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重庆梁平双桂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的通告
梁平府发〔2018〕26号
为维护重庆梁平双桂湖国家湿地公园的公共秩序,共同营造公园安全舒适的生态环境,充分发挥其生态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湿地保护管理规定》《重庆市公园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加强重庆市梁平双桂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重庆梁平双桂湖国家湿地公园位于梁平区张桥村境内,东临梁平体育公园,西至竹博园(含竹博园),南以渝万城际铁路和汇水支流为界,北接梁平新城区,主要包括双桂湖、安宁河、响水河及周边林地和山体。
二、凡在重庆梁平双桂湖国家湿地公园内从事休闲娱乐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应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爱护公共设施,注意人身安全,服从公园管理部门的统一管理。
三、禁止在重庆梁平双桂湖国家湿地公园内从事以下活动:
(一)除自行车、婴儿车、残疾人推车及治安车、应急抢险工程车等特殊车辆以外的所有车辆入园。
(二)携带有毒有害物品、管制刀具等入园;在园内燃放烟花爆竹、焚烧垃圾、明火烧烤等用火行为。
(三)攀折花草树木,践踏草坪,破坏园内植被、景观以及攀爬、损坏、偷盗各类公共设施;在湿地公园范围内随意堆放物料;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开(围)垦、填埋或者排干湿地、截断湿地水源,挖沙、采矿、放牧、捕捞、取土、取水、排污、放生。
(四)乱贴乱画、乱刻乱挂、乱丢乱扔、乱摆乱设; 擅自宿营、兜售物品、张贴散发宣传广告;随地吐痰、便溺。
(五)在湖内洗物、戏水、垂钓、游泳,携带宠物入园;非公园游船或未经批准的水上载人工具在公园水域行驶。
(六)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废弃物、垃圾。
(七)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和迁徙通道、鱼类洄游通道,滥采滥捕野生动植物,引入外来物种。
(八)私自使用话筒、喇叭或进行其他边界噪声值超过国家规定的各类活动。
(九)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活动。
四、须注意警示标识,注意保护自身安全;儿童进园应由成人携同,并做好安全监护工作。
五、违反上述规定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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