指导,积极利用行政调解、仲裁、人民调解、保险理赔、法律援助等方式及其他法治途径处理学校安全事故。对各类“校闹行为,公安机关要及时坚决予以制止,依法依规处理相关责任人。

(十八)建立多元化的事故风险分担机制。学校应当按规定购买校方责任险,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投保校方责任险所需经费从公用经费中列支,非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参照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办法执行。民办学校校方责任险所需经费由学校自行承担,财政已安排公用经费补助的学校从公用经费中列支。要加强对涉及学校保险业务的监督和管理,引导家长根据自愿原则参加保险,严禁以学校名义指定学生购买或者向学生直接推销保险产品。健全学生意外伤害救助机制,鼓励各种社会组织设立学校安全风险基金或学生救助基金。

(十九)积极构建学校依法处理安全事故的支持体系。在中小学要推广建立法律顾问制度,鼓励、指导有条件的学校采用购买服务等方式聘请有资质和较高水平的律师为法律顾问,为处理安全事故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回应社会关注的事故真相、救援救治、善后工作等方面的问题,增强事故发生后的舆情应对能力。教育、司法行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探索建立学校安全事故调解机制,吸纳社会人士担任调解员,依法调解学校安全事故民事赔偿纠纷。

五、强化领导责任和保障机制

(二十)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学校安全风险防控工作,将学校安全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标和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的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协调机制,定期研究、及时会商和妥善解决影响和制约学校安全、威胁学生生命安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和课外实践活动的正常开展提供支持和保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沟通协调,协同推动防控机制建设,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十一)强化基础保障。各乡镇(街道)、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明确学校安全风险防控的责任科室或机构,完善组织体系与工作机制,配齐配强工作力量。编制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向教育部门、公安机关负责学校安全风险防控的机构倾斜。财政部门要按规定将学校安全风险防控经费纳入一般公共预算,保障合理支出。

(二十二)强化督导考核。区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将学校安全工作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学校落实安全风险防控职责的监督、检查。对重大安全事故或者产生重大影响的校园安全事件,要组织专项督导并向社会公布督导报告。对安全事故频发的乡镇(街道)和学校,要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其限期整改。教育部门要将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落实情况,纳入学校考核重要内容,对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有社会影响事件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并严肃追究责任。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7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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